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律诗除了出律外,还要注意哪些毛病不能犯?
有朋友提问:作律诗要注意哪些毛病不能犯?
这个问题不大好回答啊。因为律诗是严格遵守平仄格律的体裁,如果不遵守就是出律,所以,格律诗的所有规则都不能犯。格律诗中对于律诗来说,除了平仄交替、相对、相粘、押平声韵、一韵到底之外,还需要中二联(颔联、颈联)对仗,这些都是格律诗的大的规则,都是不能出问题的。
不过即使完全遵守了以上规则,我们创作出来的律诗合乎格律,还是有些小的诗病是不能犯的,因为这些诗病虽然不会影响我们对格律诗的判断划分,却会影响我们的吟诵感和诗意表达。
也就是说,除了原则,还有很多影响我们成为好律诗的小的问题。也许这些问题才是题主想知道的。
诗病包括失替、失对、失粘、落韵、孤平、三平尾、撞韵、踩脚、四平头、上尾这些。
这其中,失替、失对、失粘、落韵、孤平、三平尾都是绝对不能出现的,出现了就不是格律诗了,这在我的格律诗文章中都有讲解,就不复述了。我们讲讲后面几种不会造成出律,但是我们要注意尽量别犯的问题,因为会降低我们作品成为好诗的可能性。
撞韵
撞韵就是指格律诗的单数句用的仄声韵和整首诗的韵脚只是平仄之分,发音是一样的。
如著名的王安石《泊船瓜州》便撞韵了: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第三句“岸”字和整首诗的十五删部平声韵脚撞韵了。虽然问题不大,但是我们写诗的时候要尽量避免。
正因为是小问题,所以容易被人忽略。其实我们把这首诗反复吟诵,应该体会得出来那种感觉。当然,这是绝句,不过对律诗来说,也是一样的。
踩脚
踩脚是指第三句尾字用了平声。因为第三句或者首句不押韵的首句尾字都应该是仄声结尾,这些不押韵的字成为“白脚”,一旦白脚用了平声字,就叫做“踩脚”。
其实这种现象也可以归到原则中去,一般格律诗出现踩脚,就是出律了。
四平头
四平头是指律诗中有四句或六句用词意思重复,挤占发挥空间,是律诗文法的不当,但是并非大忌,比如陆游的《雪中二首其二》:
春昼雪如筛,清羸病起时。
迹深惊虎过,烟绝闵僧饥。
地冻萱芽短,林寒鸟哢迟。
西窗斜日晚,呵手敛残棋。
其中颌联、颈联的起头两字“迹深”、“烟绝”、“地冻”、“林寒”就是“四平头”。这个并非什么不得了的毛病,只是在写法上重复,变相地局限了内容的丰富表达,所以“碍格”。
“碍格”不是出律,有时候甚至感觉不出来。这是在文采、文法上的小问题。我们写诗到了后期熟悉格律之后,自然要追求写得更好,就要注意避开这种情况。
上尾
上尾又称“鹤膝”,是指诗中单数句仄收都发“上”声,就是我们今天说的第三声。这个问题不大,并不违背格律,只是念起来怪怪的,大家尽量避免就好了。比如:
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
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
“渚”和“影”都是上声(第三声),如果有一个换成入声字或者去声字(第四声),就避开了这种问题。
这些就是写律诗在合律的情况下要注意的问题,一首格律诗未必没有这些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