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

2023-09-08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A选项虽有“确认”二字,但并非确认之诉。“诉”的分类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诉讼案件进行分类,所以进行诉的分类前提一定要是诉讼案件,而确认公民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别程序,并不是诉讼程序,当然谈不上诉的分类问题。

B选项中确认自己与吴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为确认之诉,消极的确认之诉,B选项表述错误。

C选项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损害赔偿,为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为财物。

D选项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变更既存的抚养关系中的内容(将抚养费由少变多),所以为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有考生看到金钱内容即认为是给付之诉,但如果把选项改为“前妻起诉女儿要求将生活费从每月2000元变为每月1000元”应该不会有人认为这是给付之诉了吧。而该表述与D选项的表述无本质区别。具体而言,本案的实质在于原本在前妻与女儿之间存在一个抚养权法律关系,根据这个抚养权法律关系,前妻的义务是每月给女儿1000元,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将这一既存的法律关系中的内容(数额)予以变更,显然为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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