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发展

律师专业化,律师团队化之我见

2017-02-28  本文已影响11人  41de9e812994

      作为一个年轻律师早在执业之初就一直在听律所专业化,律所团队化,这些东西总是听的很高大上但是在实际当中所谓的专业化、团队化到地有什么用。案子来做就好了与专业化和团队化到底有什么关系,一直是个很大的疑问。但是后来经过执业几年来的思考以及除外的学习对专业化、团队化有了相应的认识,所以就想写出来分享给年轻律师。

      作为一个理科出身的人,任何事情都先会想到理论依据,专业化、团队化说的再好,再高大上也是两个名词而已,没有理论的支撑就没有任何的说服力。所以一直也在思考着到底什么理论依据支持这律师专业化、团队化。

      在说理论依据前我想应当先说说律师这个行业,律师这个行业是个服务行业,既让是行业那就要有市场,有市场就要有商品,所以直白一点律师服务的过程就是一个交易的过程,律师的服务就是把自己的知识做为商品对外进行销售,既然是销售那就是要有收益的,所以我只站在从收益的角度,谈律师的专业化,团队化。

      从收益角度谈理论依据的让我感觉最有道理的是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的理论所以就借用其的几张幻灯片来对专业化、团队化的理论依据进行说明。

      首先律师的收益从和而来,律师的收益是从客户的需求而来,也就是有着供需双方。

既然有了供需双方那么就需要对供需双方进行匹配,简单来说就是当时来找你打官司这就是匹配。 但是,对于法律服务来说,仅仅实现供需双方的匹配,让他们能够找到对方就够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这张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传统零售还是专业服务,它的交易过程都是由生产和撮合这样两个环节完成的。对于传统零售来说,像淘宝这样的平台更多地关注在撮合的环节,由此发展出了“电商”的概念。也正因如此,很多人把“电商”的概念搬到了法律服务行业,想通过互联网完成法律服务的撮合环节。但是,他们却忽视了这样一点:普通商品的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是分离的,当它进入撮合时,商品的生产已经完成了,互联网平台不需要考虑生产的问题。但是对专业服务来说,撮合才仅仅是一个开始,还有更长的服务过程尚待完成。

      所以法律服务这个行业匹配是开始还需要更多专业服务也就有了下面这个公式。

这个公式看其来很难懂,但是解释一下就是很简单,收益就是交易总效率,想收益更多那你的匹配效率和生产服务效率就要高,匹配效率就是我前面说的当事人来找你打官司,而这里的生产想(服务)效率就是我们所说的专业化,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在有限个时间里干更多的事才能提高办事的效率,产生更多的收益。所以如果想提高总的收益需要从增加案件数量和办事效率上来下功夫。 我们来观察这张象限图,商品交易和简单服务往往是高频、标准化的,而复杂交易和专业服务往往是低频、个性化的。 对于高频、标准化的商品和简单服务,律师再专业,其专业化再提升的空间已然不大,但由于它的高频,意味着市场中涌现着大量的交易机会,通过提升匹配的效率,交易的整体效率就能得到显著提升,例如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这些高频,标准化的法律服务通过增加案件数量是提高总收益的最显著的方式,所以团队在这样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收益更显著,通过增加人员来增加案件数量,从而增加收益。 而对于低频、个性化的事项,市场中的交易机会总数有限,匹配效率的提升能够创造的价值也就有限。也就是说像低频以及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想要增加案件数量是很难的,只能通过专业化来提高服务效率节约时间来提高你的总收益。例如建设工程领域,以及公司并购等法律服务,往往是一个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或者服务过程你对该领域的法律服务越专业你就可以大大的缩短整个服务过程,从而增加你的总收益。而且类似的法律服务领域也是往往你越专业跟着案件数量也会有相应的提升。

      上面就是我个人认为的对律师的专业化、团队化解释的比较清楚的理论依据,从而解释律师为什么要专业化、团队化,其实专业化、团队化其实是为了节省律师的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因为人的时间是有限的,既然时间不能增加,那我们只能从如何在同样的时间里创造更多的收益来增加我们的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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