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死者占有问题

2024-06-05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的胡杨

1、当场杀,杀人者拿

【问题】甲基于报仇目的杀死乙。

(1)第一种情形,甲当场发现乙身上的财物,当场拿走。

盗窃说(多数说):甲构成盗窃罪,因为死者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仍在延续,没有消失。

侵占说(少数说):甲构成侵占罪,理由是,死人对财物没有占有意思,因此失去占有。

(2)第二种情形,甲离开现场,过后又返回现场,才发现死者身边的财物,拿走财物。

唯一结论:甲构成侵占罪,因为死者对财物的占有状态已经消失。

【总结】当场杀当场拿,多数说定盗窃;当场杀,过后拿,定侵占。

2、第三人拿

【问题】甲杀死乙后离开现场,无关的丙路过,发现死者身上的财物并拿走。

对于路过的第三人而言,无须承认死者的占有。第三人任何时候路过拿走死者财物,构成侵占罪。

【总结】第三人,任何时候拿,都定侵占。

3、家里拿

【问题】甲基于报仇目的在乙住宅内杀死乙。

无论甲当场发现财物,拿走财物,还是过后发现财物,拿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第三人任何时候入户拿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财物在乙家中,应当承认死者对财物的占有。

【总结】家里杀,家里拿,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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