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场歧视那些事儿(2)
文|古小溪
图by@古小溪的职场日记3■
样貌歧视
@小精灵虫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我去面试一家公司文员。说是文员,其实就是办公司打杂的。而且当时我也没准备干一辈子文员,就是毕业期过度一下,适应下工作环境。然后再考虑是直接找对口工作,或者去考研。
那时候刚大学毕业,生活比较拮据,手头没什么钱,也不会穿衣打扮。面试那天天气热上火了,脸上有几颗痘痘,特意留长刘海遮了一下。
这是背景。
面试刚开始HR问了几个问题,我都回答的不错。问题很简单,只要你态度端正,会使用电脑,如果office用的很溜,那就是加分项。更何况我毕业的学校还不错。
HR面试后,说不错,要跟领导汇报下情况。等十分钟左右,一个个子不高,地中海发型的中年男人过来了。他一来就仔细打量我,那眼神就像看一件商品,让人很不舒服。然后就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敷衍。随后就出去了。
然后HR进来跟我说没通过主管的面试。
我嘞个去,当时我心态就有些崩。
回家后仔细想想,我知道我被人相貌歧视了。我当时就心里问候了地中海家里的母系亲属,我说你找一个打杂的,工资给的那么低,又不是给你自己找老婆,你对相貌要求那么高,想潜规则咋滴?何况本姑娘天生丽质,漂亮着呢!
这是故事一。
两年后,我在职场上有了一些经验。当然也学会了打扮自己。
由于上家公司业务下滑,我觉得升职和学习空间非常有限,就选择了主动离职。面试了几家小公司都觉得跟自己的目标有些距离,就想着再找找。
后来面试一家中等规模的公司,职位是产品营销经理。说白了就是写软文广告,包装宣传产品,让产品亮点更突出,更容易被大家记住,能卖的更好。
我的工作经验招聘主管很满意,也让他们看了之前做过的一些案例,评价也不错。到拍板定offer的时候,出了变卦。
面试没通过,给出的理由是:长得太漂亮,担心工作不专一,留不住人。
我当时心态就炸了。
你TM******,*******!******,*****!
我就想问问:你们到底想让我长成什么样?
这两个亲身经历的事情告诉我,职场相貌歧视,无处不在,认真你就输了。
@小白不白
毕业那年我和同寝室的两个妹纸,一起去面试一家公司的销售实习生。
我同寝的两个妹纸家庭条件比较好,每月生活费给的很足,而且穿衣打扮比较有品味,化妆品都用的是有名的牌子。我呢,家里条件不好,每学期的生活费都是自己寒暑假打工挣来的。
她们两个去面试销售实习生纯属玩一玩,没真的想以后做个销售。家里已经找好门路,随时可以回去上班。我比较在意这份工作,因为面试的公司规模比较大,产品很全面质量很好,在国内卖的也不错,关键是口碑好,我觉得很有前途。
第一轮是笔试,写一些工作经验,还有对本公司的了解,比如公司是做什么的,卖的什么东西,有多少个款型,对比其他竞品有哪些优势和劣势,需要如何改进。
我提前做了很多工作,也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把能答的都答了,还特别认真总结了他们产品的优劣势,还有自己的一些用后体验和改进意见。
交卷的时候,我瞄了眼两位妹纸的答卷,一大片空白,啥也没写。
第二轮是面试,主要根据笔试内容来提问,进一步来检验面试者专业程度。
面试后回家等通知。
大家猜到了,我的两位同寝室的妹纸面试上了,而我落榜了。
后来两位妹纸实习不到一个月就辞职回家了,我不甘心又一次去面试。这次过了。
我试着总结了一下两次面试。笔试一样,面试内容也差不多,而结果不同的最大原因:一个是单独去面试,一个是和两位会打扮的妹纸一起面试。(我是不会承认她们比我漂亮的!!!)
真TM是个看脸的社会!
@一条小虫虫
前公司的事儿了。(必须前公司啊)
中午12点下班去楼下吃饭。我们的饭堂在地下二楼,有一段路要走。
我前方走着的是小兰和小红,我刚到公司,跟她们只是点头之交,也没有主动打招呼,就默默走在她们后面。
只听小兰对小红说:“公司新来的销售主管,看起来年龄跟我们差不多大,竟然已经是主管了!”
小红:“是呀,听说工资也很高,底薪都有一两万呢。”
小兰:“这么高呀~”,顿了一下,“她很漂亮呀。不过我发现她跟刘副总走的比较近,两次看到他们一起去吃饭了呢~”
小红:“是吗?原来是个走关系的呀~”
小兰:“应该是。而且,你看她穿的衣服,领口太低了~~~”
小红:“对对对,还有经常穿的那件大红色的连衣裙,太艳了,不适合办公司里穿,太影响男同事办公了~”
小兰:“嗯嗯嗯,巴拉巴拉巴拉……”
我打量了一下自己身上的红色连衣裙,脑袋冒出来三个问号:???
4■
能力歧视
@叫我MT
我上家公司是创业跟公司,总共没几个人,所以跟老板比熟悉。有次聊天他跟我聊起招女性管理层的风险。
他的原话是这样的:“女性做核心管理层还是有风险的,不仅仅结婚生子的问题,还有生理期带来的情绪化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很多公司总裁级别都是由男性担任。许多职场女性的天花板大部分都是总监、副总裁,做到这个位置就会遇到升职困难的窘境。”
不管老板说的话是否有道理,不过确实符合普遍现象。
未完待续。
图by@古小溪的职场日记本文@古小溪(微信公众号:古小溪的职场日记)
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