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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

2018-09-14  本文已影响120人  行者无疆yy

2016年某沿海城市,失业已久的张某夜晚从网吧出来,今晚天不错,张某就在街上溜达。一个身穿超短裙的美女吸引了张某的注意力,张某色心骤起,尾随美女前行。美女转了个弯来到了租的小区里,小区是个开放式的,安保几乎为零。

美女来到二楼,拿出钥匙,开锁,正准备关门的时候,张某突然出现,强行进去屋内,对美女开始为非作歹。不巧的是美女正值大姨妈期间,苦苦哀求张某,张某从来没犯过事,心地还算不错,就放过了美女。同时要美女把钱包拿出来,美女交出钱包,里面只有55块钱,张某顿觉晦气,但来一趟不容易,就把钱拿走了。张某认为今晚他没有犯任何错,55块钱也不算是钱,美女不会因为这俩零花钱报警,即使报了警警察也懒的管这几十块钱,即使管了这几十块钱他无非就是被教育一下而已,于是张某心情平和的吃起了拉面。

然而,美女报了警,警方也备了案,破案速度很快,张某被捕。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1年。张某瞬间晕了过去,这肯定是判错了吧?怎么可能呢?多次求证,却无任何结果。这时候警察把《刑法》法条拿出来给他看: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户抢劫,无论多少,至少判10年。张某内心彻底崩溃了,开始了多年的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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