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谈谈方法》究竟谈了什么方法?
《谈谈方法》乃是笛卡尔哲学的入门,但在哲人极富叙述性的语言中究竟谈了什么方法呢?
在笛卡尔看来,人们具备平等的良知(le bon sens),能够分辨真假,理智相同,而致使我们产生差别的原因是方法(例如,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个数学难题,都有相同的能力去解决,尽管未必都能真正现实地解决),不过笛卡尔很慎重,他似乎强调自己的方法并不适合众人,因此只是坦露自己是如何运用方法的。笛卡尔论述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并对当时的神学、哲学产生了困惑(或委婉的批评),并且在第一部分结尾声称自己抛开了书本的研究,因为他能够在与人交流之中找到研究书本同等的价值,因此他“决心只在我自己心里或者在世界这本大书里去寻求学问,而不再到别处去寻求学问。”事实上,与人交流同样也是“在我自己心里”寻求学问。值得注意的是,笛卡尔非简单否定前人,毕竟他已经掌握了绝大部分经典,因此关于重建,他认为个人“彻底改变,推翻重建”全部知识大厦只是妄想,而只能改造自己的理性。就此,笛卡尔从纷繁的规则中捏出四条:(1)不接受尚未明确认识之事物;(2)将难题化整为零,逐一解决;(3)按照次序,从简单到复杂,逐步上升;(4)尽量完整列举和考察。第一条即“普遍怀疑”的手段,接着将问题不断分解,并从简单入手,步步上升,并且不能遗漏,最终达到明确的认识。这一连续的方法确实是严谨致知的道途,但举步维艰。不过笛卡尔也为此做了辩护:“虽不敢说做到尽善尽美,至少可以说把我的能力发挥到了最大的限度。此外我还感到,由于运用这种方法,我的心灵逐渐养成了过细的习惯,把对象了解得更清楚,更分明了。”这说明,笛卡尔的方法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而是一个过程性的方法,这点似乎弥补了直观的固定性问题。直观只能是对于某一特定事实的把握,而非对于某一可以形式化的推理过程的把握。这也就是说,直观是一种绝对单一的、不会有任何变化的瞬间的活动。因为,一旦它有任何变化,它就完全是另一个直观了。这里,《谈谈方法》完全是《规则》的一种延续。
但正如造房子时我们需要临时住进另一件,笛卡尔不得不“装装样子”,及时中断其激进的变革,为了今后“还能十分幸运的活着”,制定了几条准则:(1)服从法律与风俗习惯,尊重宗教,尊重权威指导。(2)行动上坚定果断,一旦作出决断,就势必不放。(3)永远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愿望,不求改变世间的秩序。除了自己的思想外,没有什么可以自己做主。这显然是笛卡尔的权宜之计,尽管他明确写道将这几条视为“我心中永远占首位的真理。”但在《谈谈方法》中的这一转折只是某种高贵的谎言。并且,《谈谈方法》常被人遗忘的事实是:它最初是匿名出版的。(这一部分可参考《尼采与现时代》中的培根部分。)
笛卡尔在后半部分开启了他的沉思。笛卡尔似乎有某种洁癖,因为任何一种看法,“只要我能够想象到一点可疑之处,就应该把它当成绝对虚假的抛掉,看看这样清洗之后我心里是不是还剩下一点东西完全无可怀疑。”这样的普遍怀疑精神是笛卡尔我思的出发点,不过不可错认为笛卡尔是怀疑论者、怀疑主义者,因为仅仅按照文意解读,我们也可以发现,只要尚未找到可疑之处,那就不用视之为虚假。生活常识告诉我们,我们更多时候是相信,而非怀疑,这大概也是人性的本质之一。而“正是根据我想怀疑其他事物的真实性这一点,可以十分明显、十分确定地推出我是,”因此笛卡尔将Ego cogito,crgo sum视为第一原理,可以明确,我在怀疑是一种状态,而这一状态则不可怀疑,因为当我怀疑“我在怀疑”时,我恰恰正在怀疑,所以对“我在怀疑”的怀疑,也不过是对我思的重复确立。随后,笛卡尔论证了神的存在,“我既然怀疑,我就不是十分完满的,因为我清清楚楚地见到,认识与怀疑相比是一种更大的完满。”因此,势必要寻求更为完满的东西,但不能够从物质也不能从心灵得来,而只能是心灵之外的非物质。笛卡尔说:“把这个观念放到我心里来的是一个实际上比我更完满的东西,它本身具有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满,也就是说,干脆一句话:它就是神。”以此类推,我们可以认识一些不够完满的东西,由此形成了一套从我思的普遍怀疑出发的,从中间道路迈向两端的方法,从而延展整个世界的体系。由此,可以认定,《谈谈方法》提供了《第一哲学沉思》的某些雏形或出发点。
全书最后两部分又回到了第三部分的转折点上。笛卡尔发表自己明确声称不值得发表的东西,笛卡尔向来厌恶著述为业,但在这里却有兴趣为自己辩护。首先,著述在于造福他人;其次,虽然笛卡尔找到了正确的方法,但是却不能靠一人之力,推演全部知识,每个人都会受到时间和经验的限制,然而“认识越进步越需要经验”,因此著述可以以此宣传,并“诱惑”更多有识之士参与其中。
在笛卡尔的另一部更早而简洁的著作中,似乎可以见出《方法》中的原则的雏形。笛卡尔意图在人的普遍认识能力(亦即天赋观念)的基础上,而非从对象、事物本身的划分上,构建人类知识体系的基本架构和知识体系,因为“应该仅仅考察凭我们的心灵似乎就足以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这也就是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提到的“内在性”。
笛卡尔认为单纯利用新的数学方法不足以提供数学需要的确定性,数学不足以作为基础,需要主体哲学的基础,因此,达致确定性的方式有两种:“直观”(intuitus)与“演绎”(deductio)。直观强调对象直接呈现在人的认识或心灵前,而不经过中间环节,它与推理相对,也不是想象和感觉的糟糕组合,而是“纯粹专注心灵的构想”,是“理性之光”不容置疑的构想。然而,直观并不能将知识尽收眼底,因此只有通过直观+演绎的方式,推演出较远的知识,“从直观一切命题中最单纯的那些出发,试行同样逐级上升到认识其他一切命题”,同时保证直观的确实性,最后通过列举,扫清人类知识大厦。因此,直观相当于发现“一”,而从“一”逐渐演绎、列举出“多”来。不过,构建知识体系必然需要方法,“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如果“寻找真理没有方法,那还不如根本别想去探求任何事物的真理。”这一方法即分析的方法:“从错综复杂事物中区别出最简单事物,然后予以有秩序的研究……观察哪一个是最简单项,其余各项又是怎样同它的关系或远或近,或者同等距离的。”在第九、第十、第十三原则中,笛卡尔显然十分重视那些细小而简单的事物。笛卡尔的这一方法必然与通常所说的分析方法不同,因为按照培根的批评,包括三段论在内的证明方法,虽然能够保证结论的确实性,却不能够产生新的知识,而笛卡尔的方法也不同于培根的归纳法,它不是简单的对经验进行肯定,而是以直观为前提,因此笛卡尔这一“直观—演绎—列举”的路径不可分割而看,这一路径既是人们探求心灵最基本的规则,同时也是人类的天赋观念,但它最终还是没有逃脱与培根相同的命运,在这个意义上,他也算个培根主义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