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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第二十四章 明宇到来

2022-06-21  本文已影响0人  Amyzhu

到了八月中旬,有一天子浩告诉灵萱,会有一位朋友过来,让她接待一下。子浩现在这份工作一周上七天班,所有的白天来客,只能由灵萱招待。

来的这位朋友叫明宇,是子浩高中三年的同学,高一时曾是邻桌,一起在校园里卖过饭;他是在其他市读的大学,现在毕业了,来济南找工作,子浩和建华他们称他为冯二。

明宇来后,他就和子浩、建华、胖子同住在这里。因为灵萱现在也住在这里,明宇就只能住在客厅里。他有时出去找工作,有时就在住处玩。若灵萱不上课,他们俩个人就一起吃饭,一起等子浩下班。但是,他们两个都不会做饭,早饭可以到楼下吃,午饭就去快餐店吃。那家连锁的快餐店现在已经开业了。有一次到了午饭时间,明宇说:“媳妇,我们出去吃饭吧?!”明宇也是年前同学聚会时认识的灵萱,和远翔一样,也喊她媳妇。

灵萱看看时间快十二点了,就说:“好啊。”

他们一起去了快餐店。明宇问:“媳妇,你吃什么菜?”

灵萱说:“都可以,你选吧。”

“好类,那我就去选了,你去找个位置坐。”明宇说着就去拿餐盘排队打饭了。

这个快餐店装修的很好,干净明亮,在这附近算是中上等的快餐店了,再加上饭菜可口,价位适中,附近工地上的工人都到这里来吃饭,每到饭点,吃饭的人就很多,若是超过饭点再来,饭菜就有可能卖完了。所以,灵萱和明宇也经常要抢座位等座位。灵萱找到一个两人桌坐下,等了一会儿,明宇端着餐盘过来了,灵萱看了一眼,说:“都不是我喜欢吃的菜!”

明宇愣了一下,说:“媳妇,那你喜欢吃什么?”

“反正我不喜欢吃豆制品...”灵萱说。

“好...那我再去买!”明轩把餐盘放到他那边,又拿了一个空餐盘,又去排队打菜了。又等了一会,明宇端着餐盘走过来,说:“媳妇,这两道菜可以吗?”

灵萱看了一眼,说:“可以...”说完之后,灵萱笑了,明宇也笑了。

“那就好,那我们现在可以吃饭了吧,媳妇?”

灵萱使劲点了点头,明宇叹了一口气,然后,把餐盘放到灵萱身边。他们吃过饭就回住处了,灵萱回卧室学习,明宇在客厅玩手机。大概五点钟,明宇说:“媳妇,我们先下去买菜吧,等王二下班一回来就做饭。”

灵萱学习了一下午,也累了,伸伸懒腰说:“好啊,正好我也累了,出去走走挺好的。”

他们走下楼,明宇说:“只能去超市买菜吗?其他地方还有卖菜的吗?”

“有啊,这路边不就是吗?”灵萱指着路边刚出摊的小摊贩说。

“我说的是正式卖菜的地方,比如菜场。”明宇解释道。

“有啊,附近有一个蔬菜批发市场,但是,要坐公交车去,你去吗?”灵萱问。

“远吗?”

“不远,一两站路。”

“反正没事,去看看也行。”

他们两个人就坐上了去八里桥菜场的公交车。下了公交车,走进菜场,灵萱就闻到一股很香的味道,只见右手边有一个熟食摊,刚出锅不久的熟食还热气腾腾呢,有猪耳朵、猪脚、猪头、猪肝、猪大肠、猪心等等。灵萱看的直流口水。明宇也看到了,问:“媳妇,你吃猪蹄吗?”

灵萱已经垂涎三尺了,但是,还是咽了咽口水,说:“不吃...”就这样他们直接路过了那个熟食摊。灵萱满脑子都是那些香喷喷的熟食,哪还有心思看蔬菜啊。就连灵萱一直想吃的芋头,也没能让灵萱在它的摊位前多逗留一秒钟。很快,他们两个人把菜场转了一圈,一根菜叶子也没买。又要走到熟食摊了,明宇又说:“媳妇,我们买两个猪蹄吃吧!?”灵萱实在是太想吃了,若是再错过就真的吃不上了,她回答道:“好的!”

明宇买了两个猪蹄,还让老板分开装。买好后,明宇给灵萱一个,自己一个。灵萱接过猪蹄,用手摸了摸还是热乎的。明宇说:“媳妇,趁热吃,凉了就不好吃了。”说着,他就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灵萱有些不好意思,但是,看到明宇吃的那么香,学习了一下午肚子的确也饿了,闻到这么香的猪蹄就更饿了,肚子一直咕咕的叫。她也顾不得什么文雅了,也开始吃了起来。吃了一口,啊,太好吃了,灵萱差点要叫起来了。她用眼睛的余光偷瞄周围人的眼神,发现大家并没有太注意他们两个,就放心大胆的吃了起来。

一边吃一边等公交,等下车的时候,猪蹄早就吃完了。明宇说:“媳妇,我们就在地摊上买些菜吧,别去超市了?”

“好的。”灵萱回答道。

他们刚到家没多久,子浩就下班回来了。子浩说:“今晚炒什么菜啊?”

“就炒两个青菜吧,我不太饿。”明宇说。

“我也不太饿。”灵萱附和道。

子浩就炒了两道青菜。吃饭的时候,子浩吃了两个馒头,明宇吃了一个馒头,而灵萱只吃了半个馒头。晚上的时候,灵萱悄悄告诉子浩,“今天下午,我带着明宇去八里桥菜场了。”

“哦,没看到你们买什么菜回来呀?”子浩奇怪的问。

“我们什么都没买,就买了两个猪蹄,而且,买完就吃了...”灵萱说着有些不好意思。

“哦,我说呢,做晚饭的时候,一个个都说不饿,原来是偷吃猪蹄了!”子浩装模做样的说。

“我实在是太想吃了,好久没吃大肉肉啦...”灵萱撒娇说,“明宇好像也喜欢吃猪蹄,所以才促成了这桩买卖,不然,我一个女生怎么好意思买猪蹄吃。”灵萱又解释道。

“他当然喜欢吃,他家开饭店的,什么好吃的没吃过,肯定喜欢吃肉。”子浩说。

明宇家住县城,家庭条件比较好,生活条件应该也不差,时常吃肉也属于正常。不像那些农村家庭,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吃上肉;而灵萱家属于特例,家境不富裕,但是,爷爷和爸爸都喜欢吃肉,时常买一点猪肉回来炖菜吃。所以,灵萱也属于时常吃上肉的一族。然而,子浩则是实打实的农村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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