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2018-05-08  本文已影响236人  湖北立春

第三章  市场与交换原理

第一节  社会概念与市场前提

一、社会概念与社会属性

人际间关系及社会类型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⒈孤立隔绝──无社会

⒉暴力侵害──社会无法形成或被损害

⒊强权役使──产生畸形衍生体社会

⒋自然协作──正常良性社会

暴力行动可能导致以下几种结果:(a)不分胜负的战争;(b)胜利者杀掉失败者;(c)胜利者完成劫掠后离去回到孤立状态;(d)胜利者利用暴力胁迫建立一个针对失败者的持续性压迫和劫掠制度。在这几种结果中只有(d)构成了一种持续的人际关系模式。这些关系是强制性的,包含了以下的强制“交换”:奴隶或被役使者,被当作生产要素以换取食物和其他物资;奴隶主或统治者获取生产要素以换取补给和供应。

一个集权或极权社会的典型特征是:暴力统治,个人自决的权利交给独裁者,以及为了奴隶主的利益而剥削臣服者。现实中的社会可以是彻底的强权役使社会,可以是纯粹的契约社会,或者是两者在不同程度上兼有之杂糅混合而成的社会。

奴役中的人际关系,就是一种强权役使关系。这是一种命令与顺从的关系,命令的实施凭借暴力的胁迫。权力和统治把被役使者置于控制之下,作为一件工具,一种手段,或者是一种生产要素来使用,以满足他的欲望。因此奴隶制或者说强权役使关系的定义是人必须在暴力胁迫下按照另一些人的命令被动劳动的制度。顺从听命的人:奴隶、侍卫或臣服者,只有以下两个选项可供选择:(1)让自己臣服于奴隶主或者统治者;(2)使用自己的暴力,或通过拒绝服从命令来对抗这样的一个暴力制度。如果他选择了前者(1),他就归顺于役使者了,此后所有的决定与行动都由役使者作出。臣服者一旦选择了顺从统治的话,他的所有选择就由统治者的选择所掌控。

何为社会?社会是指人类人群的初始、自然、自发的依存和协作关系形态。这里的“初始”并非是指时间纬度上的历史状态,而是指在没有政治意识形态注入或没有政治性、暴力性组织介入的前提下所产生的人际关系形态。这里的“自然”并非是指物质文明、经济发展维度上的原始状态,而是指在正常的适宜的生存条件下,在人的各项权利没有受到侵扰或侵害威胁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人际互动状态。这里的“自发”并非仅仅包含人际关系角色定位之后的利益驱动,更是指人际关系自我定位之前身份角色、层级地位选择的自由、自主、自愿状态。

社会的这种人际协作关系形态,会有其内在的运作机制及其规律,它所产生的功能是显著的,不可想象的,也是不以每个参与者意志为转移的,非意图设计的产物。

根据它的初始程度、自然程度以及自发程度,社会的机制运行的正常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初始、自然、自发程度越高,社会机制运行就越正常,社会健康度,良性度就越高。一个高度健康的社会一般是远离战争和灾难,没有暴力集团、权力集团、利益集团染指的和谐地区或人群。一个良性社会往往是市场性社会、契约型社会。

“社会”概念即是人类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描述了经济行为的交换模式。个人构成了社会,个人的行动决定了所构成的社会模式的类型,除了构成它的个人之外,社会也就没有任何实在的存在了。以为“社会”与它自身所包含的某些独立力量一样是“真实存在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自愿的人际交换网络形成了社会,它也形成了大家所熟悉的市场交互关系模式。仅由市场形成的社会有一个基于自愿交换,不受妨碍,不受干预的市场性社会,也可以称之为契约社会。一个契约社会是基于个人之间自由建立的契约关系而形成良性互动。在这样的契约社会里,每个人因其所达成的交换合约而获益。每个人在其每一步骤都是可以自由做出自己决定的行动人,因而人们的关系是对称的,每个人都有相等的权利为自己做出交易的决定,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也是平等的。不受妨碍,不被干预的契约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自我负责,免于暴力,对自己的角色拥有全权以及使所有参与的个人受益。

二、 市场经济与自由交换前提

在一个时期阶段中,如果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行动人所拥有的财产都属于正当财产,那么这样的社会中人际关系必然是高度基于自愿交换的契约型社会,大多数人们所拥有、享受和创造的财富也必然都是正当的,在这样的良性社会中,其经济体系必然是高度市场化的。

何谓市场,市场就是指互惠合作的人际关系形式,分工交换的社会机制,众多的人的行动相互协调的过程、状态及其功能。

市场是一种社会机制的功能性表现,社会良性度越高,市场化程度就越高。但在现实的世界中,有战争、地区冲突以及灾难的威胁,有不同性质国家政权之间的争斗影响,有不断膨胀的政府权力的扰动和干预,社会机制运行的正常程度,就不能够抽象地判断。适宜的方法是从经济活动的角度,从市场及交换的角度,以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及性质作为标准来判别具体对象是否复合市场要求。构成市场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由不受暴力侵害或威胁的自由个人参与的经济活动;

(2)交换之物品或预期交换之物品有完整的所有权;

(3)行动人相互之间自由接触;相互之间信息、物品交流未被阻碍。

市场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状态,它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实体。市场有可能在这一时刻存在,下一时刻不存在了;或在这里存在,在另一个地方就不存在了。因为它完全取决于人的行动所受到的现实的约束和干扰。如果在某一地域某一时期,市场一直作为稳定的状态而存在,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地方市场化程度高。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系都是市场化的,我们就可以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系为市场经济。同样,我们判断一个经济体是否为市场经济,适宜的办法是以现实中的事物及性质为标准。市场经济的判别条件有以下几条:

(1)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环境良好:司法独立,宪法及实体法中有明确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条例;

(2)权力机构及组织介入或直接参与经营或经济活动被宪法及实体法所禁止;

(3)国家的税收规模有法可依,可受控;

(4)政府及金融业的信用扩张行为有法可依,可有效制约。

在我们进入考察自由交换过程之前,必须了解,一个人为了交易某物,他必须先占有或拥有它。一个人放弃物品X的所有权,是为了获得物品Y的所有权。所有权意味着对其拥有的物品排他性的控制和使用,而其所拥有的物品被称为财产。

在一个市场性的社会或者说在一个纯粹的契约社会中,一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自己的财产:

(1)每一个人都对其自身拥有所有权,对自己的意志、行动,以及使用自己身体的方式拥有所有权。

(2)每一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自然赋予要素资源:要么是占有迄今为止未被他人使用的自然赋予要素资源;要么是受赠于他人,追根究底,此人也必须是占有的迄今为止未被利用的要素资源。

(3)每一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本品或消费品:要么是通过把他自己的劳动混合到自然赋予要素中生产出来;要么是受赠于他人,追根溯源,来自他人的馈赠,最终也可以追溯到某个行动是利用他自己的劳动进行的物品生产。

(4)每一个人可以用自己所拥有的任意类型的要素,如劳动服务、自然赋予的要素、资本品、消费品等,与其他任一类型的要素进行交换。

我们把财产来源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财产称为正当财产。显然,馈赠和交换作为财产的来源,最后必定可追溯至:自我拥有权,对未被利用的自然赋予要素资源的占有,以及资本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这与一个自由经济体系中获取财产的最终来源是一样的。要发生物品的馈赠和交易,就必须有行动人以这些方式中的一种来获得它们。

因此,这些事件的逻辑顺序是这样的:一个人拥有他自己;他将未被利用的自然赋予要素占为己有;他利用这些要素生产出归属他所有的资本品和消费品;他用掉消费品并且,或者,将耐久消费品、资本品赠予他人;他用一些物品换来他人同样来源正当的物品。这些就是在自由市场上获取物品的方式。

第二节  直接交换的基本分析

直接交换的基本分析

人际间自发协作的主要形式是自愿的人际交换。甲放弃某种物品给乙,以换取乙所放弃给甲的物品。交换的本质在于双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都预期交换可以使其受益。否则他们就不会接受这样的交换。是什么必要的条件存在,使得他们都预期交换可以使其受益呢?那就是两件物品在交易双方各自的价值表上有着相反的评值排序。比如假设甲和乙是两个交换者,甲把物品X给与乙,以换取物品Y。那么一定是在交换之前,双方的价值表应该如下所示:

甲:①——(物品Y);②——物品X

乙:①——(物品X);②——物品Y

括号()里的物品表示交易方的库存中没有该物品。被交易的物品可以是劳动或者是自然赋予的元素;可以是资本品或者是消费品;可以是当下物品也可以是未来物品(或者是对未来物品的要求权,可以认为其等价于未来物品);无论是什么,交易的对象必须是用来满足人类目的稀缺的手段,因为如果不是稀缺而是充裕的话,它们就会成为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而不再是行动的对象了。如果某物是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的话,那就无需为了获取它而放弃什么,它也就不再是交换的对象了。

如果所谈论的物品是独一无二的,只有一个单位供给的话,那么交易是否能够达成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物品的供给是可用的同质单位的话,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得多。比如甲有一个花瓶,而乙有一个相机,双方都清楚对方所拥有的物品,且甲对相机评值更高而乙对花瓶的瓶值更高,那么交易就可达成。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交易就不会发生。而假如某丙与某丁手里有确定数量的物品X和物品Y,那么为了让某丙以一个单位的X来换取一个单位的Y,必须满足下面的条件:对某丙来说,所增加的一个单位的Y的边际效用必须大于其所放弃的一个单位的X的边际效用;而对某丁来说,其所增加的一个单位的X的边际效用必须大于所放弃的一个单位的Y的边际效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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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条件是:

对于某丙来说,Y的增加的边际效用大于X;

对于某丁来说,X的增加的边际效用大于Y。

当然,物品的边际效用是无法在某丙和某丁之间比较的,因为它们是无法度量的,两个价值表也无法合并成为一个度量尺度或者一个价值表。然而,因为边际效用规律,随着某丙继续用X换取某丁的Y,X对于某丙的边际效用在增加。而因为同样的规律,随着某丙的Y供应的增加,新增单位的Y的边际效用持续下降。这样某丙最终会达到这样一个点:如果再拿X去换Y的话,X的边际效用就会大于新增单位的Y的边际效用,这样他就不会再交易下去了。而某丁也会处于同样的一种状况:随着他不断地以Y换取X,由于边际效用规律在起作用,使得Y的边际效用在上升,而新增单位的X的边际效应在下降,某丁最终也会到达这样一个点:再交易的话会在价值表上降低而不是提升他的处境,这样他就会拒绝进一步的交易了。由于交易需要双方参与,所以某丙和某丁会不断地以X换取Y,直到他们中的一个人到达了那个再交易下去就会受损而非获利的点为止。

假设某丙的状态是他的财产包括五匹马和零头牛的供给,某丁的状态是他的财产包括五头牛和零匹马,进行多少次一头牛换取一匹马的交易已经反映在两个人的价值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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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丙的价值表如图5所示,当丙以一匹马换取一头牛时,圆点代表对新增牛的边际效用的评值,x号表示随着丙做交易所弃的每匹马不断增加的边际效用。显然丙会在第三次交换后停止交易。这时他的财产包括两匹马和三头牛,因为进一步交易会让他的处境变坏了。

假设丁的价值表如图6所示,圆点代表丁每新增一匹马的边际效用,x号表示随着丁每放弃一头牛的边际效用。丁会在两次交换后停止交易,那么丙也就不得不在两次交换后停止交易了。那么交易就会以丙拥有三匹马和两头牛的财产而丁则用拥有三头牛和两匹马的财产而告终。

在一个发达的经济体中,交易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人际交换对生产活动有着极大的影响。交易的存在意味着物品对它的生产者来说不仅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还有交换价值。换句话说,行动者可以用一些物品来换取对他来说用处更大的其他物品,只要可以换取比这些物品的直接用处更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说只要该物品的交换价值大于其直接使用价值的话,人就会去交易该物品。在上面的例子当中,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丙用于交换的头两匹马和丁放弃的头两头牛交换价值大于它们的直接使用价值。随后从那时刻起,他们各自的财产,对其所有者来说,其使用价值大于其交换价值。

交换的存在以及可能性给生产者为了市场而不是为他们自己使用的生产行动打开了方便之门。每个人现在可以生产那些预期中有交换价值的物品,并以这种物品与其他人交换那些对他来说更有价值的物品了。很明显,这为物品的效用打开了一个新的途径,使得每个人都可能去提升生产力。我们知道交易中的每一方都必然会从交易中得到利益,否则的话他就不会进行交易。从经验上我们了解到,交换经济使得每一个参与者的生产力和欲望满足得以极大地提高。

因而任何人要么是为了他自己的直接需要而生产物品,要么是为了用于交换的其他人所需求的物品而生产。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他自己产品的消费者;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为了服务于其他消费者而生产,即为市场而生产。即无论哪种情况,市场中都是消费者在指挥着生产。

在任何时候,一个单位的物品对其所有者来说可以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或者是交换价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只具备直接使用价值的物品是那些按某人要求专门打磨的镜片之类的物品,另一方面,这类眼镜片的生产者或者外科手术器材的生产者在其产品上无法得到任何直接使用价值而只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有时也会因为条件的改变而互相对调位置,比如某一个人有些酒,而他却对酒失去了兴趣,这时酒的使用价值几乎为零,而只剩下交换价值。同样,一个成年人可能会把他小时候拥有的玩具娃娃拿去换东西,因为现在玩具娃娃的使用价值几乎为零。

另一方面,物品的交换价值可能会降低,导致它们的所有者直接使用它们而不是拿去交易。比如一个女帽商可能为了交易的目的而制作了帽子,然而帽子的一些瑕疵可能会让它预期中的交换价值降低,以至于女帽商人决定把这些帽子留给自己来戴。

导致直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关系改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可得的物品供应数量的增加。由边际效用规律,我们知道一件物品可得的供应的增加会导致其直接使用效用的降低,因而可得的供应单位越多的话,其边际单位的交换价值就越有可能大于其直接使用价值,其所有者也就越有可能拿它去交易。相反地,如果供给减少的话,就会增大其使用价值占据主导地位的可能性。

第三节  交换与劳动分工

在描述人际交换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时,我们隐含假定被交换的是两种不同的物品。如果鲁滨逊在小岛的一隅只生产了莓果,而杰克逊在其所在地也只生产了相同的莓果的话,那他们之间就没有发生交易的基础了。假如杰克逊生产了200个莓果,而鲁滨逊是150个莓果的话,那么假定他们之间会交换莓果将会是很荒唐的。涉及莓果的唯一一种自愿人际行动就是把它当作一件礼物由一个人送给另一个人。

如果交易者必须交易两种不同的物品的话,这就意味着相对于其欲望,双方的物品组合比例一定是不同的。在获取对方生产的不同物品方面,他必须是相对有所专长的。这种每个人的专业化的出现可能是因为以下三个不同的原因之一,或者是这三个原因的混合而导致的:(a)在自然赋予要素的组合和获取方面的差异;(b)在给定的资本品与耐久消费品之间的差异;(c)技术上和不同劳动类型合乎己意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再加上物品的潜在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会决定行动者所从事的生产方向。如果是为了交换而生产,那么交换价值就会在其决策中扮演主要角色。比如鲁滨逊可能会在他所栖身的岛的一边发现丰富的农作物。这些资源,再加上他在农耕方面有较好的技能以及由于他热爱农业而导致的这个工作较低的负效用,就会促使他从事农业耕种,而杰克逊在狩猎方面有更好的技能,狩猎活动的更多野味供应会诱使他更专注于事从事狩猎。交换对交换双方来说都是生产性的过程,它意味着生产的专业化或者是劳动的分工。

在一个社会里,劳动分工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产品的市场程度,后者决定了生产者所生产物品的交换价值。比如杰克逊知道他可以将其捕获的部分野味来交换鲁滨逊的谷物和水果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会把他所有的劳动都用在狩猎上。那样他就能把他的劳动时间全部专注于狩猎,而鲁滨逊就会致力于农耕,而他们的剩余供给就会被用来交换,直到前文所分析的最大限度为止。相反,如果肉对鲁滨逊只有很小用途的话,杰克逊就不能交易那么多肉了,他就被迫自给自足,像生产肉一样生产他自己的谷物和水果。

很清楚的是,从行动学上看,交换以及劳动分工的确定表明,它们在各方面必定比孤立自足的劳动更有生产力。然而,单纯的经济分析并不能告诉我们,劳动分工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生产力提升这一知识。这是基于更进一步的经验考察,即人类以及周边环境的多样性,由于自然界中不同的基础生物与非生物单位的叠加组合,导致了巨大的多样差异性这一事实。前面所述的会导致专业化的因素尤其存在的多样性:自然资源的位置以及类型,人类的能力、技能和口味。假如地球表面每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都相同的话,假如每个人都和其他人相同的话,劳动分工就不会为行动者带来任何益处了。

很容易明白,交易的前提是每一个交易方对他用来交易的物品的生产能力具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能是自然赋予的要素素质较佳所致,也可能是生产者的能力较佳所致,而交易也会提升参与者的生产力。如果个人放弃了孤立自足地满足自己欲望的努力,每个人都把他的工作时间专注于他比较擅长的专业的话,很明显每一种产品的总生产力都将会提升。如果鲁滨逊在每单位时间里可以生产较多的莓果,而杰克逊可以捕杀较多的野味,那么如果鲁滨逊全心全意投入莓果的生产,而杰克逊则专注于打野味,此后两人再以部分莓果交换部分野味,这两条生产线的生产力都会得到提升。除此之外,在一条生产线上全职的专业化很可能会提高每个人在生产线上的生产力,并强化每个人的相对优势。

假如鲁滨逊在莓果和野味的生产方面都比杰克逊优秀,这样的情形中还有交换的可能性吗?乍一看可能没有,双方会持续地彼此孤立下去。但仔细分析一下,专注于他所拥有最大相对优势的生产线上,以其产品来换取杰克逊所专长的产品,也会给鲁滨逊带来好处。较差的生产者由于交换到了较优生产者的产品而受益,较优的生产者可以让自己专注于他拥有最大生产优势的产品中,当然也就得到的好处。比如假设鲁滨逊在生产莓果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而在野味的生产方面也有优势,但优势较小的话,如果他把时间专注于生产莓果并用之交换杰克逊的野味产品的话,他仍然可以从中受益。现实中我们可以遇到的例子如:一个医生,如果同时也是极好的园丁,他会更愿意雇佣一个在园艺方面略逊于他的人,因为这样他可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他的医疗事务当中。

这一重要的原理──即便交易中的一方在两条生产线上都有优势,仍然会发生让双方受惠的交换──被称为协作法则、比较成本法则或者是叫比较优势法则。

由于无处不在的多样性提供了专业化的机会,而就算交易一方在两种工作方面都占有优势时,有利于交易的条件仍然会出现,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劳动分工以及市场的扩展。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在交换网络中被联系起来,进一步扩展的是每一种产品的市场,当生产者在做决策时,产品的交换价值就会比其直接使用价值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比如我们假设在荒岛上有五个人,每个人都专精一条生产线,在其专业领域内他有着相对或者绝对的优势。假设每个人都专注于生产下列产品:

        A……………………莓果

        B……………………野味

        C……………………海鱼

        D……………………鸡蛋

        E……………………牛奶

随着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过程当中,每个行动者的交易机会都会极大地增加。就算每一特定交换只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只是涉及两种物品,这一点仍然成立。那么如下图所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交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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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生产者的决策当中交换价值占据了极大的主导地位。鲁滨逊,假设是A,现在了解到如果他专门生产莓果,他并不是只能依赖杰克逊接受他的莓果才能获取其他产品,而可以用莓果与其他人的产品进行交易。杰克逊突然对莓果失去兴趣,并不会让鲁滨逊变得穷困,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使他失去所有其他的必需品了。此外,莓果现在还可以给鲁滨逊带来更多种多样的不同产品,每一种都远比以前更加充裕,还有了之前没有的品种。生产力会更大,市场会更大,而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都会更加注重交换价值。

显然,这种基于市场的契约社会才是真正的合作社会,这一点还将在关于间接交换的章节中进一步论述。每一个人都专注于他最合适的岗位,为了在交换中服务他自己,每一个人都为别人服务。由于为了交换而生产,每一个人都自愿而非强制的与他人合作。与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剥削其他人的强权役使社会形式相比,契约社会让每个人在市场中都可以通过惠及他人使自己获益。这一行动学真理有趣的一点是,这种惠及他人行为效果的发生,与参与交换的人的动机毫无关系。

比如就算他可能丝毫也不关心甚至极其憎恶其交易对手,杰克逊仍可以专精于狩猎并以野味交换来其他产品,而且不管其动机如何,其交易对手都会因为他的行动而受益,这是他自利行动的间接结果,但也是必然的结果。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福利的时候也使得其他人受惠,正是这一非凡的过程,导致亚当·斯密惊叹,似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着市场进程。

因此,在解释社会起源的时候,并不需要去联想什么神秘的纽带或者是人与人之间的“归属感”。通过运用理智,个人认识到劳动分工的更高生产力带来的交换利益,而他们也会继续推进这一有利的过程。实际上友谊之感情以及情感联系更有可能是契约社会合作体制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例如,假设劳动分工并不是生产性的,或者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其生产力,那就只会有极少的或者没有交换的机会,而每一个人就只能试图在自给自足的孤立状态下获取他的物品了。其结果毫无疑问地将会导致人们为争取占有稀缺物品而剧烈地斗争。因此,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每一个人对有用物品的所得,将会是其他一些人的所失。这样一个孤立的世界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伴随暴力和无止境的战争。由于每一个人若要有所得,只能来自于他人之所失,暴力行动也就会是极其普遍的,而互相的敌对情绪,将会在这个世界里占据主导地位。就像动物争夺骨头一样,这样一个战争世界将只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与敌意。生活也就成了残酷的生存斗争。相反,在一个自愿的基于互利双赢的交换的社会合作世界里,一人之所得,也是另一人之所得,这才为社会同情心以及人类友谊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正是和平协作的社会为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情感创造了必要的基本条件。

交换产生的互利双赢,对那些想要成为侵略者的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负方向激励,抑制了他们的侵略欲望,并和平地与其他人合作。人们因此认为参与专业分工并交换获得的利益比战争带来的利益要大。

由劳动分工所形成的市场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持久性。过一段时间,人的欲望就会更新重复,这样他们就必须每过一段时间重新为自己获得物品的供给。比如鲁滨逊想要稳定的野味供应,而杰克逊可能会想要持续的莓果供应,等等诸如此类,那么随着人们专精于不同工作,并且持续地在这些领域里进行生产,劳动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将倾向于持久化。

有一种不那么重要的交换,不涉及劳动分工。那就是对某些任务的相同类型的劳动的交换。比如,假设鲁宾逊、杰克逊和史密斯都要清理他们的木料厂,如果每个人都独自完成清理自己木料厂的工作,将会耗费一段很长的时间。而如果每个人都共同努力,花一些时间为其他人滚木料,那么滚木料这项工作的生产力就会极大地提升。每个人都可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段里完成这项工作。而这一点对于那些单人无法进行而多人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类型由其成立,比如说滚动沉重的木料。在这些情况下,每一个人都在其他人的木场里放弃自己的劳动所得,以换取其他人在他自己的木场里的劳动效用,而后者对他来说是更有价值的。这样的交换包含了同种类型劳动的混合,而不是不同类型劳动的分工。然而,这种“滚木料”式的合作只会暂时地基于特定工作而维持其联盟,并不会建立专业化以及劳动分工所建立的持久的交换纽带和社会关系。

劳动分工的巨大范围并不局限于上面例子那样的每个人都生产整个特定产品的情形。在生产一件特定的消费品所必需的不同生产阶段,劳动分工都可能带来个人的专业化。因此,由于更广阔的市场的允许,使得不同的个人专注于不同的生产阶段。有些人由于地域资源禀赋的原因,以及由于所具有的不同知识的原因,或专注于生产铁矿石,或专注于生产不同类型的机器,或专注于烤面包,或专注于包装肉类,或专注于商业零售,等等,这一切使得总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在于,伴随着这些专业化出现的合作交换架构。

第四节  交换价格的概念

在分析交换价格问题之前应回顾一下交换的原因:每个人对自己所得到的物品的评值高于对其所放弃物品的评值。这个事实足以否定“等值交换”的想法。每一次交换对双方来说都是价值不等。并不存在以任何方法可以度量的“相等的价值”。

我们首先要研究的是物品交换的交换比率问题。即甲以A物品与乙交换B物品,那么,是以1个单位的A与1个单位的B交换呢?还是以2个单位的A与一个单位的B交换呢?或是以300个单位的A与1个单位的B交换?又或是以500单位的A与3个单位的B交换?让我们以假设500(a)个单位的兑3(b)个单位的B的交易为例,那么

A以B为单位的交换比率为:A的B价格=b/a

B以A为单位的交换比率为:B的A价格=a/b

比如,假设李翁以两只羊与张叟的五只鸡交换。那么,

羊的鸡价格为5/2=2.5;

鸡的羊价格为2/5=0.4。

即,价格是以一种物品来表示的两种交换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

在对交易的分析中,我们需要一些简明概念,简单定义一下,有助于分析表达。在交易中我们一般将放弃物品以换取收益的行动称作是出售,简称卖;将出让利益而收到物品的行动称作是购买,简称买。在以物易物的交换中,交换双方的买卖行动都是双重的,即任何一方既有购买也有出售,否则不可能达成交换。

任何时候,卖方行动者都要把自己的物品卖出到一个尽可能最高的以收到的物品来表示的价格;而买方行动者总是以尽可能最低的价格购买。以下举例详细说明。

假设杰克逊拥有五头牛,而他正考虑着是否要在交易中卖掉一头牛,按照牛的可能用途进行排序,他的决定所基于的价值表如下所示:

        ⒈鲁滨逊的出价5000个莓果

        ⒉史密斯的出价100桶黄花鱼

        ⒊琼斯的出价4000个莓果

        ⒋牛被直接使用的边际效用

价格表中前三个选项是牛的交换价值,第四项是直接使用的价值。我们从人的行动基本原理即可得知,所有的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化心理收益。在这样的人际交换中,双方的目标都是为了最大化收益,只要预期中的心理收益大于心理成本,交易就会发生。任一交易中的心理收益就是交易中获取到的物品的价值,而心理成本的分析就较为复杂。心理成本选项包括了行动者为了达成这一交易而必须放弃的所有选项,心理成本等于行动者为了达成这一交易而放弃了的最高价值。在这个例子中,杰克逊的心理收益是鲁滨逊的5000个莓果,而他的次优选项,他放弃了的史密斯的100桶鱼,构成了他的心理成本。

对同一种物品,杰克逊总是会偏爱那些能够提供更多单位的报价。即出售者总是会偏爱其物品尽可能高的售价。交换物品的任何其它因素加入进来也无法改变这一规律的成立。比如,更多单位的报价物品可能交货时间迟一些,或者卖家杰克逊对买者鲁滨逊有厌恶之感,因而导致鲁滨逊的5000个莓果却竞争不过琼斯的4000个莓果,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

其实,无论是莓果产地远近不同还是交货迟早不同,又或是夹杂进了卖家的情感好恶,这些因素一旦加入,物品的性质即发生了改变,这已经不是两种同质的物品在比拼报价了。在出售者杰克逊的心目中,鲁滨逊的5000个莓果与琼斯的4000个莓果已经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了,两种不同物品的价格没有可比性,只有价值表的排序。这里要重申的是经济学物品的性质并不是由其物理属性和特征来定义,而是由物品对行动者来说具有同等服务效力的单位来定义的。

经过以上分析,将其他因素的加入归入到不同质物品之后,最后的结论是:行动者总是偏爱以其他物品来表示的他所出售物品的较高售价,这一规律始终是成立的。而不同质物品比较的是个人评值排序表的位置。

对于买方来说,买方总是以尽可能最低的价格购买。就以上面的例子说,当杰克逊是牛的出售者的时候,他同时也是莓果的购买者。如果他认为鲁滨逊的莓果与琼斯平的莓果并无不同,他一定会倾向于用1/5000牛的价格来购买莓果,而不会倾向于花1/4000牛购买琼斯的莓果。

第五节  直接交换的价格形成

经济分析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在契约社会自由市场中价格是如何形成的。下面我们根据人的行动基本假设,从孤立交换的情形出发,使用逻辑演绎得到我们想知道的结果。

假设有两个涉及交换的当事人,一个是史密斯,拥有鱼的供给(库存);一个是约翰逊,拥有马的供给(库存)。史密斯愿意放弃100桶或者更少数量的鱼来从约翰逊那里得到1匹马,即100或少于100桶的鱼对于史密斯来说价值小于一匹马,而101或更多桶的鱼对他来说价值大于一匹马。因此,假如约翰逊所提供的以鱼来表示的马的价格是100桶或者更少的话,那么史密斯就会做这笔交易;如果价格是101桶或者更多的话,那么交易就不会达成。如果约翰逊不会为少于102桶的鱼而放弃他的马,而史密斯则坚持认为他的101或更多桶的鱼对他来说价值大于一匹马,那么就不会有交易达成。

交易要达成,卖方的最低出售价格一定要低于这一物品买方的最高购买价格。在这个例子当中,它必须低于每匹马100桶鱼的价格。

假如例子是这样的,史密斯与约翰逊两人的价值表分别如下: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这就是说约翰逊会为了81桶或者多于81桶的任何数量的鱼而卖掉马。而史密斯会在100桶鱼以下的任一价格上买马。显然,约翰逊会试图让马的价格设定尽可能高,而史密斯会试图使马的价格尽可能低。分析结论是:在孤立的交易中,物品的价格将会确立在最高购买价格和最低出售价格之间的某个点上,具体设定在哪个点则取决于每个特定情形中的数据材料,取决于特定的占优势的条件。尤其取决于两个人的议价技巧。我们无法预测出双方具体达成的价格点,只知道价格就在两点之间的范围内。

下面让我们去掉关于孤立交换的假设,让另一个购买者加入。我们假设购买者史密斯有一个竞争者布朗,一个也提供鱼的,想要买约翰逊的马的对手。假定布朗提供的鱼,与史密斯提供的鱼在服务效率上是同等的。三个人的价值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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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和史密斯为了购买约翰逊的马而竞争。显然他们两者中只有一人能交换到马,而他们的物品对约翰逊来说是等同的,因而约翰逊的交易决策将由为马匹提供的报价高低来决定。他们的价值表决定了只要马匹的价格落在81桶鱼到90桶鱼的范围之间,两位竞争者就可以持续地竞价。比如,如果史密斯的报价是1匹马为82桶鱼的话,布朗就可以通过抬高报价到84桶鱼来竞争,以此类推,然而布朗的90桶鱼最高购买价格被超过以后,这一竞价过程就会停止。就是说如果史密斯对马匹的报价是91桶鱼的话,布朗就会认为交易不划算了,从而退出竞争。这样交易中的价格就会高到排除掉能力较差或较不迫切的买家。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价格会是多少,但我们知道的是,价格会因为讨价还价而设定在最有能力的买家的最高购买价格或之下,且高于第二有能力的买家的最高购买价格。在此例中,价格会在100桶鱼到91桶鱼之间,而交易会由史密斯来达成。我们也因此了解到,在决定价格的设定位置时,新增一位竞争买家会让议价空间变小。这一分析可以很容易地扩展到一位卖家与多个买家的情形中去。

现在我们假设有五位要买马匹的潜在买家,他们都提供鱼,他们的价值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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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匹马只能卖给一个买家,因此买家彼此之间会竞价到买家一个个退出竞争为止。最后,史密斯会出价高于A,A是第二有能力的竞争者,只能出得起100桶鱼的价格。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看到,一旦各种价值表是给定的话,交易中的价格会独一无二地确定在史密斯的100桶鱼上,因为低于这个价格,A会继续竞价下去,而高于这个价格的话,将没有任何一个买家愿意达成交易。无论如何,就算给定的价值表不能像这个例子那样独一无二地决定价格,新增的更多竞争者也会极大地让议价空间变得更小。那么由此得出的一般性规律就是:价格会落在最有能力的买家的最高购买价格,与第二个有能力的竞争者的最高价格之间,其中包括前者的最高价格,但不包括后者的最高价格。

同样明显地是:议价空间的变小是向上发生的,而这有利于物品的卖家。

有许多卖家而只有一个买家的单边竞争情形正好与上面的情形相反,只需要把上面的例子反过来,考察鱼的价格而不是马匹的价格。由于更多的鱼卖家在为了与一位买家达成交易而竞争,鱼的价格确定区域就会变窄。随着更多卖家的加入,每一个人都比其他竞争者提供更低的价格以图战胜其对手。卖家们彼此之间会不断地压低价格,直到只剩一位卖家而其他人都退出竞争为止。在多位卖家与一位买家的情形当中,价格会确定在这样一个点上:在第二有能力的卖家的最低出售价格到最有能力的卖家的最低出售价格之间。严格来说是包含最低出售价格,而不包含次最低出售价格。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考察了一位买家与多位卖家的情形,也考察了一位卖家与多位买家的情形。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基于一个盘根错节的交换网络,这是复杂的现代经济体系中极其重要,同时也是唯一的情形:众多买家和卖家的双边竞争。那么让我们来考察一个有任意数量的竞争买家和卖家的市场。我们假想的例子将会继续以马换鱼。以下就是基于不同买家各自的价值表上而得出来的最大购买价格的列表:

  马的买家                    最高购买价格

        B1……………………100桶鱼

        B2……………………98

        B3……………………95

        B4……………………91

        B5……………………89

        B6……………………88

        B7……………………86

        B8……………………85

        B9……………………83

以下是不同卖家的最低出售价格列表:

  马的卖家                    最低出售价格

        S1……………………81桶鱼

        S2……………………83

        S3……………………85

        S4……………………88

        S5……………………89

        S6……………………90

        S7……………………92

        S8……………………96

我们确认马的最有能力的买家是史密斯,他的购买价格是100桶鱼;约翰逊是最有能力的卖家,他在最低出售价格中以81桶鱼列为数值最小。

现在让我们先从买家B1(史密斯)的情况入手分析。显然在100桶鱼兑换一匹马这个价位上达成交易史密斯是接受的。然而史密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到物品则更有利,他会试图以他力所能及的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取物品,因此史密斯会倾向于在他的竞争者所提供的最低的价格上开始竞价,在为避免自己被挤出市场之外而必须抬价时,他才会抬高价格。同样,约翰逊在81桶鱼的价格上出售马匹的话也愿意成交。然而他感兴趣的是把他的产品卖一个尽可能高的价格,在为避免自己被挤出市场之外而必须降价时他才会降价。这就是说买家会倾向于从提供的尽可能低的价格开始讨价还价,而卖家倾向于从寻找他们想要获得的尽可能高的价格开始讨价还价。无疑在一个“新”市场中,即交易者对市场状况不大熟悉,这种预备式的“市场试验”过程会更长,而在一个熟的市场中这一过程会更短。因为在一个熟的市场中,市场参与者对过去的价格形成过程及结果相对比较熟悉,因而能够对其将来的结果估算的更加接近。

我们假设买家从82桶鱼换一匹马的低价开始报价。这是一个每个买家都很愿意去购买的价位,但是只有一个卖家,S1,愿意在82桶鱼这个价位上出售。S1只有因为无知,没有意识到他本可以获取更高的价格,才会在82这个价位上与某个买家达成交易。同样由于无知,其他买家也有可能不会为了这匹便宜的马抬高出价,从而让某个买家捡到一个大便宜。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最有可能发生的是:S1不会在这样一个低价位上出售马匹,而由于其中一位买家想要在这个价位上达成交易,因此其他的买家会马上抬高报价。即便交易由于莫名其妙的原因在82这个价位上达成了,显然这样的价格并不会持续下去。因为其他的卖家不会在这个价位上做交易了,随着买家们不断抬高报价,此后的交易价格将会进一步抬高。

现在,我们假设由于买家在抬高报价,而卖家们了解到这一市场信息,这样交易就不会在这个价位上达成了。就像先前的例子中一样,随着买家报价的提高,能力最低的买家会开始退出市场。84桶鱼这个价位会吸引两位卖家进入市场,却把B9从买方中淘汰掉了。随着报价的抬高,在给定价格上出售方所提供的物品量与购买方需求的物品量之间的不均衡会逐渐减少,但是只要后者大于前者的话,买家之间相互的竞价过程就会持续推高价格。

在每个价位上,出售方所提供的物品量叫做供给,购买方的需要量叫做需求。很明显,在82这个价位,市场上马的供给是1个;马的需求是9个。只有一位卖家愿意在这个价位上出售,而所有九位买家都愿意在这个价位上买进。根据上面的最高购买价格和最低出售价格的列表,我们可以列出每个假想价格上物品的需求与供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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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定价格供需表》表反映了随着价格上升,以及价格上升导致的买家的退出和不断有新的卖家进入。

在任一价位上,只要需求超过供给的话,买家们就会继续竞价,而价格就会持续上升。

假如价格是从其最高点开始,情况就会相反。比如假如卖家先要求的价位是一匹马卖101桶鱼,就会有8位卖家急于出售,而没有一个愿意交易的买家。价格在99时,卖家们就会发现有一位愿意接受这一价位的买家,但是这样的交易不太可能会发生。这个买家会意识到在这样一个高价位上购买毫无理由,而只要有卖家想在99这个价位上出售的话,其他的卖家就会急切的降低报价。这样,当价位过高,供给超过需求时,供给方竞相降低报价就会驱使价格下行。随着尝试性报价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卖家会退出市场,而更多的买家则会进入市场。

只要需求量大于供给量,买家竞相抬高报价就会驱使价格上升,而只要供给量大于需求量的话,卖家们竞相降低报价就会趋势价格下降。那么,显然商品的价格最终会在需求量等于供给量,也就是供给等于需求时,静止下来。在这个价位且只有在这个价位上,买家没有动机去进一步抬高报价,卖家也没有动机去降低报价,市场是出清的。在这个例子中,最后的价格或者说是均衡价格会是89,有5匹马在这个价位上卖给最有能力的5位买家:B1,B2,B3,B4以及B5。其他能力较弱的(或者说不那么迫切需要的)买家会排除在市场之外,因为他们的价值表并不允许他们在这个价位上买入马匹。同样,卖家S1~S5会在89的价位上出售,而其他的卖家会被挤出市场,因为他们的价值表不允许他们在这个价位上售出马匹。

在这个马和鱼的市场中,S5是能够留下来交易的卖家中能力最弱的一个。S5的最低出售价格是89,他正好能够以89的价格出售。他就是边际卖家——处于边际上的卖家,只要价格稍微下降的话,他就会被排除出市场。在买家这方面,B5是能够留在交易中的买家能力最弱的一个。他就是边际买家——只要价格稍微往上涨一点,他就会被排除出市场。对其他的买家来说,比交易所必需的出价付出更多是愚蠢的,因此他们也会支付与边际买家一样的价格,也就是89。同样,其他的卖家也不会以低于他们所能达成交易的价格出售,他们会以让边际卖家也能够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价格出售。

很明显,能力更强或者更迫切需要的买家(或卖家),边际以上交易者,包括边际交易者,会从这样的交易中获得心理剩余,因为相对于价格更高(或更低)的情况来说,他们现在的状况更好。然而由于物品只能在每个人的价值表上排序,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增益都是无法度量的,除了知道心里剩余的存在之外,与之相关的没有什么可以说的。被挤出市场外的买家和卖家被称之为次边际交易者。

均衡价格所导致的“市场出清”状态的重要特征是:只有在这个价格上,所有愿意达成交易的买家与卖家都可以达成交易。在这个价位上,5位马屁的卖家找到了5位马匹的买家,所有愿意在这个价位上买卖的人都可以达成交易。而在其他价位上,要么会有落空的买家,要么就有受挫的卖家。比如在84这个价位上,8个人愿意在这个价格上买入,但只有两匹马可买,即还有大量的未被满足的需求或者说过度的需求。相反,比如说在95的价位上,有7位买家急切地愿意提供马匹,但是只有3个人愿意购买,即还有未被满足的供给或者说过度的供给。过度的需求和过度的供给的另一个说法是商品的短缺和过剩。所有的商品都是稀缺的,撇开这个事实不谈,一个低于均衡价格的价格给需求者制造额外的短缺;而是一个高于均衡价格的价格,相对于购买需求来说,制造了预售商品的过剩。我们知道市场过程总是趋向于消除这些短缺和过剩,并最终确立一个价格,在这个价格上需求者能找到他的供给,而供给者能找到对他的需求。

买家抬高报价,而卖家降低报价,这些过程在市场中不断地发生,虽然在某些特殊案例中,表面上看起来只有卖家(或者买家)在单方面地报价,意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比如零售店铺里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可能只是由个体经销商在“标价”。但是就像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同样的竞价过程在不断地进行着。如果卖家把价格设定在均衡价格以下,买家们就会蜂拥而至来抢购,而卖家们会发现不仅出现短缺现象而且还会出现买者的排队长龙,从而意识到他可以从他的商品获得更高的价格,卖家们就会相应的抬高他们的报价。假如卖家把商品的价格定在均衡价格之上的话,卖不出去库存的过剩就会出现,而为了“消除”多余的商品积存并在市场沽清,他们就会降低商品价格。假如买家的报价在均衡价格以下的话,他们就会发现在这个价位上无法满足他们的所有需要,结果是他们不得不抬高他们的报价。假如买家设定的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的话,他们就会吸引卖不出库存的卖家,这些卖家们会利用这一机会降低价格并在市场沽清。这样,无论市场的形式是怎样的,由于买卖双方的互相竞价,市场过程的结果总是会趋向于建立均衡的价格。我们假设了在均衡价格确立之前,市场上没有初步的交易,很明显,假如我们去掉这一假设的话,并不会改变分析的结果,就算出于无知或者犯错,交易会在81或99的价位上达成,这样的价格也是暂时的,转瞬即逝的,而商品的最终价格会趋于其均衡价格。

一旦市场价格被确立,很明显,这个价格就会是整个市场的统一价格。实际上所有的买家和卖家都会和他们的边际竞争者出同样的价格这一事实就已经意涵这一点了。对某一商品来说,任何时候在市场上都存在着确立一个唯一价格的趋势。比如,假设市场价格被确立在89,而一个狡猾的卖家想诱使一个买家以92的价格购买。当买家知道他可以在常规市场上以89的价格买到的话,他就不会花费92的价格。同样,假如卖家知道他可以毫无困难地在89的价格上沽出,那就没有卖家愿意低于该市价出售。假如有一个对市场状况不了解的卖家以87的价钱卖出一匹马,那么买到这匹马的买家就很可能会以卖家身份进入到市场当中,并以89的价钱售出这匹马。套利,即通过买进卖出来获取某物品的价差来获利的驱动会很快在整个市场上建立起物品的唯一价格。只有在供给和需求的状况出现了变化,打破了均衡价格,在市场还没出清之前,导致了过量供给或者过量需求的情况下,这一市场价格才会出现变化。均衡价格是如何由供给和需求状况所决定的,清晰描绘如下《均衡价格的决定》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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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价格的上升,那些具有较高的最低卖出价格的供应者会进入市场,而具有较低的最高买入价格的需求者,将会开始退出市场。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量必定是要么保持不变,要么上升,绝不会下降;同样随着价格的下降,供应方的供应量必定总是会下降或者是保持不变,绝不会上升。因此,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曲线必定总是垂直或者是向右倾斜,而随着价格的下降,供给曲线必定总是垂直的或者向左倾斜。两条曲线会在均衡价格点相交,在这个点上供给和需求是相等的。

在任意给定价格下的供应量表格被称之为供应表,而其图像表示被称之为供给曲线。对每一市场和每一产品,其需求的表格被称之为需求表,而它的图像表现形式被称之为需求曲线。给定供求交叉点,则此焦点上方和下方的供求曲线可以是各种各样你可以想象得到的,不影响其均衡价格的不同形状。因此,价格的直接决定者是边际买家与边际卖家,但是边际之上的人们的评值则对决定哪些买家与卖家处于边际点有重大影响。远超边际之上的被排除的买家与卖家的评值对价格没有直接的影响,只有当市场供求状况发生变动,使得这些人靠近供求交点的时候才会对价格有重大影响。因而给定一个交叉点的话,供求曲线的图形至少会是下图所示的各种变体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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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为了简便易懂起见,我们假定了每个需求者和每个供应者都限定于只有一个单位的物品——马,我们一直关注它的价格。现在我们可以除去这个限定条件,通过让供应者与需求者交换其所欲求的任意数量的马匹来完成我们对真实世界中的交易的分析。不难发现,除去我们隐含的局限条件并不会对我们的分析产生本质性的改变。比如让我们回到约翰逊的例子,约翰逊卖出1匹马的最低价格是81桶鱼。现在我们假设约翰逊有几匹马的供给。他愿意以81桶鱼的最低价格卖出第一匹马,这是因为在他的价值表中他把马放在80桶鱼与81桶鱼中间。如果要卖掉约翰逊的第二匹马,它的最低卖出价格会是多少呢?在这一章的前面部分,我们已经了解到:根据边际效用规律,随着一个人物品供给的减少,其剩余物品的每一单位所付的价值都会提高;随着一个人物品供给的增加,每一单位的边际效用都会降低。因此第二匹马,或者严格地讲是失去第一匹马后剩下的每一匹马,其边际效用就会大于第一匹马的边际效用。即便每匹马与其他马匹所能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这一点都将仍然成立。同样失去第三匹马的价值将会更大。当附着于每匹所放弃的马的边际效用在增加的时候,交易所获得新增的鱼的边际效用却在递减。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每匹依次卖出的马的最低价格逐匹提升。因此,假设第一匹马最低卖出价格是81桶鱼,当要发生第二次交易时,放弃第二匹马的价值就会变得更高,而交易所得的一样的鱼的价值将会变小,其结果是约翰逊的最低卖出价格会上升,比如说上升到88桶鱼,低于此价格他就不会卖出马匹。因此,随着卖家供给的减少,它的最低卖出价格上升。约翰逊的价值表可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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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张价值表,我们可以建构出约翰逊的单个的供应表。如果价格低于80桶鱼,他就一匹马也不会供应,价格在81到87之间,他会供应一匹马,当价格处于88到94之间,他会供应两匹马,当价格在95到98之间时,他会供应三匹马,当价格大于或等于99时他会供应四匹马。市场中的每个卖家都是如此。显然只需要把各种不同单个卖价在市场中任意价格下的供应累加起来,我们就能得到整个市场的供应表。

前文所述关于市场供应分析的本质保持不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构造市场供应表就与“四个卖家各供应一匹马,每个最低售价分别为81,88,96和99”的例子一样了。同一个人供应较多的新增单位,而不是由多个不同的人来供应,这一事实并不会改变分析的结论。它只是再次印证了随着价格上升供给曲线必定是垂直的或者是向右倾斜的这一规律,也即是说,随着价格的上升,供应必定总是保持不变或者是增加。因为价格的上升除了会导致新的供应者进入市场之外,还会让同一供应者提供更多单位的物品。因此,边际效用规律的运用再次印证了关于供给的这一规律:在价格升高的情况下供给不可能下降,而必然会增加或者保持不变。

对需求的分析则与此恰好相反。假定我们允许买家可以购买其所需求的任意数量的马匹。我们还记得史密斯对第一匹马的最高买进价格是100桶鱼。假如他想要购买第二匹马的话,新增的马匹的边际效用会小于第一匹马的边际效用,而他所放弃的同等数量的鱼的边际效用会增加。如果随着所购物的增加,其边际效用递减,而所放弃的物品的边际效用上升的话,这两个因素的结果是导致每个依次购买的马匹的最高买进价格降低。比如史密斯的价值表可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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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市场上的每一个买家作出他的个人需求表,而把这些个人需求表加总则可以得到市场上所有买家的总的需求曲线。显然市场需求曲线的本质同样不会有什么改变。史密斯的个人需求曲线,其最高买进价格同上,理论上与“四个买家分别拥有83,89,94和100的最高买进价格”时的需求曲线是相同的。允许买家需求量超过一个单位以上的结果是引入了边际效用法则,再次印证了前文所述的规律: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曲线是向右倾斜的,也即是说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必定是要么增加要么保持不变。再加上价格降低,会引入先前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买家。因此,随着价格的下降,每个人都会倾向于需求更多的单位,因为根据边际效用规律,随着购买单位量的增多,最高买进价格会降低。

我们来概括一下人际交换中决定价格的各种因素。市场趋向于给其中的每一物品都建立一个唯一价格,而这一价格将是由市场供求表交点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在这个价格上成交的人是边际以上的或者是边际的买家与卖家,而那些能力不足的,或者说是边际的卖家与卖家则被排除在买卖之外,因为他们的价值表不允许他们做出交易。他们的最高买进价格太低了,或者是他们的最低卖出价格太高了。市场中所有个人的最低卖出价格和最高买进价格决定了市场本身的供求表。而前者是由所有人将要买进或卖出单位物品在其价值表上排序的位置所决定,价值表上的排序受到边际效用规律的影响。

除边际效用规律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影响着个人价值表上的排序。很明显,在任意价格下,约翰逊所供给的数量都受限于他的有效物品库存。比如,约翰逊或许愿意在99的价格上供应第四匹马,但是假设他已经耗尽了自己的可用马匹的话,那么再高的价钱也无法使得约翰逊给出更多的供应来。因此,在任何时候,可用物品的全部库存为市场中物品能够供应的量设定了最高上限。同时,全部的购买物品库存给市场所需求的所售物的总量设定了一个最高上限。

市场供求表决定均衡价格的同时也确定了两种物品的均衡交易量。在我们前面的例子当中,对整个市场而言,均衡交易量是五匹马和5×89=445桶鱼。

第六节  需求弹性

需求表告诉我们在每一个假想的价格上有多少单位的物品会被购买。从这个表我们也可以很容易知道:在每个价位上卖掉的出售物品的总量。比如从下面《需求量对购买总支出表》中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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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位在95上3匹马是有需求的。如果在95桶鱼的价格上3匹马有需求的话,那么在交易中所提供的出售物品的总量将会是3×95即285桶鱼。这就是在这个价位上市场所提供的出售物品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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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总支出曲线的图形表示。这是从需求曲线推论出来的必然结论,因此这也是对应买家在每个假想价格下的支出曲线。总支出曲线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与其他的曲线(比如需求曲线)相反,就是随着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它可以朝不同方向倾斜。体现具体的经济状况,取决于决定曲线位置的两个因素。支出=价格×(买进物品的)需求量。然而我们知道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必定是要么增加,要么保持不变。因此价格的下降倾向于与交易量的增加抵消掉,其结果是随着价格的变化,卖出物品的总支出要么增加,要么减少。

就任意两个价格而言,我们都可以比较买家要花费的卖出物品总支出。如果比起较高的价格来,低价导致总支出更大的话,那么在这两个价格之间总支出曲线就可以被定义为有弹性的;如果低价导致总支出与高价导致的总支出相比变小的话,那么在这个区间内曲线是无弹性的。或者我们可以说前面那种情况下其弹性大于1,而后面那种情况其弹性小于1,而如果两个不同价格下其总支出相同,则是弹性等于1。因此弹性概念的数值精度是无足轻重的,我们只需要使用“无弹性”、“有弹性”和“中性”的说法就可以了。

举一些例子来澄清这些概念。比如假设我们来考察96和95价格下的总支出表。价格为96时,总支出为192桶鱼;价格为95时,总支出为285桶鱼。价格较低时总支出较大,因此在这个区间内总支出表是有弹性的。我们来看看价格为95和94时的情况。价格为95时,总支出为285;价格94时,总支出为282。因而这里的总支出表是无弹性的。因此很明显,在两个假定的价格之间其需求曲线是否有弹性,是一个简明的几何特性:如果较低价格下支出曲线朝右拐的话,那么其需求曲线是有弹性的;如果支出曲线向左拐的话,需求曲线则是无弹性的。

弹性这一概念并不需要只限定于两个相邻的价格之间。支出表上的任意两个价格都可以用来比较。对整个支出曲线的考察,表明前述的需求曲线基本上是有弹性的。除了极少数缺口,在极大部分范围内是有弹性的。如果我们比较任意两个相隔很大的价格的话,在较高价格下其支出更少,如果价格足够高,任何物品的需求都会降到0,因此支出也降到0。

均衡价格下需求曲线的弹性特别有意思,价格上升一步到90,曲线很显然是有弹性的,较高价格下总支出更少。价格下降一步到88的话,曲线仍然是有弹性的。这个特殊的需求曲线,其均衡价格附近都是有弹性的。当然,其他的需求曲线,在其均衡价格处也可能是无弹性的。

与“需求弹性”不同,“供给弹性”的概念没有任何意义。假如我们用每一价格下的供给量乘以价格的话,我们就可以得到交易中卖家所需要的鱼(卖出物品)的的数量。然而很容易发现,随着价格的增加,这个量总是在增加的。反则反之。价格82时,卖家需要量为82,价格84时是168,价格88时是352,等等。这是因为供给量并随价格同向运动,这与需求不同,需求量是与价格逆向运动的。因此“供给”永远是“有弹性的”,因此供给弹性的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某些学者对供给弹性的关注,源自于他们对效用、供给和需求的整个分析的错误方法。他们认为对人的行动可以用“无限小”的差异来分析,因此把数学上优雅的微积分等概念运用在经济问题上。然而,这样处理是错误且有误导性的,因为人的行动中的所有事情都必须被当作是离散的一步步来处理。举例言之,如果X的效用比Y的效用仅仅少那么一点点,以至于可以认为它们是相同的,或者说差异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人的行动就会认为它们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把它们看作是相同的物品。因为度量效用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哪怕是画出连续的需求曲线都是有害的。在供求表的研究中,为了简便起见而画出连续的曲线无伤大雅,但数学上的连续概念与微积分是不适用的。因此,“某个点上的弹性”,即价格降低的微分除以需求量的微分,看上去似乎是个很精密的概念,实则完全是混乱的。正是这种把数学的优雅用来描述人的行动的错误做法,才可能给予“供给弹性”概念与需求弹性概念相等的重要性。

第七节  可交易物品的类型

为了简便起见,前面所举的可交易物品的例子主要取自有形的商品。比如说牲畜类的马,海产类的鱼,食品类的鸡蛋等等。然而这些商品并不是可交换物品的全部类型。

甲可以用他的个人服务来换取乙的商品。举例言之,甲可以为农民乙提供自己的劳力服务以换取农产品,而且A可以用直接作为消费品的自己的个人服务来交换其他的物品。比如一个人可以用他的医嘱或者他的音乐演奏来换取食物或者衣物。这些服务与那些有形物品一样,是正常的消费品。同样,个人劳力服务与有形的资本品一样是生产力物品。事实上,有形商品是以对使用者提供的服务而被赋予价值而非以其物理成分,不论该使用者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行动人赋予面包价值是因为其提供滋养的服务,赋予房屋价值是因为它提供了庇护的服务,赋予机器价值是因为它提供了生产低级资本品的服务。分析到最后,有形的商品也是因为其提供了服务而被赋予价值的,这与无形的个人“服务”是同样的。

因此,经济学并不是一门专门研究“物质物品”或者“物质福利”的科学。经济学是一般地研究人满足其欲望的行动,尤其是研究每个人以物品交换作为手段,“获得”自己的欲望满足的过程。这些[物品(goods)]可以是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无形的个人服务。无论它是哪种类型的[物品(goods)],供求原理、价格确定的原理对任何[物品(goods)]而言都是同样适用的。前面的分析适用于所有的[物品(goods)]。

比如,我们的分析已经涉及到下列的可能交换类型:(a)一种商品交换一种商品,比如说马交换鱼。(b)一种商品交换一种个人服务,比如说医嘱交换黄油,或者是农业劳动交换衣物。(c)一种个人服务交换另一种个人服务,比如两个移居者共同滚木,或者是医嘱交换园艺,或者是授课交换音乐演奏。

假如是有多个竞争的同质单位的情形,那么供求表示可以加总的。假如交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孤立的或者是唯一的交易者,那么价格决定的区域将会如上文所述的确立。比如,假如一个算术教师与一个小提琴家在商量交换各自的服务,那么他们各自的效用排序会确立价格决定的区域。假如几个可以提供同质服务的算术教师和小提琴家们组成这两种[物品(goods)]的市场,那么市场价格将由供给需求表的加总和相交来形成。假如需求者并不把几个不同个人的服务当作相等质量的话,那么需求者们会单独对之进行评值,而每一种、每一次服务也会被单独定价。那时供给曲线就仅仅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商品单位供给。在市场上只有一个人是某[物品(goods)]的供给者时,他的供给曲线就等于是市场的供给曲线。

“交易只是实物的交换”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明显缘于许多无形的财产因为其自然本性是无法被交易的。一个小提琴家,或许可以拥有自己的音乐才华,并以服务形式的若干单位来换取物理学家的服务,然而其他无法交换的个人品质,或许也是被需求的[物品]。比如布朗可能有一个需求的目的:获得史密斯的真心认可。这是一个无法与其他[物品]一样购买的特殊的消费[物品],因为他想要的是真心的认可,而不是用钱可以买到的表面上的认可。在这种情况里消费[物品]是无法交换的史密斯的财产,或许用某种方法可以得到它,但不是通过交换。关于交换,这种无形的[物品]是与史密斯本身不可分割的财产,即它是无法被放弃的。

另一个例子是,就算一个人可以让渡他的很多服务和财产,他也没法永久性的让渡他的意志。一个人不可能愿意接受通过与另一个人签署合同,为其劳动余生这样的终身奴役。他可能会在未来的某天改变主意,而那时在一个自由市场中从他改变主意之后,没有人可以迫使他继续工作下去。因为一个人对其意志的自有权是不可分割的,在不受妨碍的市场里,没有人可以凭借他对另一个人命令的服从而迫使他继续遵守协定,即使是过去他接受了这样的协定。换句话说,他无法签订一个可强制执行的合同来约束自己的未来个人行动。这也适用于婚姻契约。由于人的自有权无法让渡出去,因此在一个自由市场上,假如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不想再继续一段婚姻的话,那么就不能强迫他或她继续这段婚姻生活。这一点无关于之前的协定。因而婚姻契约就像个体的劳动契约一样,在一个不受妨碍的市场上,是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志而终止的。

当然,如果他通过诸如协议这样的手段获得了其他人的财产,那么在自由市场上他就必须归还这一财产。比如,假设A答应为B终生工作以换取1吨黄金,那么如果他终止该协议并停止工作,他就必须归还相应比例数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当可以让渡的财产被转移出去后,它当然就成为了交易中得到它的人的财产,财产是排他权限的所拥有人独自拥有的,最初所拥有者此后的反悔也无法对该财产提出要求权。

因此,交换发生于可分割的[物品]之间,他们可以是不同耐久程度的消费[物品],也可以是生产力[物品]。它们可以是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无形的个人服务。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基于这些可分割[物品]的可交换项目。举例言之,假设张三为了妥善保管而把某物品存储于仓库中,比方说是一千石小麦,他仍保持该物品的所有权,而只是为了妥善保管把它的物理占有转移给了仓库所有者李四,李四给了张三一纸小麦的仓库收据,并保证小麦存在这里只是为了妥善保管,且任何时候只要收据所有人向仓库出示收据的话,他就有收回小麦的要求权。为了换取这种保管小麦的服务,张三会付给他一笔确定的约定数额的其他物品,比方说是0.01克拉绿宝石。因此,这种要求权是来自于商品与服务的交换,绿宝石交换存储服务。然而现在仓库收据作为一种对小麦的要求权出现了,在一个不受妨碍的市场上,要求权被认为绝对安全可靠,必定要兑现的。因此张三将可以把这纸要求权拿出去交换,来代替小麦的实物交易。他可能会找到交易的对方,想要用马来购买小麦的王五,他们达成了一个价格,然后王五接受对仓库的要求权,把这纸收据当做小麦真实转移的完美的代替品。他知道,当他想要用小麦的时候他可以向仓库一方兑现这一要求权。因此,这里的要求权的功能,就是物品代替品。在这个例子当中要求权的对象是现在物品,因为任何时候所有者想要的话就可以赎回。

这里所说的要求权的性质和功能很简单。要求权是物品所有权的索取凭证。更为简单的例子是:财产契,比方说一块农田的地契,所有权通过转移书面地契从A转移到B。然而,当所有权被细分之后,细分后的权益在人们之间发生转移的情况就会复杂了。比如我们假设哈里森是一个铁矿的拥有者,他决定分割所有权,并把分割后的权益卖给其他人。假设他制作了100股,其总体构成了铁矿的全部所有权,然后卖出90股给许多其他人。那么拥有2股的其中一人就成了铁矿2/100权益的拥有人,该拥有人对这一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按照其比例份额进行指导、控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换句话说,股份是某物品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或者说是对其部分所有权的要求权。这一按比例份额使用某种物品的产权同样可以在交易中买卖。

第三类要求权是从信用交换或者说是信用交易中出现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探讨了各个接收方以一种现在物品交换另一种现在物品的交易,现在物品是能够于现在或者任意想要的时间可以使用的物品。在信用交易里,现在物品交换来的是未来物品,更确切地说是对未来物品的要求权。举例言之,假设杰克逊想马上得到100磅棉花,他与彼得斯做了如下的交易:彼得斯将给杰克逊100磅棉花的现在物品,作为回报杰克逊会给彼得斯一个对于一年后110磅棉花的要求权,这显然是一个对未来物品的要求权,这个未来物品就是从现在起一年后的110磅棉花。以未来物品表示的现代物品,每磅现在的棉花的价格是1.1磅未来的棉花。这样的交易中的价格是由价值表与供求表交点决定的,这与现在物品交易的情况是一样的。对于同质的物品来说,每个人对预期中较早时间得到的物品的评值更高。根据个人的时间偏好率,现在物品始终比未来同样的物品价值更高。显然由个人价值表上的相对位置最终决定的各种不同的时间偏好率,将会作用于信用交易的价格形成。此外,债务人(现在物品的接受方)总是必须在未来偿还更多数量的物品给债权人(接受要求权的人),因为同样数量单位的现在物品,比未来物品更有价值。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当下享用物品的服务,而债务人通过在未来偿还更多数量的物品来回报这一服务。当要求权最终到期的时候,债权人赎回要求权并得到物品本身,因而终结了要求权的存在。

在要求权存在期间,可以将此要求权用来交换其他物品。比如彼得斯(债权人)或许会决定把要求权(其实就是一纸借据)卖给威廉斯以换取一辆货车。这一交易的价格还是由供求表决定。对这一纸借据的需求是基于它作为对棉花要求权的安全可靠性。比如威廉斯以货车表示的对借据的需求基于:(a)货车的直接效用和交换价值,以及(b)他根据以下两个理由折现后的棉花新增单位的边际效用:(1)据要求权到期日的时间长度,以及(2)对借据安全性的估计。对任意给定物品的要求权所剩余的到期时间越短的话,在市场上它得到的评值趋向于越高。同样,假如一位可能无法赎回而导致人们认为最终的兑付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话,那么对要求权的评值会依随人们就无法赎回的可能性估计,而相应变低。票据被转移出去后,他就成了新的所有者的财产了,新的所有者就成了债权人,在要求权到期时有权赎回这个要求权。

因此,当一个要求权被转移交换其他物品时,这本身并不是一个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在债务人那边形成了一个未完成支付的状态。在这个例子中,彼得斯为换取其他物品的回报而支付要求权给威廉斯,然后这一交易完成。另一方面,杰克逊由于最初的交易仍然保持着在权人身份,在到期日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之前,都保持为未完成状态。

因而,几种不同类的要求权是:(1)对现在物品的要求权,表现形式诸如仓库收据,或者是某物品的共同所有权股份;(2)对未来物品的要求权,信用交易中出现的所有权的凭证。

那么至此,除了在上文中已经列明的(a)、(b)、(c)三种可能的交换类型之外,我们又增加了以下三种可能的交换类型:

(d)商品换要求权。例如①商品存单交换仓库收据,对现在物品的要求权;②信用交易,用商品交换对未来商品的要求权;③以其他类型的物品来购买某物品的股份;④以商品来购买债务人的借据。

(e)要求权换服务。比如用个人服务来换取借据或者仓库收据或者股份。

(f)要求权换要求权。比如用一张借据交换另一张借据;用股份换取一张借据;用一种类型的股份换取另一种股份;用仓库收据换取其他类的要求权。

随着所有物品被分类为有形商品、服务或者对物品的要求权(物品代替品),本章的效用分析和供求分析可以适用于所有以上6种可能的交易类型。在每种情况里,价值表的形成会涉及不同的具体考量,比如说信用交易中的时间偏好,而这使得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种具体类型的交易的更多结论。本章中给出的分析程度涵盖了所有可能的物品交易。

第八节  直接交换的局限性

在经济分析中讨论直接交换固然重要,但社会中发生直接交换的领域极为有限。例如在非常原始的社会里,鲁滨逊可以以田地的部分产出为交换,雇佣杰克逊耕种。可是,直接交换社会不可能有较为先进的生产体系,也不可能有在较高生产阶段的资本积累。事实上,除了最为原始水平的生产以外,根本不存在生产活动。比如,假设A是房屋建筑商,他依合同造一所房屋,雇佣了泥水匠、木匠等等。在直接交换的状态下如何给这些人发工资呢?他不能把一块块儿的房子分给每个劳动者,他会不得不出售房屋以换取每个劳动者和每个原材料销售商愿意接受的一系列有用物品。显然,如此这般则生产活动的困难无法逾越。

除了无解的生产问题以外,消费品的简单直接交换也存在着缺乏“需求巧合”的问题。假设A出售一批鸡蛋,他想交换的是一双鞋。B虽有鞋,但不想要鸡蛋。两个人不可能进行交换,想出售最简单商品的人都必须找到不仅仅是想要购买这种商品的人,那个人还得是恰巧出售他正想要取得的物品。因此,每个人的商品的市场受到极大的限制,任何商品的市场范围都非常小,而且劳动分工的领域也是可以忽略的。较难分割的商品对直接交换就更为艰难。假设拥有一幅犁的人想要换取鸡蛋、奶油、鞋子和许多其他商品。显然他不能把他的犁切分成好几块,用这些换取鸡蛋、奶油等等。每片犁对他人的价值几乎为零。在直接交换的体系下一副犁在交换中几乎没有适销性,即便有人生产,其数量也会很少。

所有这些困难都使得直接交换机制几乎没有可能性。而且除此之外,这样的社会无法解决各种估量的问题,即使鲁滨逊也不得不面对估量的问题。没有共同的单位标准也就无法估量各种要素应该进入哪条生产线,生产汽车更好,还是拖拉机,还是房子,抑或是钢铁?究竟是用更少的人力,更多的土地来生产某种产品会更高产呢?还是更少的土地,更多的人力会更高产呢?资本结构得到维持了还是被消费了?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一旦生产阶段超出了直接消费,便没有办法比较不同要素或产品的有用性或生产率。

结论显而易见,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建基于直接交换之上。直接交换与鲁滨逊式的与世隔绝只会产生最原始的经济形态。

第九节  间接交换原理

如果一个人在交换中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像购买消费品那样直接用于满足他的需求,也不是为了生产消费品,而仅仅是为了再次用于交换,换取另一种商品来满足他的需求或用于生产,这属于是间接交换,而只有间接交换才能够克服直接交换的巨大难题。

乍一看,间接交换这种操作似乎是笨拙而迂回的,而实际上它是脱离和超越原始形态的经济体系所不可或缺的。

让我们回到A的案例,他有一批鸡蛋想换得一双鞋,鞋匠B在卖鞋,但他不想要比他库存更多的鸡蛋。A无法通过直接交换换得鞋子。如果A想要买一双鞋子,他必须找出并取得B在交换中需要的商品。如果A发现B要的是奶油,A可以用鸡蛋换取C的奶油,然后用这些奶油换取B的鞋子。这样的话,奶油就是间接交换的媒介。对A而言,奶油比鸡蛋更有价值并不是因为他想消费奶油,而是因为奶油将为他在交换中换取鞋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对于A,奶油比鸡蛋更适销,有更为优越的适销性,故而值得购买。下面的《间接交换模式》图表示了这种交换的模式。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想象一下那副犁的主人D,通过使用一种交换媒介而带来的巨大益处。D想取得很多商品,但却发现他的犁适销性十分有限,他可以用犁换取一定量适销性更好的商品如奶油。奶油不像犁,奶油分割后不会失去完整价值的特性。D现在用奶油作为间接交换的媒介,取得各种他所需求的物品。

资源以及人所需要的物品是极为参差多态的,人的偏好和技能也是极为参差多态的,各种商品的适销性千差万别也同样如此。如果一种商品受更多人的需求,分为小单位而不丧失价值的特性,远距离的可运转性以及耐久性,这些特性都会增加它的适销性。显然,人们会因此极大地拓宽物品的交换范围,因为他们会用自己的物品换取更适销的商品,并以适销商品为媒介换取他们所需求的物品。例如犁的生产者D的交换模式可用下面的《不适销商品交换适销商品》图来表示。D首先用他的犁交换X1的黄油,然后用黄油交换各种他所需求的物品,与X2交换的是鸡蛋;与X3交换的是鞋子;与X4交换的是马,依此类推。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随着某个社会中人们选择作为交换媒介的适销商品的增多,他们的选择会很快地集中在少数可用的最具适销性的商品上。例如如果D看到鸡蛋比奶油更适销,他会转而用犁交换鸡蛋,然后以鸡蛋作为他在其他交换中的媒介。显然,当人们选择的交换媒介集中在少数商品上,市场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就会大幅增加。只要是被用作交换媒介的商品,就有额外的一部分需求产生,即把它们用作间接交换媒介的需求,这种需求区别于直接消费使用它们的需求,这种作为媒介的需求将叠加在直接使用需求之上。人们选出的媒介在复合需求上的这种新增特性,又进一步加大了它们的适销性。整个过程是逐渐积累的,最适销的那些商品的适销程度大大提升,进而激励更多的人用它们做交换的媒介。这个过程的持续进行使得交换媒介与其他商品的适销性差别日趋扩大,直到最后有一种或两种商品远比其他所有商品都适销,从而作为交换的媒介普遍使用。

经济分析不关注具体哪种商品被选作交换媒介,这是经济史的主题。不论哪种商品被选作交换媒介,间接交换的经济分析都是有效的。历史上许多不同商品曾经被作为交换媒介通用。弗吉尼亚殖民地的烟草,西印度的糖,阿比西尼亚的盐,古希腊的家畜,苏格兰的钉子,古埃及的铜。还有许许多多诸如珠子,茶叶,玛瑙贝和钓钩等等其他商品。很多世纪以来,黄金和白银逐渐演变为使用最普遍的交换媒介。

我们把一种作为交换媒介而普遍使用的商品定义为一种货币。货币的功能,就在于作为交换的媒介。从本节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换媒介”这一概念是一个很清晰的概念,但什么是“通用”或“普遍适用”却是难以严格界定的。这使得“货币”这个概念不那么精确。一种交换媒介是否是一种货币,只能由历史探究和历史学家的判断来决定。不过为了简单起见,既然我们已经看到市场上有很大的推动力使得一种交换媒介成为货币,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因此把所有交换媒介就称为货币。

第十节  货币与交换

一、货币起源

间接交换与直接交换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前者通过交换媒介,而后者不需要通过交换媒介。

假如甲乙二人以若干单位商品m与n互相进行交换。甲取得商品n,因为n对于甲具有使用价值;乙取得商品m,因为m对于乙具有使用价值。此例即为直接交换的典型表述。

假如市场中不仅有甲乙二人,而且商品数目也超过两种,这就即具备了间接交换的条件,就可以出现甲取得商品p并非为了消费而是希望利用p来交换他所需求的另一种商品q的这种情形。假如商品p仅为商品q的持有人所需要,而商品q却不为商品p的持有人所需要,但为商品r的持有人所需要,商品r则为商品p的持有人所需要。在这些人之间就不可能进行直接交换了,如果一定要交换,则必须采取间接交换方式。商品p的持有人以p交换商品q,然后再以商品q交换商品r,就可取得他们所需求的商品。换一种情形,当供给与需求的数量不等时,比如以一项不能分割的商品交换若干种有几个人分别持有的商品时,也是只能进行间接交易来满足需求。

分工越细以及人类欲望越高之后,间接交换的需要就愈加迫切和强烈。市场中除了对于可供直接消费的商品有需求之外,对于购买者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从事进一步交换的商品,亦有需求。如果间接交换不能使一个人更加接近其最后目的,他就没有参加间接交换的动机。人们参加间接交换的唯一原因,就是他们可以从间接交换中获得利益。

就一切商品而言,它们的易售性是很有差别的。某些商品只具备有限和偶然的需求,而另外一些商品的需求则较为广泛和固定。那些将前者带进市场以求换取所需的人们,较之提供后者商品的人们,其成功的希望一定会小得多。如果他们将易售性较小的商品换成易售性较大的商品,则他们就将更加接近他们的目标。那些本来最容易售出的商品,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而逐渐成为交易的一般媒介。这类易售性较高的商品一旦成为一般交易媒介之后,它们与所有其他商品的易售性距离立即随之增加,这种演变会进一步巩固及扩充此类商品作为交易媒介的地位。市场情况逐渐形成选择某些商品充当一般交易媒介的趋势。开始时,作为交易媒介的商品种类很多,而且各国所选作交易媒介的商品亦不相同,但它们的数目总是在逐渐减少。最后大家都很自然地努力将过剩商品换成易售性最高的商品,而易售性较低者势必逐一被人淘汰掉,以至最后只剩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由此被普遍地被作为交换之媒介,它,就是货币。

人类在很古老的时期,已经开始使用金银两种贵金属作为一般交易媒介了。人类对于黄金与白银两者的选择,迟疑不决竟达数百年甚至数千年。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源于两种金属本身的自然品质:由于两者品质在物理上与化学上非常相近,对于人类欲望的满足,几乎可以提供完全相同的效果。就制造各种装饰品及首饰而言,金银都是同样地良好。

二、货币意义

市场上货币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范围,无限扩大了所有产品的市场,使得一个有生产力的文明社会成为可能。货币的出现不仅消除了“需求巧合问题”与物品不可分割的问题,还使得个人得以无限的延伸生产阶段,使得复杂和较高的生产阶段成为可能,专业化可以遍及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以及遍及产品的每个类型。比如汽车生产商可以先出售一辆汽车换得货币,这种货币比如可以是奶油或是黄金,然后分别用一部分货币来换取劳动、钢铁、橡胶轮胎等等。钢铁生产商也可以分别用一部分货币换取劳动、钢铁和机器等等。然后各种劳动者,土地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取得货币以后,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将货币用于购买鸡蛋、汽车和衣服等。

现代社会的整个模式都是建立在对货币使用基础之上的,货币的使用极其重要。有些经济学著述作者只分析直接交换来阐述现代经济学学说,然后在分析的最后某处引入货币,便以为大功告成,这显然是错误的。直接交换的分析,只有作为间接交换的辅助性引导内容才是有效的。

由于人的先天禀赋与后天信息获取环境的千差万别,也由于自然资源禀赋都千差万别,劳动分工因而可以带来巨大的益处。由于货币的存在可以将生产分割成多个细小的分支,每个人出售他的产品,然后用这笔钱去购买他所需求的产品。在消费者物品领域,医生和教师可以出售他们的服务卖钱,用得来的钱购买他们需求的物品。在生产中,一个人可以生产一种资本品出售,然后用获得的黄金购买劳动、土地和生产他的资本品所需的更高级的资本品。如果除去生产要素的货币开支,货币收入还有剩余的话,他可能用这笔钱购买他自己所需的消费品。比如在所有产品的所有生产阶段,一个人使用土地和劳动要素,用货币换取它们的服务以及所需的资本品,然后出售产品得到钱。这些钱流入下一个更低的生产阶段用以协助物品的生产。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最终消费者物品出售给消费者为止。另一方面,这些消费者通过出售他们自己的物品,或是耐久消费品,或是为生产提供的服务,以此取得的货币用来购买所需的消费品。

因此,几乎所有交换都交换货币,货币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留下了它的印记。消费者物品的生产者,耐久消费品的所有者,资本品的所有者和劳动服务的出售者,都出售,他们的物品换成货币,然后用货币购买他们所需的生产要素。他们利用剩余的货币收入购买社会中其他人所生产的消费品。因此,每个人都以生产者和所有者的身份供应物品,或是商品,或是服务,并要求换得货币。以生产者的身份购买生产要素,他们供应货币,并要求换取多种多样的物品。这样的经济是一个“货币经济”,几乎所有物品都以货币商品为参照,并与之交换。这个事实对于任何超过最原始水平的社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妨通过下面的方式总结一下“货币经济”中复杂的交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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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身份

          出售:                          购买:

    消费者物品                    生产力物品

    生产力物品                        劳动

        劳动                              土地

        土地

    换取货币                        支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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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身份

                          购买:

                    消费者物品

                      支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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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币单位

我们已经知道,任何物品如果可以被分成彼此同质的单位,它们就是“有供给”(in supply)的。物品只能以这种单位购买和出售,而那些无法分割、独一无二的物品可以描述成只有一个单位的供应量。有形商品通常按照重量单位交易,如吨,磅,盎司,斤,两,克等等,货币商品也不例外。货币是社会中最普遍交易的商品,总是按照其重点单位进行买卖。重量单位和其它度量衡一样,各种单位之间都可以换算。比如一磅等于16盎司,一盎司等于28.35克,一斤等于16两或等于500克。

任何交易所选用的货币商品的单位与经济分析无关,纯粹是出于交易各方的便利,所有单位都是重量单位,可以通过乘上或除以某个固定数值换算成其他单位。很明显,一种商品的单位越有价值,在日常交易中使用的单位就越小。正因为如此,铂金是按照盎司交易,而铁则按吨交易。与之类似的,高价值的货币商品如黄金和白银,通常会采用较小的重量单位交易。不过这个事实也一样没有特别的经济意义。

任意商品的一个单位重量的交易形式,取决于它对某个具体的目的需求的有用性。比如铁以条块状出售,奶酪则做成矩形或三角形等等。其他商品都会以适合生产或消费的形式进行交易,货币则会以适合交换以及易于保存的形式进行交易。历史上,货币的形状数不胜数。在最近几个世纪大块黄金和白银一直用于存放与大额交易,而较小的圆形金属块,也就是众所周知的硬币,则在较小的交易中使用。

四、货币收入与货币开支

在一个货币经济体系中,每个人都出售其所拥有的物品和服务,换取货币去购买需要的物品。每个人随时可能将这种采用货币进行的交换记录下来。我们可以称这样一份记录是他在那个时段的收支平衡表。

他可能记录下在某段时间里与他人进行的售出物品换入货币的交易。例如,假设布朗先生记下了1961年9月的交易,他向琼斯先生出售了木匠的服务,为他建了一栋房子,又在这个时间段向琼斯和史密斯先生出售了做杂务的服务。同时他还将一个旧收音机卖给了约翰逊先生。他出售物品与服务而购买的货币的账目如下:

            1961年9月──詹姆斯·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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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货币:                出售物品与服务:

20盎司黄金              为琼斯做木匠活

05盎司黄金              为琼斯和史密斯做杂务

01盎司黄金              卖给约翰逊收音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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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盎司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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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取得的货币收入越多,也就能够在他想要的物品上花费更多,其他情况保持不变。他会争取在未来任意时间段内尽可能多地赚取货币收入。布朗先生通过出售他的劳动服务和一件耐久的消费品而取得收入。在不受妨碍的市场中还有其他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之出售用于农业,出租,工业和其他目的。资本品的所有者可以将之出售给那些有意将之作为生产要素的人。有形的土地与资本品可以被卖断为货币,或者,拥有所有权者可以保留所有权,但出售在一段时间内对它的服务的所有权。一块土地,一台播种机或一幢房子的所有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把它们租出去以换取货币。通过这种租用的手段,物主,即房东或地主,可以保留物品的合法所有权,而在这段时间里,承租人实际拥有物品的服务,租用期一结束,物品就被返还给原来的所有者,他可以使用或出售该物品的剩余服务。

除了出售物品和服务外,一个人还可能收到别人作为礼物送给他的货币。他并没有购入这些货币,而是作为礼物收到的。他在任意时段的货币收入等于他购入的货币,还要加上他以礼物形式取得的货币。显然遗产是赠送者死时的遗赠,属于礼物的一种形式。

如以前所述,一个人为了先取得可以出售为货币的物品和服务,就必须首先自己生产或者从已经生产了的人那里购买。如果他得到了货币,这必然是原始所有者通过生产某种物品等方式而取得的。归根结底,第一个出售资本品或耐久消费品的人是原始生产者,而后来的购买者必然是生产了他们自己的某些服务才取得了购买这些物品的货币。出售劳动力的人当然是当时直接提供服务的,出售土地的人必然原来就已占有了他所发现和改造的未利用土地。在一个货币经济的不受妨碍的市场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将他们的物品出售为货币商品,然后利用他们取得的货币去购买其他想要的物品。

所有人都是这样取得货币的,除了市场上生产原始黄金的人。与所有其他有价值的商品一样,货币的生产本身就需要利用土地、劳动和资本品,而这些必须用货币支付。人们利用通过这些不同方式取得的货币购买各自需要的物品。他们这样做是在扮演两种角色: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消费者,他们购买自己需要的消费者物品,如果是耐久的消费品,他们可以买断整个物品,也可以租用它在具体时间段内的服务。作为生产者,他们使用货币购买生产消费品或低级资本品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服务。有些要素他们会买断,以利用它们预期的未来所有服务;有些要素他们则租用,以利用它们在具体一段时间内的服务。比如他们可以购买有原材料功用的资本品,购买一些被称为机器的资本品,并租用生产所需要的土地。通常情况下,与消费者不能租用短命的不耐久的物品一样,生产者也不能租用在生产过程中会很快耗尽的资本品。在自由市场上,他们不能买断劳动力,这在之前已经解释过了,因此就不会出现购买他人未来意志的契约。劳动服务只能通过现收现付的租用购买。

每个人都可以记一笔账,记下它在任意时间段里用货币购物其他物品的情况。他在这种交换中所放弃的货币总量是他在那段时间里的货币开支,或者称货币支出。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他的开支账目与他的收入账目都可以逐条列记,或是分为若干类目,类目的范围是宽是窄,完全取决于记账者的便利。显然,总计永远不会因为选取的归类方法而改变。

货币收入等于出售物品和服务而购入的货币,再加上作为礼物收到的货币;货币开支等于购入物品和服务而出售的货币,再加上作为礼物送出的货币。比如布朗先生1961年9月的货币开支账目可能是这样的:

    1961年9月──詹姆斯·布朗货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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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货币:                购买物品与服务:

12盎司黄金                      食物

06盎司黄金                      衣服

03盎司黄金                      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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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盎司黄金                      娱乐

01盎司黄金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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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盎司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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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账目中布朗纯粹作为消费者支出货币,这段时间内他的总货币开支是24盎司。如果他需要,他可以将这个账目进一步细化,如苹果1/5盎司,帽子1盎司,以及其他项目等等。之前的账目表明布朗的总货币收入是26盎司,该账目表明他的货币开支是24盎司。这意味着他在这段时间里收入的26盎司中有2盎司还没有花掉,仍然留在布朗先生手中,因此成了他的黄金库存的一部分。假设布朗1961年9月1日的货币库存是6盎司黄金,那么他在1961年10月1日的货币库存就是8盎司黄金。

某人在任意时间点上拥有的货币库存,我们称之为他那时的现金持有或现金余额。布朗没有在物品和服务上花掉的这2盎司收入成了他9月到10月的现金余额的净增加值。因此,在任何时段,一个人的货币收入等于他的货币支出加上它的现金余额的增量。

布朗在市场上的供应与需求的模式清楚了。他在市场上供应了多种物品和服务以换取需求的货币。有了这笔货币收入,他在市场上需求多种物品和服务,并以供应的货币来换得。货币必须先进入现金余额,然后才能花掉。

为简单起见,让我们假设一个社会中货币商品的总库存一直保持不变。那么显然货币就像所有的有价值的财产一样,在某个时点上肯定由某人所持有。在任意时点,所有个人的现金持有总额等于该社会中的总货币库存。比如,我们假设布朗生活在一个五人聚集的村庄,9月1日他们五人各自的现金余额是:6,8,3,12和5盎司,那么这个村庄在那一天的总货币库存是34盎司。如果数据许可,我们可以对全球做一个相同类型的加总,然后就能发现世界的总货币库存了。现在很明显的是,由于9月份布朗的现金余额增加了2盎司,肯定有其他某人或几个人的现金库存少了2盎司作为抵消。既然货币库存没有发生改变,布朗的现金余额的增加肯定是通过他人现金余额的减少而取得的。同样如果布朗自己的现金余额少了3盎司,其他某人或多人的现金余额肯定会多出来3盎司。现金余额的增减都是所涉个人的自愿行动,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在每个时段都有一些人决定增加他们的现金余额,而另外一些人决定减少,每个人都做出他觉得能够对自己最有益的决定。

几世纪以来,有十分流行的看法,宣称收入大于开支,即出口大于进口是贸易顺差,而那些开支大于收入,即进口大于出口的人遭受的贸易顺逆差。这样的一种观点,暗示收支平衡的积极而重要的部分是贸易部分,也就是出口和进口,而个人现金余额的变化只是被动的抵消因素。换句话说,这种观点假设一个人是毫无顾及的花钱购买物品和服务的,而他的现金余额的增减只是事后才想到的事情。其实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在他的市场行动过程中积极地决定着现金收支的变化,任何人都无需去担心别人的收支平衡。某个人只要愿意减少他的现金余额,而且其他人愿意用物品购入他的货币,那么这种所谓的“不利”的贸易逆差就会持续下去,最大限度不过就是他的现金余额缩减到零。但很有可能的是在此之前他就已经停止减少现金余额了。

第十一节  生产者的开支

在前面《货币与交换》的内容中,我们集中讨论了全部货币开支都用在消费品上的例子。即布朗先生的货币收入,都来自于他所出售的劳动服务,当然是除了出售旧的,以前生产出来的物品以外。而且他的开支完全用于消费。资本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者,与只出售劳动服务的情况不同。例如只出售劳动服务的布朗先生不需要花任何钱来购买资本品。他只需要依靠在消费品上的开支,就能取得足够的能量去生产和出售劳动服务。但资本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者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是所有文明社会的核心,单凭劳动服务是不能够进行消费品和资本品生产的。生产消费品必须先取得劳动服务,以及土地与资本品的服务,然后才能利用可得的技术知识来生产消费品。而要生产一种资本品,更是首先要获取必要的土地,劳动和资本品。每个这样的个人生产者或个人合伙的团体,都必须首先获取需要的要素,然后对要素进行组合,生产出一种资本品。这个过程经许许多多人的重复,直至生产的最低阶段生产出消费品。资本品的生产者必须通过货币购买所需的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并将完成的较低级的资本品出售为货币,这一次问题又被用于生产更低级的资本品,后者又被出售为货币。这个过程持续不断,直到消费品的最终生产者将消费品出售给最终的消费者。下面的《指向最终消费者的生产过程各阶段》图是这一过程的简化图示。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实现箭头描述的是交换中物品的运动,生产者在每个阶段购买要素,将之制造成较低级的资本品,然后卖给较低级的生产者。指向相反方向的虚线箭头描述的是货币在此交换中的运动。一种资本品的生产者使用他拥有的货币购买生产要素,之后他使用这些要素,同时还有租用的劳动服务,来生产更低级的资本品。产品归他所有,直到出售给另一位生产者。消费品的生产者也要经历同样的过程,不同的是他最终是将产品出售给最终的消费者。

现在让我们称那些将自己的钱投资到购买要素中去的生产者为资本家。资本家之后生产和拥有各个阶段的资本品,将它们交换成货币,直到他们的产品抵达消费者。因此参加生产过程的人是资本家与土地及劳动服务的出售者。由于只有资本家花钱购买生产者物品,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称他们为生产者。

每个人在生产时都必须预期到他的产品的销售,所有对生产的投资都要做出对后来向较低级生产者以及最终的消费者出售的预期。

消费者要购买消费品,他的现金余额中当然必须有钱。同样,生产者必须有对要素进行投资所需要的原始资金。消费者是从哪里得到这笔钱的?归根结底肯定是通过出售某种生产性服务取得的,要么是劳动力服务,要么是土地服务。那么生产者是从哪里取得他们投资所用货币的呢?为了获取投资用的货币,一个人就必须约束自己可能的消费开支储蓄货币。储蓄下来的货币首先进入它的现金余额之中,然后被投资用于购买生产要素。投资只能来自于个人约束可能的消费开支而储蓄的资金。尽管所有人都要将他的部分货币收入用于消费,而有一些人决定成为资本品或消费品的生产者,并储蓄货币投资到所需的要素中去。所有人的收入都可以用于消费,投资,以及增加现金余额这三项中的任何之处。任意时段,一个人的货币收入=他的消费开支+投资开支+现金余额增量-现金余额减量。

让我们通过一个假想案例来论述,假设弗雷德·琼斯先生在1961年11月的收支平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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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收支平衡表表明弗雷德·琼斯本月从各个来源取得的收入是50盎司。他在本月决定花18盎司购买消费品;2盎司用于增加现金余额,还有另外30盎司投资生产某物品的生意。这笔生意可以涉及到任何物品的生产,可以是一家钢铁厂,一座农场,或是鞋零售店,也可以是在一年中的某个季节购入小麦,然后在另一个季节出售。这些数字只是用于说明一种可能的情形,还有很多其他情形可能出现,比如如果要做更大的投资,现金余额就会减少得更多。我们假设琼斯把储蓄下来的资金用于投资一家造纸厂,首先要购买要素加工成产品,然后才能被企业出售而获得货币。琼斯投资了30盎司,预期能够将他的要素加工成纸产品,然后在1962年11月的某天以40盎司的价格售出。如果他的预期正确,他那时会成功地以40盎司售出纸张,他的收入账目,只要是包括1962年11月的那个日期的时段,都会有“出售纸张得40盎司”这一项。

显然,其他条件如果保持不变,一个投资者会试图从投资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净收益,正如每个人在其他类型的销售中也都试图获取尽可能大的收入。假如琼斯的30盎司有投资于不同的生产线或生产过程的机会,他预计其中一种会让他每年净赚40盎司,另一种37盎司,还有一种是34盎司等等,琼斯会选择预期回报最大的投资。投资总是预期着日后的出售,投资者在企业经营中也发挥了企业家精神。作为企业家与消费者个人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消费者没有让卖出大于买进的驱动力。消费者个人的买入是他购买的消费品,这也是他的行动目的。而生产者或者说企业家,买入的却是生产力物品或称资本品,根据定义对他们而言是没有直接用途的。他要获利,就只有通过出售这些物品或出售用它们生产出来的物品。因此他的买入只是他后来进行“卖出行动”的必要手段。因此,他试图取得最大的净收益,取得卖出与买入之间的最大剩余。他的商业收入越大就可以花更多的钱买入他想要的消费品,满足个人需要。在总收支表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增加或减少自己的现金余额。让我们看一下琼斯先生开始做生意以后的例子。在某个时段,他可能决定从自己的现金余额中减少5盎司,即便他竭尽所能通过生意获取最大的净收益。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三章·市场与交换原理

第十二节  货币经济下的交换分析

一、收入最大化分析

我们已经看到,在货币经济中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人会试图获取尽可能高的货币收入:如果他们是投资者,他们会试图取得最大的净回报;如果他们出售劳动服务,他们会以尽可能高的回报出售。他们的货币收入越高,他们就有越多的钱可以用于消费品上的开支。在着手更深入的分析货币经济之前,有必要考察“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这个限定条件。

从第一章的内容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真理,即人在每个行动中都试图取得最大的效益,也就是实现在他们的价值表上尽可能高的目的。这也可以称作是在尝试“最大化心理收益”或“心理收入”。这是行动学的真理,是对所有人类行动普遍有效的规律,而不需要任何限定条件。现在,间接交换或者说一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使每个人都能够取得大量的消费品,这在孤立状态下或者通过物物交换方式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货币与交换内容的中我们已经得知,这些消费品是通过生产和出售一种物品换取货币,然后用货币购得的。但是,并非所有的物品都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和出售,而且对某些人而言,无法交换的消费品十分珍贵,在他们的价值表上占据一个较高的位置;对另外一些人来说,不可交换物品与可交换物品相比意义小得多,他们倾向于赋予可交换物品更高的价值。人们究竟如何选择,取决于市场中每个参与者各自的价值表排序。将此事实归咎于货币是毫无意义的,货币只是使得人们能够大幅增加他们能取得的可交换物品。货币的出现导致可交换物品的供给大幅增加,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率,一个单位的任意物品的边际效用随着其供给的增加而减小,这就显然会使得不可交换物品带来的享受远远大于没有货币经济时的情况。可交换消费品更为充裕的事实本身,就让每个人从不可交换物品中获取更大的效用。

要在价格表上为可交换物品与不可交换物品排序,有很多可能的例子。假设一个人拥有一块包含一座历史纪念碑的土地,他出于审美角度对这座纪念碑盛赞不已。再假设有人向他提出用一笔钱买下这份财产,而他得知购买者想要拆除纪念碑,土地另作他用。要决定是否出售这份财产,他必须衡量,维持纪念碑存在的价值与卖地所得货币可买到的物品的价值,两者哪个重要取决于这个人在那个特定时点的价值表构成。很明显的是,他如果已经拥有颇为充裕的消费品,那么卖地所得货币所能买到的消费品的价值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率就会明显降低,或者说会提升审美物品对他而言的价值。因此,指责货币经济会引导人们轻视不可交换物品的重要性是错误的,货币经济恰恰带来相反的效果。穷困潦倒的人不看重可交换物品而偏好不可交换物品的可能性,明显低于生活优越、拥有较多可交换物品的人。这样的例子对于人的行动而言十分重要。

下面我们将用更多的例子来分析间接交换体系下的市场。设想这样一个情景:一个人收到三份购买他的劳动服务的报价,分别是每月货币收入32盎司,24盎司和21盎司。他显然会选择接受30盎司的报价,前提是心理的要素在三个选项中都相等。所谓心理要素就是指可能存在的不可交换物品。如果三个选择不同的工作条件对他而言是无差别的,那么除了货币收入和闲暇之外,也就没有因素会影响他的选择了。假设赚30盎司的工作也许是在一家他并不喜欢的公司,或是要做他并不喜欢的某种劳动,而提供24盎司的工作可能有这个人十分喜爱的积极特征,那么我们知道,评估劳动不仅仅根据货币收入,还要根据个人对工作本身的好恶。一个人对工作本身的估值是关于积极或消极的不可交换物品,因为这对于行动者来说,是与劳动本身不可分离的,它们可以与金钱上的考虑做权衡,但不能被交换或忽视。因此在上面这个例子中,除了要衡量预期的货币收入之外,那个人还需要权衡不同工作的不可交换消费物品在其价值表上的位置。这个不可交换消费品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这样,有的人也许会选择30盎司收入的工作,另一些人也许会选择24盎司收入的工作。对交换学而言的重要事实是,一个人总是在货币收入加上其他心理要素的集合中作出选择,只有在他的心里要素对他的选择保持中性的情况下,他才会最大化他的货币收入。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预期投资者。假设一个投资者面对将他积攒的钱投资于不同生产项目的选择,其中一个项目需投资100盎司,预期每年获取10%的净回报;第二个项目的净回报率是8%;第三个项目是6%。若其他不可交换的心理要素相等,他会选择投资于他预期获得货币最大净回报的生产线,也就是净回报10%的那条生产线。不过假如净回报为10%的项目令他十分厌恶,并且8%回报的生产线技术令他颇感兴趣,那么选择将向第二个项目倾斜是不可避免的了。每项未来的投资都带着一种积极或消极的心理因素,而且是不可分割的。生产一种产品的愉悦感与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厌恶感是行动者在决定进行何种投资时需要权衡的不可交换消费品。行动者所权衡的并不是简简单单的10%对8%,而是“10%加上一种讨厌的生产过程和产品”对“8%加上愉悦的生产过程”,选择哪一个投资取决于他个人的价值表。因此,在企业和劳动的案例中,我们都必须说,在不可交换因素对不同选择保持中性的条件下,企业家会选择使他的未来货币收入最大化的行动。当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力图最大化他的价值表上的心理收入,这个价值表包含所有可交换与不可交换物品。因此,那种认为经济学必须假定一个虚构的只对获取货币收入感兴趣的“经济人”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在选择能够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的行动时,人因此会考虑到所有相关可交换的与不可交换的因素。由于货币也是一种“经济学物品”,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随着获取的货币增多而递减,如果只是为了非货币性的用途,或是为了增加他的现金余额的用途,那么货币供给的增加就会导致其边际效用的下降,这与其他非货币物品情况并无二致。如果货币需求是为了购买消费品,那么“价值1盎司”的消费品随着获取数量的增多,效用也会降低。花在消费品上的第一个盎司会满足一个人价值表上排序最高的需要,然后再花费的一个盎司花于次高排序的物品上,以此类推。当然,此例对于某种比1盎司贵的物品而言不适合,但我们只需增加货币单位的大小,使得每个单位都可以购买相同的物品,这个道理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即,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总是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的。

另一方面,随着劳动投入的增加,可能拥有的单位闲暇的供给减少,一个人所放弃闲暇的边际效用就会增加。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讲到的,当劳动收获的边际效用在个人的价值表上不再大余闲暇的边际效用时,劳动的供给便会停止。当然,具体的结果因人而异,也因选取考察的时间单位而已。以每小时收入来看,劳动停止的时间点会很快出现;以每年的收入来看,它可能永远不会出现。换句话说,无论他每小时货币收入有多高,他都会在若干小时之后停止工作;而除非他有极高的年收入,他才有可能一年不工作。本段的结论是,在货币经济中,一旦单位时间内货币收入增量的边际效用不再大于为工作而放弃的闲暇的边际效用,劳动便会停止。人依据最大化心理收入的原则,在闲暇与生产性劳动之间分配时间,在为钱劳动与在不可交换物上劳动之间分配时间。在劳动与闲暇之间取舍时,权衡的是工作所得的边际效用与闲暇的边际效用。

二、个人资源分配

作为预期投资者,人不仅要权衡每项预期投资的货币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还要权衡是否需要投资。每个人分配他的货币资源,有且只有三种方式:用作消费开支,用作投资支出与用作增加现金余额。回到本节之前提到的那位投资者的例子,现在考虑了所有因素,他发现10%的项目在他的价值表中效用最高,但之后他必须决定:究竟要不要投资?是去购买消费品还是增加现金余额?进行投资的边际效益是未来的货币回报,要与它所涉及的不可交换效用或负效应作权衡。货币收入的好处是在他未来会有更多的钱购买消费品。如果他现在有100盎司进行投资,一年后他就可能会有110盎司,可用于购买消费品。另一方面,不利于他进行投资的考虑是时间偏好的事实,即他目前要放弃可能的消费。如果我们假设1盎司货币现在与一年后的购买力相同,那么现在的1盎司货币价值总是比一年后的1盎司更高。原因很简单,享受一个给定的物品总是越早越好。因此再决定是否要投资时,他必须在增加的回报与目前而非未来的消费欲望之间作出权衡。他必须决定:如果我认为现在的100盎司比一年后的100盎司有价值,那么现在的100盎司与一年后的110盎司相比又如何呢?他会依据他的价值表作出决定。同样,他还要权衡增加现金余额的边际效用。

因此,一个人的库存即他所拥有的货币资源中,每单位货币物品总是根据他的价值表而被分配到这三类的用途中去。他将越多的货币分配到消费,他所消费的物品边际效用就会越低,多花的每一单位货币都会用于满足迫切程度更低的需求,而且投资品供给与现金余额就会减少,放弃的这些用途的边际效用就会增加。对于另外的每种用途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它在某种用途上花费越多,那种用途的边际效用就越少,而他所放弃的其他用途的边际效用就越高。每个人分配自己的货币资源,其原则都会与第一章中分配自己马匹的行动人原则相同,每个单位都会被用于尚未实现的最有意义的目的上去。每个人都是依据最大化心理收入这个原则,分配自己的货币库存(供给)的。每个人都会根据他的价值表判断投入到各个用途中的,每个货币单位分别可以带来的边际效用。这些判断也将决定它的货币开支如何支配,这会体现在他的收支表上。

正如在投资支出的一般类别中有不同的项目,预期带来不同的回报,消费品在一般的消费类别中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根据何种原则分配他的开支,在多种多样可得的消费品中作出选择?原则与之前是相同的。他花在消费品上的第一个单位货币满足的是他评值最高的目标,接下来一个单位满足下一个评值最高的目标,以此类推。多购买一份消费品就会减少该物品对这个人的边际效用,同时增加其他所放弃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费类别中,一个人会通过将每个单位货币分配,用于他价值表中拥有最高边际效用的物品,来分配它的货币资源。他对边际效用的比较判断决定了他如何分配货币开支。显然我们可以去掉上句话里“在消费类别中”的字样,从而得出决定人在不同类别内或不同类别之间如何分配货币的原则。

我们知道,进行投资的雇主有的时候不一定完全依赖于购买人力劳动服务,投资人也会直接参与生产工作。显然他的这种劳动与普通雇员的劳动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假设琼斯先生是一个预期投资者,他认为回报最高的那个投资项目如果他不参与,而是雇佣他人领导和管理,在来年估计可以为他带来150盎司的货币收入;如果他自己来领导这个项目而不雇用一个经理的话,他会从项目中每年多收入50盎司,即在他投入劳动的情况下这个项目获取的净收入会是每年200盎司。他的管理能力比他所替代的人越强,这个数字就会越高,反之亦然。在这个案例中,200盎司的净收入包括150盎司的投资收入与50盎司做领导管理工作的劳动收入。他是否要这么做,先不考虑闲暇的话,取决于他是否能在别处出售他的劳动获得更大的收入。这个“更大的收入”当然指的是心理收入,如果我们在这个案例中假设不可交换物品是中性的,那么“更大的收入”也就是指更多的货币收入。如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琼斯为另一个投资生产者劳动可以赚取60盎司,那么他会接受这个工作,然后雇用其他人为他自己的投资劳动,那么他的总货币收入就会是:投资项目收入150盎司,向一生产者出售劳动服务收入60盎司,总计210盎司。当然,假如有不可交换物的心理因素的抵消作用,比如他十分倾向于自我雇佣,为自己工作,那他也许会接受200盎司的收入。

以此看出,有关生产性劳动者的一般概念如果仅限于在工作场地或流水线工作的人是完全错误的。劳动者是所有在生产性过程中付出他们的劳动的人。付出劳动,可能在权衡了其他心理因素之后,为的是获取货币收入。如果是向一个投资的雇主出售劳动服务,比如说从挖掘工到公司总裁等等,可以是任何种所需的任务。劳动收入,可能是进行投资的企业家自我雇佣的成果,这种类型的劳动者同时也是最终产品的所有者,他从出售产品中获得的净货币回报,会包括他的劳动收入与他投资货币的回报。企业越大,生产过程越复杂,也就越会减少企业主自我雇佣的可能性;企业越小,生产方法越直接,自我雇佣则有可能更为普遍。管理中越有可能发展出专业化的技能,也会降低企业主自我雇佣的可能性。

在货币经济中,交换价值的问题简化了,因为物品会与极为重要的货币作交换。假设威廉姆斯先生有一座房子,他认为出售这座房子可以获得200盎司黄金。现在他要判断,直接使用这座房子在他价值表上相对于房子交换价值的排序。这样他就可能有三种直接使用房子的方式:(甲)住在里面;(乙)一部分时间住在里面,另一部分时间让他的兄弟居住;(丙)一部分时间住在里面而不让兄弟住进来。他权衡了每一种可能性,在价值表上也许会有如下排序:

            威廉姆斯的价值表

            ⒈直接使用(甲)

            ⒉以200盎司货币出售

            ⒊直接使用(乙)

            ⒋直接使用(丙)

如果是这样,威廉姆斯会决定住在房子里而不出售它。他的决定只由他的价值表决定,换作其他人,可能会把交换排到第一位因而出售房子。显然对于任何给定物品,其出售者都会试图取得尽可能高的货币价格,这不需要任何限制条件。对此的论证在第三章的《交换价格的概念》一节中,即一个给定物品的出售者总是试图以最高的价格交易,只不过在货币经济的情况下简化为单纯的物品与货币的交换,因此重要的是货币价格。一个人从出售一种物品中可以获得的货币收入,恒等于出售的货币价格乘以此物品的单位数量。不过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出售并不意味着总能以那个价格出售,对一个人而言,物品的最高价格可能会仍然低于直接使用它的心理价值。正如上述威廉姆斯的例子那样。假如出售房子的货币价格提升为250盎司,那么房子的交换价值排序可能就会高于直接使用(甲),那么他就会出售房子了。

显然,如果消费者物品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其原初生产者,那么这些物品的直接使用价值对他而言可能几乎不存在。专门从事生产和拥有房子、电视机、洗衣机的生产者,发现这些存货的使用价值对他而言实际并不存在。对他而言交换价值是唯一重要的,他的兴趣只在于通过这些库存获取最大的货币收入,因此也就要以最高价格出售每件物品。可能影响这位预期投资者或生产者的不可交换因素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他已经有了一定库存的物品,而这必然意味着他已经在最初进行投资或职业选择时将不可交换因素考虑在内了。因此对于一种消费品的生产者而言,要让这笔收益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就是用最高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些消费品。什么情况下所有者会出售物品,什么情况下他又会出租物品的服务?显然,他会选择他相信能带来最高货币现值收入的做法。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将人作为是一件给定物品的分配者或者是出售者来考虑,如果人是一件物品的买家呢?作为买方,他把钱用于投资开支和消费开支。在讨论一个人的消费开支时,我们看到他是根据考虑的物品的单位价值来选择的。但单位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1盎司货币值多少鸡蛋,或者帽子,或者黄油呢?这只有通过买家需要为物品支付的货币价格来决定。如果一个人能以1/10盎司的价格购买一打鸡蛋,那么1盎司货币就值10打鸡蛋。显然,作为拥有货币的消费品买方,他会寻求以尽可能低的货币价格买入某种物品,物品的货币价格越低,他的心理收入就越大。这是因为他可以因此购买更多的物品,让相同数量的货币实现更多的用途。买方因此会寻求以最低的价格购买物品。

三、生产力物品的交换分析

生产力物品或者又称生产者物品对其拥有者来说,没有消费品那样的直接使用价值,但它们有作为生产力物品的直接使用价值。在将一个产品进一步转化为消费品的过程中,它们是生产要素。任意给定的一种生产力物品的库存,或该库存的任意单位,都可能有交换价值,因为它可以转换成另一种拥有交换价值的产品,也可能是直接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兼具。同样,对于生产力物品的所有者来说,不可交换因素对他的影响通常可以忽略。他已经为生产或购入这些物品进行投资的事实,意味着他已经考虑到了工作本身可能具有的积极或消极的心理价值。而且在间接交换经济体系中,由于物物交换的领域很小,用生产的物品交换货币才是重要的。因此,生产力物品的所有者会热衷于判断哪种情况可以带来更高的货币收入,是直接将物品换成货币,还是通过生产过程将它们加工成一个更低层级的产品并出售。

我们举一个生产力物品所有者面临选择的例子。假设罗伯森投资并因此拥有了如下要素:

                10单位生产力物品X

                  5单位生产力物品Y

                  6单位生产的物品Z

他的技术知识告诉他,他能够将这三种相互协作的要素X,Y,Z转化成10个单位的最终产品P,并预计以15盎司每单位的价格出售P,总共的货币收入是150盎司。另一方面,他得知也可以转售这些要素直接换取货币而不必自己来把它们转化成P,情况如下:10单位X,价格为6盎司每单位,货币收入60盎司;5单位Y,价格为9盎司每单位,货币收入45盎司;6单位Z,价格为4盎司每单位,货币收入24盎司。出售这些生产力物品库存总共可以获得的货币收入为129盎司。不过,罗伯森必须还要考虑到在转化这些要素为P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劳动力服务,这也是需要货币支出的。在一个自由的经济体系中,他无法拥有一个劳动者的库存。如果他在劳动力服务上的开支小于21盎司,那么他进行要素转化,出售P并获取150盎司是有利润的。而如果所需开支超过了21盎司,那么他直接出售这些生产力物品就更为有利。当然,在这两个可能发生的交易中,尽可能地以最高价格出售,因此从每种物品中取得最高的货币收入符合所有者的利益。现在让我们假设罗伯森已经决定要进行生产,并且已经有了10个单位的P存货。他没有立即投入生产活动,而是将P作为一个要素来生产另一个产品。因此这位所有者的选择只能有一个,以可以取得的最高货币价格出售产品。不过如果P是耐久物品,他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暂不出售。这样做的条件是他相信P未来的货币价格会更高,而且更高的价格应该能弥补等待对他的损失以及在售出之前存放P的开销。

一个生产力物品的所有者,不论物品对他而言是产品还是要素,他可以将之出租而不是出售。当然物品应当相对耐久,这样出租才有可行性。与消费品的例子一样,所有者依然会根据他的哪个选择会带来最高货币收入现值的判断来决定,是直接出售物品,还是在一段时间内出租它的服务。

至此,我们可以开始简单地回答之前没有充分信息能够回答的问题:在一种给定物品所有者的行动确定的情况下,是什么决定了那种物品库存的规模?现在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除了人力以外,这些物品肯定是在之前生产的,或者是纯粹由自然赋予的要素,是先前发现并改造的,然后当前的所有者通过交换或者受赠,从之前的生产者或所有者那里得到了这一物品的库存。过去的投资必然是出于我们之前看到的原因而作出的,通过投资在未来取得货币回报的预期足以补偿投资者抑制现在的消费等待未来再进行消费付出的代价。这位之前的投资者预期他将能够出售物品换取一笔货币收入,大于他在生产中购买要素的开支。就让我们以拥有10单位存货P的罗伯森为例。他是如何取得这批存货的?他把钱投资于购买生产它的要素中,然后生产出P,希望以此实现一定的进货必收益,即出售P的货币收入会大于他投资到各种要素中的开销。那么先前生产出来的要素X,Y,Z又是如何出现的呢?过程是相同的。各种投资者参加到了生产这些要素的过程中来,预期能够从投资中获取一笔净货币收入,即投资的总货币收入大于总货币开支。这种投资决策解释了在任一社会中,任意给定时点上,所有库存的生产力物品与耐久消费品的存在。另外,所有者或者先前的某个人,通过发现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先前未曾用过的要素,来获取和积累纯粹自然赋予的物品。货币商品的库存,与生产力物品和消费品的库存一样,都是某位进行投资的生产者投资决策的结果。那位生产者预期,这份投资带给他的货币收益会高于货币开支。另一方面,任何人所拥有的个人能量的供给(库存),是他作为人的本质中所固有的。

四、货币交换综述

⒈至此,我们分析了一定库存的消费品或生产力物品的所有者,为了取得他评值最高的结果,即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而采取的行动。对他而言,不可交换因素的重要性通常可以忽略,因为他们已经在投资中考虑了。如果我们不考虑某些所有者直接使用的耐久消费品的价值,所有者的目标会是最大化他们从物品库存中获取的货币收入。销售物品取得的货币收入等于物品的货币价格乘以出售的数量,这也就意味着卖家希望以尽可能高的货币价格出售。

⒉至此我们也分析了一个人可能拥有的各类可交换资源,为了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他会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以及这种最大化在何种程度上涉及到尝试从资源中获取最大的货币收入。在分析销售所带来的货币收入的决定因素时,我们已经知道这些因素是物品数量以及货币价格,我们也刚知道了,应该如何解释任意物品的“给定库存”所涉及的数量。我们还没有解释的是货币价格,目前为止所知道的仅仅是:任意物品的卖方都希望将之以尽可能高的货币价格出售。所有者的价值表上的不可交换物品也许会改变这条规则,但通常情况下,这种改变只对劳动力服务的卖方而言显得重要。

⒊我们看到了在市场中通用的交换媒介是如何从直接交换中产生的;我们注意到了间接交换体系中货币交换的模式;我们描述了每个人所拥有的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模式。然后我们考察了在货币经济体系中,最大化心理收入的过程牵涉到哪些因素,最大化的原则是如何引导人在不同身份中的行动。我们知道了这种对最高价值目的的追求,与在不同案例中最大化货币收入有多大程度的关联,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与之无关。我们也得出结论,这种对心理收入的最大化,总使得一件物品的卖家寻求最高的货币价格出售,买家则寻求最低的货币价格,可能出现的例外是,有劳动者因为附属于他的工作的不可交换条件,而放弃了可以用他的劳动力换取更高货币价格的可能性,或者是有投资者出于对一条生产线本身的喜爱而放弃了更大的预期收益。如果抛开这些例外,那么同时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每个人,只要追寻这条原则:“在最便宜的市场上买入,在最贵的市场上卖出”,就可以满足价值最高的目的了。

尽管我们知道,人试图最大化自己的心理收入,因此也就要最大化自己的货币收入,但是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我们仍然不知道他实际取得的货币收入是以什么为基础来决定的。我们知道,不可交换物品价值只是由每个人的价值表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人会以更高而非更低的货币价格出售一种服务或者一件物品,从而获得更多而非更少的货币收入。迄今为止我们依然还不知道的是:消费者物品、生产力物品、劳动力服务、耐久物品以及出租服务、自然赋予的要素,它们的货币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是什么决定了从物品中取得的总货币收入与应用在生产它们所需的要素上的货币开支之间的差额?只有对这种差额的预期,才能使人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与生产。另外,我们也应该关心的是,各种价格之间如果有关系的话会是怎么样的?

归根结底,我们需要探究间接交换分析中的经典问题:货币价格的决定。通过分析货币价格,我们才能够更进一步去探究预期销售所得的总货币收入与要素开支之间的差额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决定的。需要再次指出,正是这个差额引导了人们投资于物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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