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侵权案的反思
2021年的某天,对于张家(化名)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今天他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原告人是阿克苏苹果协会。对于正常人来说,第一反应肯定在怀疑这是不是一个诈骗的快递,经过多方证实,确定了这是真实的法院传票。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12月份的时候,张家卖出了1箱阿克苏苹果,开了收据给顾客,也没料想到这是苹果协会的调查取证。直至今天,被告知侵犯了阿克苏苹果的商标权,这个阿克苏的标识是苹果协会拥有的。
对于在商场上纵横几十年的张家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虽说生意场上人脉会比较广一些,对于内向、接收信息慢少的张家来说,最近两年由于疫情,生意都淡了很多,转做了士多店了,遇上这样的事情,都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维权,是请律师呢,还是自己出庭。
张家觉得这个事情挺是蹊跷:1.明明发生在了2019年的那天,却今天才来维权;2.为什么发现这个侵权的事情不当场公证?3.为什么只告经销商,不告上游的供应商呢?4.难道使用地理标识就是侵权,那所有方不就很大权利,可以垄断整个阿克苏市场了吗?
对于这些疑问,张家只能摆在心里了,张家的当务之急就是决定是请律师还是自己出庭!张家网上看到了一个这样的案例,是同样的侵权案件,同样的,也是终端的经销商被告,结果,因为没有出示证明,证明苹果是由延某从收购商购买的,因此,被判了罚款1000元的判决。因此张家心里有底了,他可以从收购商那里拿到证明,这个证据比较充分,估计最后就算打官司也不会输。因此,他就自己跟上游的收购商那里取得了这份证明,自己出庭了。
据我所知,这种侵权的案件,阿克苏从2019年就开始维权打假了,附近的几个地方都有这个事情的发生,有可能全国遍地开花。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圈子小认知有限,遇上这样的事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中国的苹果市场如此广大,如何能做到百花齐放,互争高下,如果能做到共赢,这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