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实操技巧!
随着2016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聘请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这一文件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领域逐步告别乱象,朝着合法合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近期协会审核日趋严格,本文针对协会重点关注的几大问题以及反馈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力求缩短备案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反馈而影响申请机构备案进程。
协会重点关注几大问题
根据协会近期反馈问题汇总,协会重点关注主要集中在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情况;员工兼职;高管的任职能力及兼职合理性;申请机构实际业务需求等几方面。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提请申请机构对于以下事项给予重视,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反馈与整改而影响备案进度。
1.协会综合业务报送平台与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法律意见书三者内容要一致;
2.实缴资本金额达到300万以上,同时实缴比例要达到25%以上;
3.经营范围建议要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根据申请机构实际开展的业务进行选择,非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不要有,否则协会要求整改;
4.高管鼓励全职,若存在兼职情况,申请机构需要制定有关兼职人员管理办法,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其他高管只能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如果在非管理私募机构兼职,协会通常会要求整改,风控负责人只能全职在申请机构;
5.尽量设置较多全职员工,否则,要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有关员工外包的计划,向协会详细论述在全职员工很少的前提下,也能满足日常开展工作需求;
6.法律意见书需要对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详细说明,说明关联方开展业务情况,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登记为管理人,是否发行过基金产品,同时关联方需要提供承诺函,承诺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对申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7.法律意见书关于内控制度与风控制度不能直接摘抄,需要详细描述可行性、可操作性,制度能否有效落实。
近期协会反馈问题及律师回复技巧
(一)请贵机构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或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行为,并同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并说明关联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展业计划,如不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请提供承诺业务开展不涉及私募基金业
针对此反馈问题,申请机构仅出具承诺函是不够的,建议律师以列表的形式详细披露每个关联方具体情况,是否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如果已登记,是否发行过基金产品,具体是哪类的基金,状态如何;如果尚未登记,未登记的原因以及未来是否计划登记。
(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十一条,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相关工作的胜任能力
律师应当重点披露销售人员、合规风控人员、投资经理这三类。如果反馈问到此问题,仅仅重复法律意见书表述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比如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以前参与的的投资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证明文本,连同法律意见书一并上传协会,作为证明材料。
(三)高管任职请上传社保证明
目前高管的社保缴纳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申请机构直接缴纳,二是委托母公司缴纳,三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缴纳。如果委托母公司缴纳,协会通常反馈会针对申请机构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进行提问,律师需要如实披露进行合理解释。另一方面,如不是由申请机构缴纳,那么该高管作为员工就无法跟投发行的基金产品,不符合天然投资者的身份。
(四)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论述负责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能够独立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12条的要求进行披露
律师可以从申请机构的风控体系建设、风控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落实与执行、申请机构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和监控、业务运作、内部监督等几个方面逐个阐述,向协会论述风控负责人如何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五)申请机构高管人员是否具有和拟申请业务类型相适应的行业经验,建议申请机构招聘具有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管
申请机构如果收到此反馈问题,建议直接更换或者增加高管,不再原有履历上更新了,否则协会将会有可能持续反馈,直至整改合规。
(六)请对所有高管成功做过的投资类企业、非持牌机构的展业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说明,说明是否从事私募业务,请对高管经所在具体岗位职责、业务情况、成功案例进行说明
建议律师用表格的形式对高管任职的投资类企业进行列举,包括曾经所任职的企业,并对展业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列示。需要注意的是,资金来源可以是资金来源可以是公司经营型收入、银行贷款、股东投资款,但是非持牌机构不可存在募集资金行为。
以上是企鹅宝结合服务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实战经验以及协会发布的问答解释、指引、培训等资料,总结出目前协会在审核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案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如何尽可能避免反馈,提高备案效率,更好的服务广大私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