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之四

2023-09-09  本文已影响0人  青衫人走还风流

凡思,皆我所想;凡想,皆我所念。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寒潮。

物质者,分为二。

一曰实体,可知也;二曰精神之实体,不可知也。盖吾人闻道,无不笑者,何则?

老子曰: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毛曰: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是所以道者,真理也。以何循之?实践也。践而不得,何则?不知物质也。如何?知其本质也。本质如何?系统之社会问题也。系统者何?分子也。何以为社会?组成也。以何组成?个体实也。实者为何?斯独立而能养,然后质存也。实者而有异,故质不同也。

如士,如官,如政;如农,如粮,如军;

如工,如筑,如技;如商,如币,如法。

孔子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

由是观吾侪之为天下者,史一迹也。先闻而后知者,先知者而后行也,先行者而后实也,先实者而后质也。是故人有义务者,曰民主,曰精神之实体。即以道德权衡于社会,又如婚姻、教育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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