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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伯格税到区块链(结论宜缓)

2019-01-26  本文已影响3人  Deepfish

提要:哈伯格税(Harberger tax)要点是财产所有者自行对财产并估价缴税;并接受别人按估价购买。有些人可能会立刻认为这很荒唐。但稍微深入思考,这也可能是一种有力和独特的经济机制;尤其在区块链经济中。本文讨论了哈伯格税的理解要点,实施与应用上可能遇到的若干问题,并对其在区块链上的应用做了一点探讨。

哈伯格税(Harberger tax)是经济学家阿诺德·哈柏格(Arnold Harberger)1965年提出的一种简单的财产税方案,要点是(Posner & Weyl 2017):

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和格伦·威尔(Glen Weyl)2017年推出长文,围绕哈伯格税制,从理论、税制设计、信息技术的作用(包括区块链)、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可能的应用(如公共资产、企业资产、产权交易等)、法律(例如是否违宪)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讨论。此文引发了对这个构想的一轮新的讨论。既有争论,也有新的兴趣。文章的名字《财产只是垄断的另一个名字》有点标题党的味道,而文中的讨论基本是围绕哈伯格税制的各种具体议题而非财产与垄断。尽管提到将哈伯格税制作为“现行私有财产制度的一种补救方案”(a remedy),但讨论主要针对若干具体的资产类型/领域开展。争议方面,很容易联想到诸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种基本理念——多数人立刻就会发现它对传统财产观有很大的挑战,例如将直接削弱财产拥有者的处分权;仅此一点就足以让不少人将其归为异说,打入冷宫。

然而,稍微沉心考察,哈伯格税制可能是一种很有效和有力的新颖的(相对现实情形)经济机制,可以在许多具体应用场景为我们带来独特的益处[1]。笔者无意涉及社会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层面,仅仅考察其作为改变资产流通与配置效率的一种简单经济机制对于特定的资产和场合的用途。从这种立场理解哈伯格税制的作用[2],它以基于自我评估价格的税赋结合交易市场“无形的手”达到

最终,至少作为设计和实施者的目标,达成更高效的经济运行环境,让同样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效益,在各种参与者之间形成更合理、更平等的收益与风险分配。

若干理解与分析

“固定周期”、“自行估价”、“按此缴税”和“必须出售”都需要强制性和同时生效。缴税可以抑制过高估价和长期(非应用)占有。必须出售则抑制了过低估价,从而压迫价格靠近合理的市场估值。强制性的“固定周期”(指时机,未必是固定频率)是这个机制有效的前提,这一点在讨论中常被忽视。如果让拥有者自行决定公开定价和出售的时机,这个机制就失效了。如果财产拥有者总是可以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决定价格及出售,并拥有价格的决定权,而在出售时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这就回到了目前常见的情形。此外,对于可以隐匿的财产,占有者会选择不公开,以避免缴税或被强制出售。因此,有效实施哈伯格税,还必须同时取缔财产隐匿的权力。纳税的周期本质上是全程的,占有即缴税。由此可见,哈伯格税制一旦有效实现,其基本意义概括起来就是:

实行哈伯格税制的资产从拥有开始就要保持公开和定价待售状态,并且一直按定价和预定税率缴税。不考虑价格,将随时可以购买到任何人的任何财产;反之,无论所有者是否希望,随时可能失去其财产(按自己评估并公布的价格售出)。

进一步看,简单的哈伯格税可能产生一个比较隐蔽但重要的限制,即,财产拥有者的“自由”定价权变得有限。首先,在价格决定上受到税率与买方的双重制约,限制了自由定价空间。这不仅因为按定价赋税所带来的持续的成本,还包括定价时机或更改定价权力的剥夺(且不谈被迫定价的负担和合理定价的难度问题)。如果允许在买家出现时临时修改价格,这个机制就被破坏了。这就是说,在哈伯格机制之下,财产拥有者(卖方)基本失去了针对具体交易的“议价权”。由于定价不能与具体交易关联,这种机制下的财产转让交易中,定价不适当的风险将完全由卖方独自承担。

在哈伯格税制下,将导致拥有者不得不给自己的重要财产定出高溢价,从而需要承担更高税负成本(更复杂的税制设计或许会以某种方式对此进行补偿)。然而,重要性和更换成本与风险通常与使用者自身相关而与市场价格无关。例如,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住宅也必须随时承诺出售,就等于随时面临丧失居所的巨大风险,以及更换居所产生的巨大的附加成本。同样的房子,不是用来居住,持有者就没有这方面的风险。财产对于持有者自身的重要性和替换成本因素,逼迫其提高估价超过市场合理水平相当一段距离,由此将一直负担着更高的税负。这就会造成,对拥有者越重要、替换成本越高的财产,越要缴纳高的“保护费”(税),而不是相反。这构成对财产深度利用的一种变相惩罚,且这种额外增加的“保护费”与收税者的义务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强制售出的要求,也可能变成通过恶意收购打击拥有者的一种途径。这对于拥有者有重要意义(非财产价值衡量的)的财产构成实质的威胁。从这些方面看,简单的哈伯格税制下,相对于单纯拥有的情形,财产的使用者(或有功能性依赖或其它重要意义)处于不利的位置。这是设计哈伯格税制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也可能是对税进行再分配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可以看到,相对于传统的财产权,哈伯格机制将带来永久性定期征税,大大削弱了拥有者对财产的处分权。财产占有的一个基本意义就是保持自主的控制不转让/卖出的权力,而哈伯格机制下的财产在任何时候都要求可以强制售卖——“拥有者”仅掌握有限的定价权。同时,税率的制定和收取,有可能变成更巨大的超级权力。

有效实现的一些难点

初步看,普遍、有效地实现一个简单哈伯格体制的难点可能包括(侧重于技术性方面较少考虑社会性方面):

  1. 适用财产的范围和界定。不同的财产对于哈伯格税的适用性可能有很大区别。例如动态变化的财产,特殊的财产形式(例如知识产权),可能遇到很多具体问题。

  2. 财产登记注册。哈伯格税制明显只能在“已登记注册的财产”范围内生效。需要全面有效的财产强制性登记,还会涉及许多财产界定、确权和财产隐匿、隐私方面的问题。

  3. 信息完整性与共享。与上一项相关,必须保持完整的、实时更新、全面开放的财产登记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完整的价格与交易信息。

  4. 税率的决定与调节。除了税率计算规则(无论怎样前述基本信息的完备性是基础),还包括有效及时地调整和实施的问题。以及可能面临多样性和多种条件的判定和权衡问题。

  5. 合理定价服务。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有效实施哈伯格税,必然需要提供合理的定价服务,达成基本的定价决策支持,并尽量减低定价负担和风险。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价格信息共享仍然是必要的基础。

  6. 财产安全保护。如前面分析,在简单的哈伯格机制下,与价格无关的财产重要性会受到诸如恶意收购、意外更替等新的威胁。

  7. 税款的运用。这是设计的重点之一,波斯纳和威尔对此作了专门的讨论。

  8. 税权过于强大和集中。虽然现有的国家制度,通常都把持着至高无上的强制性税收权力,但全面针对私有财产的简单哈伯格体制可能产生比现存的任何体制都更为严重的集权效应。

初步小结

哈伯格税看起来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机制。针对诸如公民私有财产这样的目标全面实施,基本等同于挑战人类迄今积累的基本价值和财产权利体系。无论哪方面都可能面临极其困难的问题。然而,似乎不难想象,放弃“任何财产”(或普遍性实行)这种包袱,对特定的资源(财产类型),基于信息充分共享和自由交易、流动等条件,上述大部分问题都可能避免或解决。哈伯格税机制完全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建立并产生预想的作用。

区块链与哈伯格税

波斯纳和威尔在文中专门讨论了信息技术的作用,并提出哈伯格税在过往没有得到实际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技术支持的欠缺,而目前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已经补上了这个空缺,具备了充分的条件。他们明确提出,哈伯格税制与近年数字经济领域三大发展方向共享经济、物联网和区块链具有互补性,并且是他们的逻辑最大化。

可以从两个层次上理解区块链与哈伯格税的关系。首先,区块链是在任何范围上实现和运行哈伯格税制的近乎理想的(十分必要的)基础平台。区块链的分布式共享交易账本,正是实现哈伯格税所必需的核心设施。结合交易功能,形成实现哈伯格税所需的理想的信息充分共享和自由交易、流动环境,其上交易(流动)的资产,天然就是充分界定和注册的。不仅如此,去中心化治理、开源维护机制,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税率等规则制定的开放性、公正性,杜绝可能的权力集中和滥用。去中心控制的可信计算(所谓智能合约),则可以确保税的征收和使用严格按照社区共识决定的方式。具体点看,任何区块链上的资产注册、确权、流动(交易)应用,都可以很自然地结合哈伯格税。

其次,区块链本身的资源分配,可能是直接应用哈伯格税制的最佳场所,并且也可能是最容易达成理想效果的场合。例如区块链系统中的RAM。它是封闭系统中受控(信息完全和透明)的财产,边界、状态等有清晰的定义。购买/使用者仅占有数量而不指向特定资源,从而不存在类似上述的“更换成本”,也就没有前面讨论的通过恶意购买攻击特定使用者的条件。税率和税负的使用规则等,通过区块链本身的开源软件维护机制,与社区共识连接起来,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传统的人文治理环境下的权力集中和程序不公问题。完全的计算机化(可编程、自动化)、封闭的数据环境,还可以提供最佳的自动化定价辅助。而税率的计算,则可能存在和实现在自然的财产市场里不可能实现的复杂/高级算法,实现精细、实时、动态的调整或达成特殊的目标,同时始终保持规则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和公正严格。类似的机制对于区块链上各种有价格浮动的项目,都可能有意义。区块链本身可以看做一个有限、可计算、信息完备的(财产)交易空间,在这个范围内的各种资产,都可能会相对容易实现哈伯格税制,并达成诸如促进资产流通、减少闲置,提升利用率乃至平抑价格的效果。与现有的区块链普遍应用的奖励机制相比,哈伯格税可能是另一种简单有效的,适合自治/自动实现的交易/价格调节机制,并可能达成某种资源定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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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类似“改变私有财产制度”(有人自然联系到“主义”问题)或创造新的财产制度这样的话题当然很有意义,也很深刻和具有挑战性。一些讨论强烈关注诸如抑制大资本对资产市场的操纵和掠夺,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建立更加公平的环境等方面。这些思考都是值得尊敬的。诚然,本文基本上只涉及基础性的理解和简单、有限的应用层面。
[2] 这里(及本文后面的内容)主要是笔者自己的思考和小结。Posner & Weyl (2017) 的讨论虽然很广泛详细,但并没有集中归纳其功效或益处,还需要仔细研读。

原发: 区块链共业号 2018-12-15

作者印:8efa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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