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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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 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1、到龄人员办理待遇申请手续时,请各乡镇、社区务必查看系统中该人员的缴费到账情况。2、如遇系统中缴费未满15年、但参保后有连续缴费的符合老政策规定可以办理待遇的到龄人员,尤其是到龄时间比较久的1956、1957年出生的,请务必与本人确认是按系统中缴费满15年发放待遇还是按参保后连续缴费的年限办理待遇。3、省厅的经办口径是:到龄前已完成15年缴费的,待遇从到龄次月开始发放;到龄后完成15年缴费的,待遇从缴费到账的次月开始发放。如,1957年6月出生的人员,2010年参保,2010-2017已于2017年6月前系统已有8年缴费到账记录,但未及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如果他选择按8年缴费记录办理待遇申领,则待遇可从2017年7月开始发放,但以后就不能再办理补缴手续;如果他选择补缴7年后办理待遇申领的,则待遇只能从补缴到账后的次月开始发放,如果2018年4月才补缴到账的,就从2018年5月开始发放待遇,之前的待遇不能补发,长远来看是补了合算。所以一经选择按15年或不按15年核定待遇后,就无法再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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