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推理小说基本原则
曾经与朋友聊天说到推理小说,他说不喜欢,太格式化了。
仔细想想真是如此,什么暴雨山庄模式、密室杀人等等不一而足。
所谓侦探小说原则也是由来有之,更为离谱的,是由一个原则说不能出现中国人。。。
然而无论如何,我倒是觉得,这些原则、模式、格式化,却是推理小说的魅力之所在。
读书,可以说是读者在与作者进行交流,而读推理小说,更是如此,可以说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场比赛。
所以,原则是必要的,然而很多时候,前人列举的原则都太具体化,反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所以这里试着举出更为抽象而直指人心的原则,欢迎讨论补充。
一.必须有一个以上的谜团###
(1)谜团最好是过去发生的(某时某刻谁挂了之类的),其次是正在发生的(这是怎么回事),最差的是以后会怎么样(这种往往已经是冒险小说,而非推理小说了)。
(2)不一定要死人。由于死人本身的诡计实在都被写尽了,所以有时候,人死了没有也成为一个谜团(比如东野的雪地危机),或者谜团是什么本身就是一个谜团(比如绑架游戏)
(3)谜团或答案越出人意外又是情理之中则越好
二.必须列明所有线索###
这点可以说作者和编剧最头疼的地方,因为对于有经验的读者来说,明确的线索很容易直接指向结果,而最好最容易的做法往往是使用大量的真假线索把真正有用的线索隐藏起来,但这无疑也造成过了推理小说越写越长,使得如果把小说写的紧凑而带有让人读下去的吸引力成为一大难题。
三.推理过程必须是在常识范围之内###
其实第二第三点是一体的两面,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对于不同人来说,所要求的“所有线索”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他们的“常识”。
比如,有些案件以化学知识为基础,对于化学专业的人和普通人,他们需要的线索就有区别。
另一个,最典型的是字谜案件,对于不懂日语的人去看那些以片假名为基础的推理过程,能要了卿卿性命,更别提自行推理了。
应该说,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下的事件,本身就是线索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广义的线索其实是明确的线索+隐含的常识。
这也是为什么在早期的原则中有不能会出现中国人的说法,因为在当时他们的眼中,中国人与吉普赛人一样,属于神秘的民族,他们的介入,会使得事件的推理超出常识。
四.线索+常识+推理=>谜团###
那么,让我们对决吧。
这也是推理小说有趣而自成体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