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镜子:两个成语
一,道路以目
释义:是指即使熟人在路上相遇也不敢交谈,只能以目示意。形容人民对残暴统治的恐惧和憎恶。
《史记·周本纪》:“三十四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周厉王受大臣荣夷公唆使,改变了周朝原有的私有制,把平民赖以谋生的土地和许多盈利行业,都改归王室所有,一时间民不聊生,民冤沸腾。
召公对厉王说,老百姓不能忍受了。厉王不但不听劝谏,反而采取更加卑鄙的特务手段来对付人民。他派人去卫国请了很多巫师,在首都川流不息的大街小巷偷听人们的谈话,凡经他们指认为反叛或诽谤的人,即行下狱处决。这样一来,举国上下都不敢再对国事评头论足了,就是在道路上相互见面,也不敢说话,而只能相互递个眼神。周厉王高兴地对召公说:我现在统一了思想,不再有人敢胡言乱语了。召公却说:您这是强行封口,难道老百姓就真的没有自己的想法了吗?要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应该让他们畅所欲言才对。周厉王却置若罔闻。
3年后,老百姓最终不堪忍受,自发地组织起来,拿着锄头棍棒攻入了王宫。厉王调兵却调不动,兵将们说,我们是寓兵于民,民就是兵,兵就是民,国人都暴动了,还能调谁呢?厉王这个暴君最后跑到一个叫彘(猪)的地方死掉了。这就是著名的国人暴动事件。
在大臣们的劝解下,国人平息了一些怨气离开了。此时周朝无主,根据贵族们的提议,周公和召公暂时代理朝政,重要事物由六卿合议,史称周召共和。这或许就是民主制度最早的雏形吧。
二,作法自毙
释义:自己制定的法律,反而使自己受到制裁。指自作自受。
话说秦国时期,有个叫作商鞅的人做了宰相,在他的一再劝说下,秦孝公制定了一系列严厉的刑法,其中有一条是鼓励检举告发的:
“把百姓每十家编做一什,每五家编做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
不告发犯法作乱的要处以腰斩,告发犯法作乱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犯法作乱的与投降敌人的同样受罚。”
孝公死后,商鞅再无所恃,不敢久居京城,便返回了自己的封地。当他风闻有人诬告他谋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有杀身之祸,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潜往它国。时间已是傍晚,他来到关下,被守关军士拦了下来,“商鞅有令,黄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无奈,他只好来到一家旅店,想暂且住下。店主说:“我也弄不清你的身份,让你住下我会被杀头的。这是商鞅定的法令,不能违背呀。”商鞅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出门后仰天长叹: “我这是作法自毙呀!”
商鞅到魏国避难,无奈人家不接收,只好又逃回自己的封地,结果被家丁们五花大绑送给了朝廷,最后落了个五牛分尸的下场。五牛分尸,即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然后驱赶着牛,将人活活撕成六段。这是多么地残忍,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