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术学管窥

五行之气的生死所

2020-02-24  本文已影响0人  谢俊飞

《星历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干通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火方旺而金已生,金方旺而水已生,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稚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五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则后天坤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气成。终而所成,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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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若土与木长生于亥,入墓于未,木克土,克我者为官鬼,官鬼岂可同穴?
若土与火长生于寅,入墓于戌,火生土,生我者为父母,母子不能同穴。
若土与金长生于巳,入墓于丑,土生金,我生者为子孙,亦不合乎伦理。
土和水都长生于申,入墓于辰,土克水,我克者为妻财,夫妻入墓,夫妻可以同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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