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国学经典读书与国学

【论语集解70】情如流水、性定如山

2021-01-05  本文已影响0人  蕉下客deer

【论语·里仁】4·4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大意】孔子说:“只要存心于仁,对人就不会抱有成见了。”

唐陆德明《论语释文》音注:“恶如字,又乌路反”。其义是说,此章之“恶”,有两种读音。如字、乌路反是古时音读法。如字,是指多音字读其本来的读音,“恶”本来读入声,作善恶之义讲。乌路反,读去声,作好恶之义讲。这两种读音皆可,此章之义,也包含两层含义。

先作善恶之义解。苟志于仁,苟者,诚也。志,心之所向也。“苟志于仁,无恶也”,意指诚心向仁、存心于仁,就不会做坏事了。竹添光鸿笺注:“君子小人分路,犹向东行人一心东去,无复回转向西之理,西行亦然。”故一个人若一心向仁,也必无转向行恶之理。人之恶兼心与事,心无恶者,恶事便自然消失。然亦有好心办坏事者,又如何作解?对此,董仲舒《春秋繁露》有专章论述。

《春秋繁露·玉英》有载:“《经》曰:‘宋督弑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郤克同时而聘乎齐。“按《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不书聘乎齐,避所差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春秋》载,桓公二年,宋华父督弑杀宋殇公与夷,《公羊传》隐公三年,葬宋缪公的经文下,传记:宋庄公子冯杀了宋殇公。《春秋》为何将弑君之罪转嫁到大臣身上,是为了给与夷之父宋宣公和子冯之父宋缪公的谦让美德避讳。昔宣公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缪公,缪公亦不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冯,而是将君位返还给兄长的儿子与夷。其实当时子冯的才德更得人心,硬是被其父驱赶至郑国,遂有后来的手足相残。《春秋》里凡为贤者避讳,都会有所提及。譬如《公羊传》成公二年,臧孙许与晋郤克同时出访齐国,他俩一个是秃子,一个是独眼,齐顷公从侍臣中挑出类同的残疾人去接待,使二位蒙羞。此事为贤者讳未写入《春秋经》,却于经后之传中提及。但为宋宣公、宋缪公避讳无论经、传中都只字未提。那是因为两君还算不得贤君,他们谦让君位是不合法度的。宋是商的后裔,商朝的君位继承遵行兄终弟及的原则,而到了周代,就改为父承子继。然在实际运作中,各国都存在两种继承法的混用,君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埋下内乱的隐患。孔子之所以不提及为两君避讳,是因为提了就有害于王法,若直书宋庄公子冯篡位,那两君的美德就得不到彰显。所以孔子既不记载也不提及,但其立场尽在不言中,即“只要心存善意,就不会做坏事。”或者说,即使好心办了坏事,虽有过失,却非做恶,应予以谅解。《盐铁论·刑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正与孔子之意合。

再作好恶之义讲。此解承接上章之意。上章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人之好恶,乃人之情欲,仁者之好恶,亦为人之情欲。《中庸》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仁者之情欲与常人不同处,在于其能“发而中节”。能“发而中节”,故其情欲始终不离天地之理,性情之正,是谓“能好人、能恶人”。而好恶之情生发后,又该如何?本章解答是“无恶”。无恶,复性也。仁者情发之后,又能自动回复到喜怒哀乐未发之“中”。继而又以一种新生、初见的目光去看世界。仁者之情收放自如,如流水潺潺,不为欲望所粘滞,常流常新,故其“无恶”。无恶,是指不抱以成见待人,或者说,有永远憎恶的品行,却无永远憎恶的人。先贤皆将“无恶”理解为“爱人”,言仁者“能恶人”,乃欲使人自新而从善。“故仁者恶不仁,其心仍本于爱人之仁,非真有所恶于其人。”(钱穆语)我不好讲道德,而好反求诸己。无恶,是基于人禀性相似而达成的同情,即先贤所云“明体万物之心”。

《说文解字》曰:“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仁、义、礼、智、信为五性,喜、怒、哀、乐、好、恶为六情。人之情受欲之诱,而无所其极,若不加以节制,便流于恶。以何节之?以五性正六情。“性情”一词中包藏“中和”之义。

夫子诲颜回:“克己复礼为仁。”克己,需智识引导,需信义加持,需礼的规范,由四者而归于仁,此为复性之功也。故知性者必有志于仁,有志于仁者,乃得人性之初。复性守始,则其善日长,其恶日消。若能以其性正其情,则“恶”之情又如何能久据其心。苟不志于仁者,其情将久为“恶”所深缠,而难自知、难自治矣。

《朱子读书法》云:“读书若有所见,未必便是,不可便执着。且放在一边,更读书以求新见。若执着一见,则此心便被此见遮蔽了。”读书若观人,可与此章互注。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