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辱母杀人”案
最近,“辱母杀人”案一审宣判,因为母亲被凌辱而一怒杀人的于欢被判无期徒刑。虽然我平时极少看热闹,但这次却很关注,因为这件事和我有关。
案中的黑社会、追债、殴打、羞辱,都让人愤慨。但最让我感到不安的,是在警察已经到场的情况下,惨剧却依然发生,为什么?
法律最核心的作用,在于通过约束公民的行为,避免犯罪的发生,而不是简单的惩戒犯罪。假如惩戒可以制止犯罪,那么朱元璋治下明朝初期就应该是史上最清明的时代,但实际上并不是。
不论最终的判决如何,都无法改变惨痛的事实:一死二伤,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手染鲜血,女性惨遭凌辱,四个家庭遭受重创,法律蒙受羞辱。
请注意,我说这些,并不是要去声讨那两位警察,因为声讨本身并不解决问题。我最关心的仍然是:为什么警察已经到场,惨剧依然发生?
一定会有很多人说,警察畏惧强权、没有职业道德,不作为。这样的说法没错,但我同时还想多问一句:在指责警察的人中,有几个会第一时间去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又有几个会在遇到小偷时挺身而出呢?
是的,在网上声讨不需要什么代价,而去搀扶老人、与歹徒搏斗,则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同样的道理,假如在案发现场,警察选择了维护正义,那么自身有可能因此而付出代价。
在场的两位警察,他们的身份是警察不假,但同时也可能会是丈夫、父亲、儿子。究其本质而言,警察也是千百种职业中的一种,即便这个职业非常特殊。
面对强权和险境,没有人不害怕,只是因为不同的立场做出不同选择而已。很显然,那两位警察做选择时,并没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
接下来才是我最终想说的:怎样可以让这两位警察再面对类似情境时,能够做出一个警察的选择?
是职业道德吗?是,也不是。
有个大家都知道的故事,叫拔萝卜。大家都拔不出来,最后小老鼠来帮忙,一下子就拔了出来。所有人都知道,并不是小老鼠的力气有多大,而是就差那么一点力气而已。
最终决定选择的,更多的确实是职业道德而不是工作守则或者法律。但是,职业道德能够决定选择,也只是表象而已。社会保障、职业环境、福利待遇等等,才是决定一个人职业道德的根本。
当然,也有一些非常了不起的人,仅仅靠自己就可以有崇高的道德。但那毕竟是个体,可以说是偶然。我们应该想的,是如何把个体变为常态。
任何选择的背后,都是利益的考量,传统文化让我们羞于讨论利益。但为了让爱岗敬业真正成为常态,靠宣教是没有用的。让尊重职业,坚守道德的收益,远远高于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才是终极的解决之道。
当做黑社会的收益大于风险,那自然没人愿意去干。假如两位警察没有太多的顾虑,或者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小于自身职业带来的利益,惨剧应该不会发生。
面对于欢案,我们都会心有戚戚。谁也不能保证类似的困境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到那时,希望我们能从法律那里得到更多的安全感。
值此清明之际,愿世间的伤痛可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