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赖”,就得花功夫、用力气、下狠手

2018-04-20  本文已影响0人  stomi
  今年4月,一直不曾露面的姬某突然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原来,姬某为躲债跑到了外地,在购买高铁火车票时,却被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姬某这才慌了神,急忙联系法院要求撤销失信信息。执行法官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将其在失信名单中撤销。于是,姬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进行和解。4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4月19日 《河南日报》)

判决书好开,执行却不易,“执行难”在民事领域中被称为司法顽疾。近年来,最高法院对“执行难”痼疾没少开药方,虽有治标之效却未能治好根本。对此,很多胜诉者都赶到十分无奈,赢了官司可能只是拿了张“法律白条”。
  既然你不诚信,既然你老赖,那么,就应该让你的速度慢下来,反思、纠正,等改正了错误,再让你坐动车。诚信建设不能光讲道理,必须有制度,有规范,让不诚信者受到约束,“老赖”被限乘高铁是诚信建设“硬招”,为这个制度规范点赞!
  事实证明,采用信用惩戒措施,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的行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老赖”因被“信用惩戒”系统盯上,连高铁等交通工具都坐不上,出于无奈,不得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以及相应的司法裁定等。应当说,采用信用惩戒手段加强对某些失信人群的监管,对于挡住诚信失守,阻住道德滑坡,重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有很大帮助的。
  “老赖”之所以可恶,根本还不仅在于违背了中华文明传统的诚信美德,还因其在失信的道路上有恃无恐地“骄奢淫逸”。对于老赖的可耻行径,除了旗帜鲜明地道德谴责、点名道姓地公布于众外,更要从经济制裁、法律惩罚等方面痛下狠手。最大限度打击失信行为,就是最大程度保护诚信的生机。
  诚然,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等固然惩戒、限制了一些失信的人,但目前信用系统的局限性也让一些失信的人成为“漏网之鱼”。比如,一些“老赖”并不见得出则飞机、高铁,住则高档宾馆,有的简直就像“葛朗台”。所以,除了铁路系统的努力以外,相关行业、部门等都应在“信用惩戒”上持续加力,并形成工作合力,如此“老赖”离觉悟也就不远了。
  在愈发讲究诚信的当下,置诚信于无物的“老赖”行为无异于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及民众的心理底线。
  笔者认为,对失信者的姑息,就是社会的不负责任。对待老赖需要痛下“狠手”,不断收紧惩戒老赖的“金箍”是一方面,强化相应的监管力度与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是另一方面。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担保机制,让妄想“裸奔”的老赖无所遁形,为树立良好的诚信之风擎起保护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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