公共利益需要职业举报人存在

2018-11-18  本文已影响39人  e73092337b8b
公共利益需要职业举报人存在

    据媒体报道,2018年11月15日,云南省宾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 )证实,因涉嫌敲诈勒索,职业举报人唐兴华目前已经被宾川警方控制,警方呼吁曾被唐兴华敲诈的机构、个人到案举报。

    据说,唐兴华被地方工商部门定性为“职业举报人”,他曾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各地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违法广告进行举报,同时索要一定数量的钱财。

公共利益需要职业举报人存在

  在中国的广告市场和广告监管效果,个别电视台毫无廉耻,只要收钱什么广告都敢播放,欺骗,愚弄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现在因违法广告被举报居然说“不该举报”“不能有职业举报人”。

  举报违法广告,让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少上当受骗,具有正向的社会价值!制止违法行为为职业的人,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法律贯彻执行,有何不可!!即使是职业举报者有不同的举报动机,但客观上让违法广告发布者不敢明目张胆的发布虚假广告,或尽快改正违规广告,也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现象!或许部分违规广告发布者“花钱封举报者的口”,无论举报者是否收钱或“被收买”,广告发布者在被举报或提示广告违法后还继续发布广告,不改正,不下架,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公共利益需要职业举报人存在

  产生职业举报人的根源是部分“广告职能部门不作为”,“为广告大户电视台违规广告打掩护,包庇”,所谓被“敲诈”,到底是真敲诈,还是电视台想花钱“封别人口”,事后反悔,电视台联合起来“想永除后患”,都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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