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令人痛苦又值得深思的事件

2018-04-28  本文已影响0人  缥渺峰

          令人痛苦又值得深思的事件

      -------米脂三中学生被害事件思考

                              史伟锋

据陕西发布、新京报消息,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学生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4月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上升为9人(7女2男),其余10名伤者正在被全力救治中。目前,大批民众前往榆林世纪广场义务献血。

真是令人痛心疾首!

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笔者以为,接下来当地政府会组织心理学专家、教育专家对于罹难者的同学、现场目击者、学校老师进行心里辅导、帮助,尽力平复他们的心里创伤。民政部门对于罹难者的家长进行物资、资金方面的救助,法律人士对于罹难者的家长进行法律指导和帮助。例如,除了国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责外,帮助罹难者家长依法对于校警、辖区片警追究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最后被有关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当然,这种假设会招骂,但是,以防万一),依法追究其法定监护人责任、社区矫正负责人的责任。再者,笔者展望,宗教人士也能来帮助。因为,宗教人士可以布设道场、设法、超度,借此,为罹难者家长的对于骨肉亲人生死两界隔望的悲愤的洪流找一个出口,帮助罹难者者家属渡过精神、心理的难关,安好地过完余生。千万千万,当地政府别用强力“维稳”这些家长们,而是再努力些,制定或细化校园环境安全保障条例。

痛定思痛,这一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太多了。

据媒体说,犯罪嫌疑人是一名90后,毕业于该学校。在上学期间曾遭受过同学欺负,现在报复杀人,报复社会。于是一些有良知的教育专家就从“目前的教育环境、应试教育”等方面找问题。笔者以为,对于这一惨案,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分析,也不无道理,但是离题较远,没有抓住本质(笔者后面会详谈)。最根本的的是从法律、道德的角度出发来分析。法律是通过成为对弱者进行最后的救济的屏障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即,在不损害社会共同体的福祉和自由的前提下,对于弱势群体尽可能地照顾。所以,我们国家就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人们对目前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年龄上限提出了调整质疑,该法还是大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未成年人群体中也有身体上强势者与弱势者之分,于是,假借《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名,校园霸凌事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出现了霸凌事件,学校、公安部门往往从“面子”、“维稳”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搞交换,搞平衡,最后往往是赔钱了事。未成年人的心里本来应该装着光明的未来,但是,仇恨、罪恶的种子却种下了。随着媒体网络的发达,反而,人们是从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作出了霸凌事件时美国法庭的严厉制裁判决中看到了社会正义的曙光,大快人心。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即,国家法律不应仅仅保护公权,更要对私权尊重,平等保护,从而彰显社会正义。

诚然,对于这一惨案,即从法律角度考虑是不够的。因为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仍然会有暴徒出现,而且,法律的出场往往是在事件发生之后,进行救济,而受害者受到的侵害却是实实在在的。所以,事件发生之前,根植于人人心中的社会道德的约束力这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传承与遵守,各个社会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作用与行为,研究这些是一个大命题,笔者仅仅从社会教育部门的角度来谈一谈。

目前,我们的教育是有问题的,这一点大家基本能达成共识,而且,随着社会的前进越发显出改革紧迫性。学校教育,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主要传承者,是青少年灵魂的重要塑造者,教师,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教育的应然状态,可是实然呢?提起教育,人们会联系到:应试、功利化、课业负担、不公平、人格缺失、爱的缺失等等负面概念。教育似乎成了一个社会上任人打扮的姑娘,或美之、或丑之、或恶之、或善之,谁都可以来调戏一番。教育怎么成了这个样子?那么,我要问一句,是什么力量让今天的教育成为这个样子了?我们追责教育的问题是否更应该追问教育背后的力量的问题?其实塑造青少年灵魂的教育工作,不能靠“快乐教育、释放天性”等理念,而是要靠“传道、授业、解惑”中的“道”的传播,在“道尊于势”还是“道屈于势”的现实下,如何能很好的传“道”来塑造人呢?一群富有激情的人群——教师,何处可以安放自己的教育理想情怀?只好猛烈地追求“效率”——传授知识,应试。这便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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