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爱父母的孩子,遍地都是
王猛那件事,我以为已经消停了。
刚才翻看排行榜,没想到头篇就是说中国父母之不是的,列举了中国父母的几大罪状,说中国的父母大都有毛病。这个用语,应该是很聪明了,“大都”语意模糊:是大概都,还是大多数都?“毛病”一词同样精妙,不算罪恶滔天,但说人有毛病却也莫名扎心。
再翻一翻,我又看到了为中国的父母辩护的文章。
两篇文章的评论区,我不翻看,都知道吵成什么样了。
这时候,我想起一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务事的本质是情,是被忽略的付出,是被压制的需求,是难以抚平的私人性的伤痕,是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件事。而法的本质是理,是规定惩罚那些以暴力侵犯别人权利的有效规则。所以在家暴问题上,才会有冷暴力、精神暴力的说法。但在亲密关系中,法永远没有可能清晰地界定和确认所谓冷暴力、情感暴力。
在这个意义上,我要掰扯一下“中国父母侵犯孩子的个体自由”这个说法。
所谓侵犯,必须是在一方不允许的情况下,另一方以强力迫使别人就范的行为。
所以关键在于,什么叫强力?仅仅包括武力吗?一个男生本来打算下午一起和朋友去网吧开黑,但女朋友约他去看电影,其实他并不想去,但迫于某种强力他去了。这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个事例,说明强力并不一定是武力。当然,这样的强力不会被界定为法律上的侵犯别人的强力。但是,这却是我们日常周遭所遇到的强力,对我们的生活造成最大影响的强力。
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在一起谈恋爱,双方可能都会让爱压倒自己的权利,比如上面的例子里最明显的人身自由权。注意是压倒,而不是取消。在任何亲密关系中,个人的权利都不可能被取消,这是底线。在一些极端的例子当中,有些父母可能认为由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所以子女丧失了,或者从来就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个人的权利。这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我爱他(她),所以我愿意让爱压倒我的权利。
所以问题的根本在于,孩子,可能真的没有那么爱父母,尤其,没有父母想象的那么爱父母。所以,没有什么可以压倒我的权利。
爱很难得,假定它一定会出现在父母和孩子之间,是一种错误。
我认为,正常情况下,亲缘关系、孝观念影响、赡养义务、养育恩情等等,可以维系一种孩子对父母的尊敬、感恩,可以催生出一种报答父母的责任感,可以使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自愿地忍让、顺从父母。但我不认为这些就是爱。我想,不仅仅是父母,也包括孩子,都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觉。
是时候说出实话了,不爱父母的孩子,遍地都是。
做一个思想试验:剥除我在上面所说的那些因素,即亲缘关系、孝观念影响、赡养义务、养育恩情等等,你可以设想一下,你对单纯的,作为个体的你的父亲和母亲到底有多少爱?这些东西从来都不会自动变成爱,现实就是如此。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不需要任何亲缘关系,不需要十几二十年的养育恩情,就可以相爱。你可以说很不公平,但爱本来就不公平。
一个男的为另一个女的付出了很多,但这个女的可以不爱他。因为不爱就是不爱,和付出多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个道理我们都懂,那么凭什么孩子和父母之间就会特殊呢?凭什么父母的付出就会导致孩子的爱呢?我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当然,孩子不爱父母并不意味着孩子一定是白眼狼,打骂父母,甚至不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同样,虽然你不爱一个人,但他对你的付出你会记得,你可能会感动,甚至以某种方式报答他(当然不是在一起)。至少,他或她在你心里并不会是路人甲。
我描述两个人,你来选择你讨厌哪一个。第一个人爱你,但他(她)知道你不爱他(她),所以虽然他(她)为你付出了很多,却没有不尊重你的权利。而第二个人虽然他(她)也付出了很多,却假定你会因为爱他(她)选择压倒自己的权利,因而不断地侵犯你的权利。
三观基本正常的人,都不会讨厌第一个。甚至虽然不爱,但会感激和感动。但我们都会讨厌第二个。不幸的是,那就是我们的父母。
这一锤,既是为了打醒父母,也是为了打醒孩子。
我并没有说,孩子不爱父母,意味着孩子是白眼狼。更没有说,因为孩子不爱父母,所以过错在孩子。相反,孩子不爱父母,并不是错,虽然肯定是一种遗憾。
正因为孩子对父母并不是爱,只是一种尊敬、感恩和责任感,所以孩子愿意满足父母的需求,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但孩子不愿意被父母干涉。
这怎么会是爱呢?如果你爱你的男女朋友或者丈夫妻子,会是这种心态吗?我可以满足他的需求,但绝不能干涉到我的个体权利?
不爱父母的孩子,遍地都是。可能你就是一个。
中国父母和孩子的悲剧,如果要说,其实和一对都错把付出和感动当做爱的情侣的悲剧,是一样的。
忘诗先生:九零后,男,本科习文学,研究生习哲学。好舞文弄墨,喜附庸风雅,却不强说愁绪,无病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