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偏差行为,我忽略了一个问题

2020-05-31  本文已影响0人  赵小动

如果有人问我读过哪些育儿或者教育的书,我可以给他列一串。而且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在育儿和孩子教育上颇有些心得。但是今天我遇到了一本书,它打破了我之前为自己建立的幻境。

曾经我会把孩子的偏差行为归到吸引注意力、权力之争、报复心理等等,为了说明归类的正确性,还会找各种例子加以佐证。只是在面对孩子出现这些行为偏差的时候,归类或者寻找背后的原因,企图发现引发行为的深层动机,以便满足孩子的“真实需求”的做法并不总是有效。而不奏效的原因又被我归到“自己没有做到无条件接纳”等等诸如此类的自省。

今天发现我忽略了一个大问题:我归纳总结出来的“原因”和孩子心里的原因是一样的吗?

阿德勒说“当一个孩子的行为转差,或者出现新的毛病,我们不仅要考虑这个情况开始的时间,还要考虑它产生的原因。但不可以轻易使用“原因”一词。”我读到这里的时候还纳闷,为什么不能轻易使用“原因”一词呢?我们不是都要透过行为去看动机,找原因的么?

他说“孩子常常根据不正确的判断来设定目标,然而目标对孩子或多或少具有约束作用。孩子会把目标转化成具体的行动,相应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使之不断朝目标奋进。”比如说,我家二宝常常在我不同意他做某件事时,哭诉“我觉得你这样就不爱我了……”以吃零食为例,他觉得在他想吃零食的时候我必须同意他,不然就是不爱他。如果说他的目标是确定我是否爱他,那么他据以判断的标准在我看来是不正确的。因为我限制他吃零食是担心他的健康,而不是为了控制他,更不会以此来表现爱不爱他。然而,这些原因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他眼里的事实跟他的主观感受是连在一起的。换句话说他认定我不同意他吃零食就是不爱他。

所以“孩子的发展取决于他个人对事物的独特理解”。我以为的原因只是我以为的,而孩子自有自己的一套理解。我没有真的理解过孩子。从这一点看,我之前的做法还是流于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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