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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2014-05-28  本文已影响707人  小米二世

“孤独的人是可耻的。”——诗人张楚的歌词一针见血地道出了生活在强调社群、排斥异类的儒家伦理社会下个体的无奈和悲哀。

作为伦理本位的儒家社会,个体是“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社会关系中的一员,剥离了这种伦常关系,个体便无所依附,无所定义。而“耻感”是一种文化,通常主流价值观下不被认可的思想和行为就是可耻的,其内容随社会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儒家传统社会,“孤独”意味着游离于社会伦理秩序之外,“孤独”是异类,离开了伦常的个体是无法想象的,且不为主流价值观所认同,“孤独”是可耻的。

国人一向欣赏能圆融处世,游刃有余地胜任其社群角色之人,并誉之为“洞明世事、人情练达”。而如果你孤独,那你就简直在同整个伦理秩序为敌,孤独的人是不完整的人,你在暗示对构筑你伦理角色的所有关系不满。孤独的人,是特立独行的人,泯然于群体才是儒家的“中庸”之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不独古代,1949年中共建制后,虽宣称建立的是一个“新中国”,但对“孤独”的鄙视却丝毫不减,甚至愈演愈烈。千人一面,无论男女皆着灰蓝色工装,连表情甚至思想都模式化。国家接管了社会,庙堂碾碎了江湖,居委会、工会、党组织无微不至地关心着你的衣食和住行、婚姻和性,思想和情操……个体无所遁形。孤独,太可耻了,那是资产阶级的臭毛病。

排斥孤独,将孤独视为可耻,是强调群体的农业社会思维的印记,也是前现代或曰尚未完成现代性国家建构的社会具有的思维习惯。前现代社会是排斥孤独的,孤独具有某种个人主义的倾向,它只能是个体觉醒的产物。

中国人历来不重视“死亡”的议题,缺乏对“死亡”的反省和深思,宗教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阙如也反映了包括“死亡”在内的终极关怀在国人精神世界中不占据重要的地位。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对死亡的追问从此一直在儒家主流社会遭到悬置。不管儒家如何讲究入世,意图通过“立德、立功、立言”来达到不朽,然而,死亡,终究只能是个体孤独面对的问题,只有面对死亡,人才会作为孤独的个体而觉醒,“向死而生”才能以孤独的个体质疑和思考生之意义。

儒家文化赋予生命意义,是依附于伦理的,伦理本身就是其存在的价值,但伦理是相对的,是外在的社会规范,是一套话语体系,是虚幻的。相反,西方的“存在主义”强调“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孤独的个体的存在,才有“本质”的展开。

视“孤独”为可耻的文化里,个体没有存在感。

在个体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的现代性社会,孤独并不受到歧视,反而往往同个性相联系。孤独不是残缺,而是另一种圆满。个体饱满、自足,才能孤独,才不会有离群的惶恐。寂寞是被动的,孤独是主动的,孤独是主动疏离之后的审视。孤独的人,懂得与自己对话,懂得独处的美德。

虽然具备现代性的国家往往是政教分离的世俗政权,宗教并不必然地排斥孤独。宗教的灵修、参禅,都要求独处,与自己对话,教堂和寺庙也经常建立在偏僻之处,甚至生产都自给自足,和外界的联系减至最低的程度。宗教的某种孤独避世特征也往往不被世俗政权容忍(基督教的这一特质是在宗教改革和新教运动后才发展出来的)。

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政教分离后的西方现代性国家,政治上保障个体权利和自由,社会比较宽容不同的价值观,孤独便是个人的选择,你可以不喜欢孤独不合群的人,你也可以欣赏他们觉得他们很酷,但孤独绝不是可耻的,它已不构成耻感文化的内容。孤独,在群己权界上退回个体私域,而不再在公域内成为公众批判或颂扬的标的。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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