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逢
我在写这个故事之前,曾经预测到这一天会到来:小妖坐在我对面,就我们俩,开心的回味着属于年少的黄金时代。或许,也有这么一天,我们又在同样的地方,坐在饭馆里,开心的谈着那段往事。仿佛过去的几年,甚至几十年,就在瞬间压缩成一张薄薄的白纸,隔着如今与过往。美好的记忆就像地窖里珍藏的一坛白酒,想喝的时候就拧开盖子,闻一闻,那香味促使你兴奋可又心生畏惧,畏惧喝完之后就再也酿不出来了,于是挤紧瓶塞,生怕漏出一点一滴,那点滴承载着亲切的怀恋,比世上任何珠宝还要珍贵,因为它一旦丢失,就永远消散了。
今天是三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五,天气阴,但很燥热。我坐在新华书店的小凳子上,翻着王小波的黄金时代,这让我想到了陈清扬,想到了小妖。我渴望小说里陈清扬的爱情,就像渴望与小妖的爱情一样,可生活的故事,往往不按剧情发展,我和小妖的爱情,很早就被扼杀了,我恨这个人,她是刽子手,她扼杀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我的痛苦。可我也爱她,甚至比恨还要多一倍,这也是我没有犯罪而走上正途的主要原因。
我翻开看了几页就合起书,走到另一排书架上,拆了两本余华的精装书,一本是《兄弟》,一本是《活着》。这两本书放在一起,我觉得很不适合送给小妖,如果小妖是个男的,那就特别暖心。可她是个漂亮姑娘,这样就显得我特别娘们儿。
我们约定在广场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店里很安静,人不多,我坐在那,有点紧张,不停看着门口,服务员很热心肠,我回头,她就跑过来问是不是要点菜,我说不,过了一阵子,我站起来,服务员又跑过来说,要点菜了吧。我说不,我要上厕所。我这人有个毛病,一紧张就爱上厕所,这病根是中学落下的。服务员大概没了兴致,就不理我了,从她眼神中,我看到了尴尬和失望。后来,我左顾又盼她也不理我,这让我想到了贝叶斯,想到了狼来了的故事。
小妖没有来,我就开始幻想,她应该脚踏七彩云,身披轻纱衣。这样想的时候,我又控制不住自己联想到她手握两钢圈,脚踏风火轮的场景。我晃晃脑袋,撇了撇嘴,正式入场的方式应该是:她穿着披风,带着墨镜,左手挎着一个立方体的小包,或许是圆柱体。走进来时,扬起长发,然后很远的看到我,像我招手。忽然,圆柱体的包包变成一只大狼狗,像我扑过来,她的墨镜变成了卡牌,一把冷冷的冰刀,突突地飞过来,不对,我又想偏了。可能太久没见,也不知道她以何种形态出现在我面前,其实这无关紧要。
追溯到上一次见面,应该在三年前,她躺在妇产科的床上,脸色苍白,没有一点气力,说话时都比较轻,怕震动自己的伤口,这伤口就像一个不光滑的函数。有人说,这是县城医院的标记,有了该标记的女人是很难离婚的,所以小妖生产时,走廊楼梯都是人,大家相互拥挤着,在这一年中最冷的几天。我去看望时,天空中正随机地飘着几片白雪,不规则的落在水泥浇灌的路上,悄无声息的融化了。我推开门,在昏暗的灯光中看到她那张美丽的脸,她转动眼珠子,像和我在打招呼。我找了张凳子,坐了下来,她努力地往上挪挪身子,可毕竟刚在身上划了道口子,试了几次也没有成功。我说,小妖,你别动,注意身体。这是我的开场白。与我脑海中的开场白完全背离。生活有时候不全按照计划行事,如果真的那样,我现在应该是个摇滚歌手,正和谢天笑一起唱着“古老的舞蹈”。
我们谈到过去,这足以说明我和小妖是老朋友,老朋友见面,就不会尬聊。我尝试说点有趣的事,可又怕她笑起来扯痛伤口,说难过的也不合适,毕竟新生命诞生是值得歌颂的一件事情。所以这个时刻,我只想静静地看着她。
我记不清那天下午说了多少话,但似乎很长,长的可以连续地分布在这失去联系的几年时间里,充实着过去,把我的记忆填满。
小妖说我是第一个来看她的男同学,她也不想很多人知道,她想把自己埋在平凡中,可无论如何掩埋,在我看来,她的光芒具有穿透力,可以穿过厚实的土地,坚硬的大理石,甚至漆黑的夜晚。我这么说的时候,小妖便有点害怕,说我是个变态,跟踪狂。我没有反驳,反而很赞同她的说法。在这个社会里,不得一点病状,是不正常的,但病也分三六九等,普通人最想患的是数盲症,而中产阶级是变态症,有了变态症,你可以肆意妄为,比如戳破领导车子的轮胎,或者模仿领导耍酒疯的样子。小妖听了我的解释,觉得已经无药可救了,便随意哦了一下,转过头睡着了。
大概半小时过去了,她又侧过身子说,王二,你怎么还不走,我可不想我的娃像你一样。我说当然不会,变态症是不传染的,除非长期生活在数盲症的圈子里。
小妖确实有点累了,我叫她好好休息,然后逗了逗娃,也没有抱,生怕变态症突变成传染病。走的时候,天上还下着雪,像尿急一样,痛痛快快的落在车上,树上,房顶上,还有我的脖子上。冷冷的变成一颗豆大的水滴,从上至下,顺着脊梁骨,赤裸裸的贯穿我身体。
我从塑料袋里拿出了三本书,两本送给小妖,一本送给自己,送给自己的是《白银时代》。我看书的时候那个服务员就凑了过来,问我是做什么工作,我说流氓。她一点都不害怕,这让我很吃惊。早知道,我就说自己是老师了。我看她那么认真,就问她如果吃饭不给钱,算不算流氓,她说不算,只能称为无赖。她说流氓的标准是一本正经。我觉得这姑娘很有想法,就问她可不可以帮我个忙。她说只要不谋财害命都可。我说,那你帮我去买束花,我想送一个朋友。她很生气的说我流氓。后来点菜的时候,也不见她。
我看了一眼窗外,什么也没有,漆黑一片。我又起身上了个厕所,听见有人在议论,说年轻人身体真差,尤其那方面。。。我回头时,一个年轻女孩眼神里都是鄙视。我觉的他们假正经。
手机里的时间,循环着十个数学符号,我转身看门口时,小妖出现了,她一眼就认出我来,这让我很开心,说明她还记得我,她穿了件冷色的衣服,看起来特别舒服,没有华丽喧嚣的出场,也不像印度的歌舞剧。一切都很恰好,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厨师,火候总能恰到好处。她脸部保持微笑,酒窝浅浅的有点不太明显,我起身去迎接,可她一下就到了桌边,我紧张的不知道说什么。
小妖坐在我对面,看我看她,就骂起我来,甚至想打我,当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们是老铁。为了再一次体现我们是老友,好久不见四个字就会自然地从嘴角流出。我们又开始聊过去,从童年的快乐时光到高中奔放的青春,直至大学的美好记忆。在叙述的过程中我们用了比较手法,倒叙手法,还有乱七八糟毫无逻辑手法。反正怎么开心就怎么聊,看起来就像咿咿呀呀的两个未断奶的娃。
我们吃吃菜,谈谈生活,可忽然间断了电,这让我立马紧张起来,我想带着小妖偷偷溜走,顺便顺走几个茶杯,还有凳子。小妖有点害怕,她没干过这事,其实我也没有,但内心的叛逆总催促我尝试一下霸王餐的味道。我走到门口,就被女服员叫住了,她问我买单不,我说上厕所。等我出来时,餐桌上点了两根半截红蜡烛,蜡烛的烟,升起来时像融化的巧克力,味道难闻急了。但我和小妖觉得很浪漫,这是我第一次和女生烛光晚餐,小妖也是第一次和男生的烛光晚餐。我从微亮的烛光中看到小妖的脸,她还是那么漂亮,没有多余的修饰和打扮。当我注视着那张漂亮脸蛋入神时,灯亮了,比此前的还亮,我仿佛陷入了梦境,周围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飘忽的,以至于第二天醒来,我完全记不住她的脸。
我们吃完饭,闲散在广场里,那里人很多,有男人,还有女人。女人跳着舞,男人也跳着舞。女人唱着跑调的歌,男人也不着调地故着掌。我们肩并肩走着,像巡视的警察,步子迈得很小,可也不经意地走了一圈。我想挽着她,但是我不能,因为我是一本正经的流氓。流氓有流氓的行径,如果做了不正经的事,就会被其他流氓耻笑。为了不给小妖带来困扰,我决定扛着她走,就像一个男人驮着一袋粮食。但这样虽能撇清男女之间暧昧关系,但小妖也会形象大失。我想了很多途径,比如小妖用绳子牵着我走,但会得罪天下的直男主义者。又比如小妖走在前头,我跟在后头,但容易被人误以为跟踪狂。又假设小妖走在后头,我走在前头,但要说话时,我就必须回头,这又落下骚扰女性的罪名。因此,我们肩并肩,保持同样的步伐,走在人群中,就像两个傻瓜,显得特别特立独行。
小妖后来走了,我没有看清她的脸,因为她背对着我,连影子都没有。我骑着车,听着皇后乐队的波米西娅狂想曲,去了很多地方,就在那一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