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学会“跑”

2017-08-29  本文已影响0人  d9a7bf245ece

跑有很多重涵义,“跑路”是指违法犯罪后选择的逃避法律的制裁;“跑步”是人为了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而选择的运动方式;“逃跑”是需要迫害、伤害等情急之下的自助本能反应。这与跑有关的词组很多,我要说的是律师在面临他人报复伤害之际,应该选择的应对策略。

律师在代理案件终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往往报复律师的是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有恐吓,有威胁,有挑衅,有殴打等方式,如果是普通的言辞激烈也就罢了,特别是有的人不单恐吓威胁还伺机报复,若是当面遇到这种报复行为,律师应该怎么做?

有人说,你是律师,当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事不假,律师完全可以在法律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双拳难抵四手,突如其来的报复无法让理性的律师挥动拳头与搏斗,一来自己单独无援,二来报警没有时间,只能选择跑,逃离这危险境地。若是被他人打伤还能接受,若是被人打残,情况就不妙,若是再加上对方一贫如洗,自己岂不是既要破财,又要陪残度过余生,看来硬顶是下策,“走”为上策。

律师的职责在于用事实说话,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拉仇恨,更不是咄咄逼人,而是围绕纠纷解决问题,不要把事态扩大更不能一味为了所谓当事人的利益肆无忌惮的运用各种伎俩。这样既不利于问题解决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无论是哪方当事人的律师都应当要当事人明白事中道理,用法律正人心。律师不能搞虚假承诺,夸大其词,大包大揽,制造不稳定因素,而是应该积极引导和用事实教育自己的当事人为与不为之道,化矛盾于初始,力求达到事结事了,切勿留下隐患害人害己!

律师要学会“跑”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