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恰当表达
作出约定时,有些表达方式会引起反抗,而另一些方式则会得到孩子的配合。
比如:
1.父母承认孩子的愿望,并用简单的话说出来:“你希望今晚能去看电影。”
2.父母明确指出对某个具体的行为的约定:“但是我们的约定是‘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电影。’”
3.父母指出愿望至少能部分实现的途径:“你可以星期五晚上或者星期六晚上去看电影。”
4.在执行约定时,父母可以表达孩子可能产生的不满,然后表示同情:
“很显然你不喜欢这个规矩。”
“你希望没有这样的规矩。”
“你希望规矩是这样的:‘每天晚上都能看电影。’”
“当你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你肯定会改了这个约定。”
并非总是需要这样来说出约定,这样的表达也并非总是切实可行的。有时需要先说出约定,然后再对孩子的感受做出回应。
当孩子要朝妹妹扔石头时,妈妈应该说:“不准朝着她扔!朝树扔!”通过指出树的方向,她可以成功地让孩子改变石头的方向。然后,她可以回到孩子的情绪上来,建议一些没有伤害的表达情绪的方式:
“你可能很生气,以致想朝妹妹扔石头。”
“你可能气坏了,在你心里,你可能很恨她,但是不应该伤害她。”
“如果你想扔石头,你可以对着树扔。”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告诉她,或者向她表示,你多么生气。”
表达限制时,语言不要刺激孩子的自尊。限制的语言越简洁、越客观,孩子越容易接受:“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电影”比“你知道不是周末的晚上,你不能去看电影”引起的不满要少。“该睡觉了”比“你还小,不该熬夜熬这么晚,上床去”要更容易接受些。“今天看电视到此为止了”比“你今天已经看了够多电视了,关掉电视”好。“不要互相嚷嚷”比“你最好不要再冲他喊了”更容易让孩子接受。
当限制指出某个物体的功能时,孩子更愿意接受。“椅子是用来坐的,不是用来站的”比“不要站在椅子上”效果好。“积木是用来玩的,不是用来扔的”比“不要扔积木”好,也比“对不起,我不能让你扔积木,太危险了”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