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虹花御影像2017年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书
2017-12-01 本文已影响0人
飞虹花御影像艺术机构
甲方协议人:飞虹花御影像艺术机构
乙方协议人:
甲方飞虹花御影像艺术机构拍摄活动,特邀乙方作为宁银杏拍摄活动协助模特,参与本次拍摄活动,为明确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活动模特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约共同遵守。
一、拍摄活动、摄影时间、地点由甲方摄影师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自愿配合甲方保证拍摄的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确实具有艺术品位,不得含有不健康内容。
二、用途、使用范围: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均属甲方所有;此样片涉及的乙方的肖像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将肖像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的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宣传。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拍摄者可通过特殊的表现形式,在拍摄时将模特儿五官隐去,如剪影、背影或通过暗房技法加以处理,使作品中人物形象无法让人分辨。同意甲方拍摄者可在后期制作中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
三、版权归属及使用年限: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由甲方在存续期及存续期后五十年内所有;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互勉。(甲方免费获得拍摄乙方肖像权影像使用,乙方无偿获得成片)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可协商补充达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