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轻易被说服。

2018-03-06  本文已影响0人  __静姝__

法院立案对于每个律师,都是开启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每一个从见习到实习,再到执业扎扎实实成长起来的律师,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立案经”,包含了每个法院不同的抽号情况,法官特点,立案所需资料,内部程序等。而对于我来说“立案经”谈不上,只是一点小小的经验分享,归根结底,一句话――律师,不能轻易被说服。

之前,在碑林法院因为一个伤亡比较多且存在劳动关系工伤竞合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因当天立案庭人数太多,也比较吵闹,自然的沟通时候法官声音大,比较繁燥,一来二去的就争执了起来,立案庭长就过来了。就在我基于理解法官工作辛苦的基础上,准备改天再来立案之时,法官一句――“你这个律师怎么脑子这么混乱”,于是立马提起了精神,平静心情后,从法官手里拿过卷,从案情陈述,诉状撰写,证据资料,法律关系,办理机关,司法实践给法官表达了起来,最后法官认同了我的观点,法官给了开了立案受理通知书。特别感谢法官耐心听完了我的话,也特别惭愧于自己一开始不耐烦的态度。此后,每次碑林法院,碰见他,我都会以老师尊称,寒暄几句工作上的事情。

今天未央法院立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案子,因为管辖权的问题立案法官直接让我去庭长办公室,庭长看立案资料后,只给我依据被告住所地在未央的原则性管辖规定立了其中一个案子。而另一个案子是因交通事故发生地在未央,三被告均不在未央而不予立案。我先是拿出了14年最高院的指导判例,而郭庭长拿出了特别厚的一本15年最高法出版的最高法民事案件管辖适用让我自己翻出法律依据以支持我自己的观点,无奈没有,我开始解释代位求偿权背后的法理,她很严谨说“请用法律依据说服我”,一边让我拿出依据给他看,一边在自己在网上搜。过了一会让我看17年代位求偿的指导案例,我给法官解释指导案例中归纳的焦点在于追偿范围,而不是于管辖权问题。同时,我拿出了16年最高法院的案件公报,给法官看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在事故发生地管辖的情况。法官回了我一句,“今天学习到了”。然后写了条子让我去立案。

律师,不能轻易被说服。

虽然几次管辖争议,法官都赞同我的观点给予立案,但在这里并不是想表现自己多厉害的意思,当然自己也有立案时被法官说服的情况。在回来的路上,法官那句“用法律依据来说服我”开始让我反思律师立案这个工作环节。

首先,律师和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都忠于法律。无论各自的工作内容,所在行业,诉讼中的地位,我们都会依法律规定办事。立案管辖争议的根源在于各自对相应管辖法律规定,指导判例,法律适用等的掌握和理解情况的差异。

其次,我们都有可能被对方用法律依据说服,而作为律师,立案不只是简单的要求自己对立案的资料和委托手续准备齐全,更重要是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所需的法律依据,指导判例,司法实践等相关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掌握。在面对立案管辖争议,能够有足够的底气去和法官进行探讨,并指明相应法律依据。

最后,态度是真的很重要。“理,不辩不明”,辩论是互相学习的过程,但一定要注意自己态度和表达方式,以相互能够接受的方式去表达,已达到能够顺利立案的目的。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