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筑城趣话
有宋一代,儒家复兴,政治开明,科技进步,陈寅恪谓之“华夏文化造极于赵宋之世”。宋代也是城池修筑管理机构与体系较为成熟的时代。虽然为防止地方割据,宋太祖太宗曾下令拆毁江南、荆湖、川峡等各路郡城城墙,但到自景德年间的宋真宗始,面对金与蒙古的军事压力,不得不又大兴土木,在江淮地区、广南西路大兴土木。据王茂华等人的研究,仅河北东西两路就有筑城修堡活动达550余次。
北宋汴梁,王维仁北宋初期,土木工匠的中央管理机构是三司修造案(案类似现在的局,还有户税案、衣粮案等)。熙宁年间,修造之政划归作监,建炎三年作监归并工部,绍兴三年复置,最高长官级别是主簿(事务官,宋时级别并不高),地方上的营缮之事多由经略司、转运司、安抚司等管理,府州手力、驻守部队负责。元丰改制后,财政分权,户部负责划拨钱物,工部与作监负责工程管理与施工,至此,从上至下,一个较有效率的工程管理体系成型。
宋代官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就是《营造法式》。北宋曾几次修订、办法营造法式,最早的《元丰法式》现在已经不存,现在我们看到的则是李诫在崇宁二年编修的版本。此外,熙宁八年,时任判军器监的沈括还曾还曾修订两卷《修城法式条约》,没错,我们学过《梦溪笔谈》就是他的著作,沈括本人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科学家之一。
宋代官制负责设计、预算、技术指导的专业领导被称为壕寨官,军队和地方部门都有这个职位。修筑城池之前,府尹之类的责任长官便会和壕寨官等一同到现场勘查,修订设计方案,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现在叫工程论证。得到修订许可后,则要在城中张文晓示,对民众说清利害,以减少争议和阻力。要知道宋代士大夫地位甚高,哪怕是得到许可开筑的城池,一纸弹劾也会使工程叫停。大文豪苏轼就曾上书阻止宿州拓建外城,并从扰民、预算高、损害环境、豪绅利而贫民苦等理由深入分析利弊,足见当时的人们对建筑活动对社会空间的影响已有朴素而深刻的认识。
工程开始之前,需筹措经费、人力以及建材。上面也提到,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人力主要由军队和雇佣人夫,而建材也要专人采买、运输,并由安抚司等负责部门仔细查收,列报清单。主要建材,需要确认符合《营造法式》的标准才能投入建造,城砖之上有责任人番号、窑口号或窑户姓名烧在内侧,以备检查。工程施工进行中,工部还会派郎官进行检查,完工后也会派人验收。此外,日常维护也有规定,地方官负责派专人照管城池,及时维修,并在年终汇报情况。一般的巡视和修补由城池的驻守部队完成。一些大城,如建康府(今南京),城池会分为几个责任区,每区有专人巡视。
南宋十七路总体而言,宋朝政府对筑城修城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地方官离职时,需要将城墙状况如是上报,交接官员也要检查并上报。负责修缮城池的士兵被称为“壮城兵”,这些部队也不允许充作他役,确保施工的劳动力。另外,修筑城池也是官员的功绩,修筑有功者加薪升迁。而未能及时修缮城壁,有贪污私吞经费,致死工匠人夫等行为的,也会严惩。
有趣的是,宋政府的筑城拓建,也会引起拆迁民屋的问题。那么当时的拆迁费是如何规定的呢?绍兴二十八年,皇帝下诏在皇城东面修筑外城,“民居所占,以隙地償之,每楹賜錢十千,為改築之費”(李心传《建炎以来繋年要録》),也就是说,除了按市价估算房费,每户还有一万铜钱补偿。别看数字大,南宋钱币制度混乱,工商业发达导致货币需求量巨大,但是由于政府白银存量偏少,导致银价不断上涨,大约2000铜钱才相当于一两银子。若以米价为准,1两可以买到约6石大米,宋石66公斤,1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1500元左右,那么这拆迁皇城脚下一户的拆迁补偿费,也就是7500元!
参考:
2009年度河北省社科院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中国古代城市外部空间形态演进模式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