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与人》作者: [英] 德里克·帕菲特
内容简介:
帕菲特是当代著名哲学和伦理学家,其代表作《理与人》一书被誉为自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问一个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实证道德哲学著作。本书围绕着“理”与“人”这两个主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历史上人们在这两方面所秉持的一系列代表性观点和理论,指出人们对自身本性和行动理由的把握其实存在许多虚妄之处。作者借助大量的例子和缜密的推理,不仅比较和提示了人类行动的内在基础,而且从理性,道德和人的本性诸层面对一些传统上信以为真的道德信念和观念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该书出版后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公认的革命性影响,无论是在元伦理学方面还是在应用伦理学方面都占有无可替代的地位。本书还是著名的“哈佛教材”之一。
作者简介 :
德里克•帕菲特 (Derek Parfit,1942—),英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的探究方向为人格同一性、理性、伦理等课题。他1984年的著述《理与人》在学术界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被广泛引用,也被不少高等学府推荐给学生和大众。他的所有研究几乎都在英国牛津大学完成,他同时亦是美国哈佛大学、纽约大学和罗格斯大学的客座教授。
精彩书评:
壹:短评
# 写论文的时候偶然翻翻感觉发现了宝藏
# 书很难读,很绕口。但是硬啃一下也算可以锻炼自己。帕菲特在这本书里等于重新解释了自利论这件事,给了人们从另一个角度去衡量自利论的指导。他的结论是,纯粹的自利并不一定能完成愿望,它是具有自败性的。当然,我也不确定自己是否正确理解了他的本意,有兴趣就看这本书吧。
# “我原本相信m国,但我现在相信教父。”
# 看完头大一圈
贰:
在图书馆接触到的 给了我很大冲击
这种思考问题的模式对我来说是全新的世界
或者是我心中本已存在的世界
这本书是一个钥匙
人们不会读懂自己不知道的东西
我读这本书的速度是一天两页
这期间我写下的东西是读到的十倍
这本书和其外观一样: 是个黑洞
逻辑 自败的
自败的 逻辑
我刚刚买下这本书
纯哲学
不宜久看
叁:
这本书是今年给自己定下的阅读目标。想要读这本书主要是因为曾经听人介绍过这本书的主要观点,觉得帕菲特(Parfit)的哲学观点和自己对于人生和价值的模糊想法是契合的。看完之后,深深地觉得我无法表达或说不出来的观点,都被帕菲特说清楚了。
看完之后,我认为自己之所以喜欢这本书,不仅因为看之前有类似的想法,事实上在看之前,我已经做好了自己的想法随时被推翻的准备。但是,最终我接受了帕菲特得出了结论的那些论证,对于没有得出结论的论证,我虽抱有遗憾,但在他的引导下,也想得更清楚了。
对我自己而言,这本书带给我最大的价值是让我对 Personal Identity 的重要性(Personal Identity is not what matters.)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或者说他用最清晰的方式重新塑造了我的人生观。而在有了这种新的人生观之后,你的价值观也会跟着发生改变。
前两天和妻子聊起哲学对于生活的意义。我们谈到,其实在做大部分事情时,最终都会诉诸于人生的意义以及价值判断。当我们对自己的人生和价值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时,我们选择做或不做一件事情也会更快,更容易,对自己的选择也会更有信心。哪怕从最实用的角度来说,哲学都非常重要。
肆:
少年时阅读维克多·雨果的小说《悲惨世界》,当时的我特别不能明白一个问题,沙威警长为什么会坚信“苦役犯永远是苦役犯”,坚持不懈地要去逮捕冉阿让?既然冉阿让早已成为了如此高尚的人,沙威为什么拒接接受这一点呢?
小说的情节大致是这样的,少年冉阿让因为偷窃面包而被捕入狱,十九年后才得到释放;释放后受到了米利埃主教的感化,从此改头换面成为了正直之人,甚至当上了市长。后因为身份暴露再次入狱,为了拯救芳汀的女儿柯赛特,冉阿让再次越狱。贯穿整部小说的一个情节就是沙威警长对于冉阿让的追捕,直到小说的最后,1832年起义中,冉阿让放走了沙威,沙威最终选择自己投水自杀(由此表明自己至死没有背叛自己的职责)。
小说情节的背后正能够展现出雨果对于人性的观点。和同时代的浪漫主义作家相似,雨果相信人性中天然的纯洁与高尚,而将人所犯种种罪恶归因于社会环境的污染,这体现在雨果小说的各位主人公身上:冉阿让与芳汀、卡西莫多与爱斯梅拉达等等。在《悲惨世界》的开篇,雨果将19世纪法国社会中的悲剧总结为“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或许可以说,雨果既否定自我同一性又肯定自我同一性:否定的方面是雨果并不认为“苦役犯永远是苦役犯”,塑造了冉阿让的改变;肯定的方面是雨果相信人的良知始终可以得到恢复,其实这里的肯定与否定是一致的。
但真实的人性是什么样的呢?雨果的浪漫主义是否过分信任了人的良知呢?在现实中,一位在监狱中待了十九年的苦役犯,是否真的可能一夜之间得到彻底地感化呢?改变前后的冉阿让是否具有人格的同一性呢?如果否认这种同一性,那么后来的冉阿让是否还需要为另一个“冉阿让”所犯的罪承担责任呢?我想这些都可以作为一个关于自我同一性的哲学讨论的引入。
过去的两个月中,我关注了规范伦理学的两个前提性问题——自由意志与自我同一性问题在当代的探讨。在大多数人的常识中,这两者本来都并不是问题,我们的自由与自我同一性似乎无需怀疑;但通过刚才冉阿让的例子,可能我们对于自我同一性的问题都产生了新的怀疑。
帕菲特提出了“远程传送机”制造出我的副本的思想实验,来引起读者对于同一性的思考。即便不借助科幻的设想,每个人的一生中,身体与精神都会不断变化,是什么是使我们确认过去、现在、将来的“我”是同一个我?这仅仅是因为心理经验的习惯,还是能找到判断同一性的客观标准?
自由意志与自我同一性问题的讨论总是与道德责任相关联。一方面,道德责任要建立在自由与同一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自由或者不具有同一性,就不会负有道德责任;另一方面,自由与同一性的问题又难以直接得到探讨(我们不能直接判定一个人在某状态下是否自由或者是有与过去同一),所以常常需要借助于道德责任这一外显的相关项才能得到间接证明。没有形而上学基础的伦理学是肤浅的,而不关心伦理问题的纯粹形而上学游戏是缺乏意义的。
我认为,本节中四种主要观点的分歧,在哲学史上,可以被归结为“柏拉图主义”(理念论、实体论)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经验论、集合论)之间的矛盾;而这种讨论的结果必然是“徒劳的”,因为正反双方都只仅仅在对于相同的对象进行不同方式的描述,任何一种答案不会是绝对正确的。
体现在“人格同一性”的问题上,还原论者与非还原论这的争论最终聚焦在了对于“人”这一概念的分歧上。
还原论的主张是“经验论”的,实际上预设了:“人”只是他的大脑、身体等其他的事实的一个“集合”;即如果去掉这些额外的事实,“人”就不复存在,所以还原论认为只要能在物理上或者/以及在心理上证明人的连续性,就能够证明自我同一性。在经验主义哲学(强调以观察为依据,而非纯粹理性思辨为依据)为主流的英国,还原论是大部分哲学家采取的观点;帕菲特在书中所举出的洛克、休谟都是还原论的代表。
非还原论的主张是“实体论”的,公开承认其预设了(他们自己会认为是客观存在)一个“人”的实体(“理念论”只是进一步否定了具体实体的存在,只承认了绝对的唯一实体);所以他们认为,在大脑、身体与精神之外,应该有一个不可见的“实体”,保证人真正的自我同一性。
可能大部分中国人认为还原论是天然的观念,但非还原论却植根于基督教对欧洲文明的深刻影响。哲学史早已证明,对于一个“概念”的分析,究竟是将其视作独立的“实体”,还是作为各种事实的“集合”,这是一个没有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在大部分情况下,两种解释方式都能够自圆其说。这是因为,将概念视作“实体”与“集合”只是描述方式的区别,无关于对象的真实情况,这是陷入了“非此即彼”的陷阱。
我认为,帕菲特正基于此对自我同一性的问题进行了重要的澄清。在不同的理论标准下,同一个案例完全可能得到截然相反的答案,由此不会得到任何共识。因此,同一性问题并非“重要之事”,有价值的讨论的核心应该是“心理的联结”(Relation R),并在此基础上重塑人们对于道德与理性的理解。
微Q同号:2802031363 公众号:pengd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