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国企混改

【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律师如何助力国企混改?

2017-10-30  本文已影响7人  和合先生

作者:陈树芬律师

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历史任务。经过前期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国企混改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面铺开。国企混改涉及面广,在企业战略规划、评级、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破产、重组、产权交易等方面均需要专业机构介入,但其中法律服务应当是重中之重。根据混改阶段和企业实际情况,除开展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外,律师还可通过接受咨询、开展培训、担任顾问、起草方案、法律风险评估、参与谈判、代理诉讼等多种方式参与混改全流程,并就不同阶段和重难点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充分提升国企创造力和竞争力。

一、前期风险诊断

混改实务中,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政府或集团公司的混改模板具有参考价值,但不能全面照搬,只有真正开展充分的调研、论证,针对目标企业量体裁衣,才能摸索出真正适合企业的混改方案,真正做到“一企一策”。中央文件充分下放混改相关权限,但实践中许多企业面临产权不清、员工结构复杂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社会稳定。面临诸多风险,企业往往采取“先忍着”或“小动着”的策略,然而“消极怠工”又可能面临不作为问责的问题。如此尴尬局面源于企业及其负责人对企业自身状况或法律、政策掌握不全、不清,律师混改前期的风险诊断服务能帮助企业找准自身定位。

律师可通过咨询或培训形式开展混改法律、政策和实务等的辅导工作,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混改形势和动态,强化国企负责人法律意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避免领导人责任事件发生。

律师可对企业主体、资产、债权债务、股权结构及内部治理机制、员工队伍等多方面开展初步调查,并进行风险诊断。通过诊断,帮助企业发现混改中可能发生的确权问题、涉诉纠纷、债务违约等风险,评估企业混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痛点,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应对和解决策略,为混改铺平道路。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混改方案制定阶段,律师应该争取前期就跟进参与,强化法律风险控制,在宏观层面把握混改方案及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在微观层面则关注各参与方权利义务的保障与协调,将方案做实、做细,为混改企业未来发展和经营打下良好基础。除履行常规法律尽职调查义务外,#本文已获得新常态下的投融资法律解读-陈树芬律师授权转载#律师应着重关注产权转让方案和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两个方面内容。

1、 产权转让方案的拟定和审核

律师参与产权转让方案拟定起草的,要明确国有产权权属问题,如存在产权不清或产权争议的,应协助企业通过适当途径进行确权和解决争议;明确国有产权的转让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如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协助企业拟定职工安置等维稳方案。如律师不参与产权方案拟定起草的,可对产权转让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分析和法律风险评估。

2、 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的拟定和审核

国企混改并不只是单纯的某一时点的资产交易和重组,也包括贯穿企业存续的法人治理。包括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是混改后企业权益各方博弈的基本框架和规则,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者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民营资本追求利润和投资人权益被公平对待,规则设计中应全盘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平衡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国资控股还是参股,对国资保护畸重,忽视对民资相关权益和话语权的保障,则丧失对民资的吸引力;对国资保护过轻,对民资少加限制和约束,则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风险控制,更将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拟定起草或审核相关文件。

本轮国企混改中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较2003年以来所进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入,即在改革企业所有制结构和股权结构基础之上进行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制衡与监督解决国企竞争力和效率问题。因此,在混改过程中,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或审核企业“三会一层”制度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推动上述制度设计通过合作协议、混改方案和公司章程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使混改后的企业法人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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