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 第五章 无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 第五章 无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上一章韩非子告诉我们两个至真道理,一个是关于我们个人及民族的特性,即“出其死力致其所欲”,努力拼搏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这一特性支撑着我们个人,也支持着我们这个民族与国家。向上向善是我们传统思想教化育人的目的,正是在这种纯朴思想的驱使下,在君主依法治国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里,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底、每一个社会组织与团体都在努力奋进,为实现自身的目标与价值而“出其死力”,这也是我们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原因与动力所在。
另一个是关于我们自身的秘密,也就是人性的普遍性“好利禄而恶刑罚”喜欢利禄,厌恶刑罚,广而言之,人都喜欢事物的阳,而不喜欢阴,比如喜欢富足,厌恶贫穷,喜欢舒适,厌恶劳累等。民众所有的喜好,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有君主通过国家律法所控制,并通过依法赏罚来实现分配,而赏罚是刑法的核心内容。
人性,看似复杂,实则就是阴阳,好阳厌阴。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民情,才有了制度的基础与着力点。就像韩非子提倡的“重生轻死”人生观,只有民众有了“重生轻死”,才会有君主的地位与权威,否则,君主管谁,又怎么管,大家都不珍爱生命“视死如归”,君主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没有了基础与统治对象,统治者也就没有了存在必要,也不会存在。关系是因为双方才会存在,一方不在,关系也就不会存在,另一方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韩非子从统治的逻辑说起,先从基础做起,先培育被统治者的存在与存在思想,主要就是“重生”,让统治有基础有对象。再教育被统治的生活思想,主要就是“秩序”,而秩序的社会表现就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在此环境下“出其死力致其所欲”才有意义与价值。让人性民情得以继续,统治才能继续。
韩非子上章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民众的好阳恶阴由君主控制,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是国家财富与社会资源的唯一所有者与分配者。民众的好恶需要物质与精神来实现,所以君主要充分利用好民众的好恶和手中权力,来实现国家治理。
韩非子继续说“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轻事失者,刑赏失也。”意思是:君主掌握民众好此恶彼的心理来使用民力,政事的实际功效就不应该丧失了。既然如此,那么法禁松弛,政事有失,正是由于刑赏不当。民性与法治的关系与内在的逻辑,这一段讲的非常清晰。
以民性为中心,以制度为依据,以赏罚为核心,政事就不会乱,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否则,政乱国危,而国危的根本原因是赏罚不当。赏罚不当,原因很多,一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执行的问题。一般来说,执行的问题更多一些。
关于执法的问题韩非子认为“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则是无法也。”意思是:君主治理民众不能掌握法度除恶务善。这样的情形一旦出现,也就等于没有法制了。有法不执,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相当于无法。这也充分说明人是事物的主体,制度不执行,就是一张纸,毫无力量与价值。韩非子又一次告诉君主应该好好利用民众先天本有的人性民情,制定律法,管理民众,治理国家。国家政事与社会民生都有据可依,有理可循,事物就会按本有的事理与规律发展,也就是实事求是地办事。同理,禁法与轻法都会让事物走偏,甚至走向反面,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刑赏出了问题。
【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轻事失者,刑赏失也。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则是无法也。】
法规是办事的依据,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上墙的。我们很多公司很多老板制度制定了一本又一本,但处理实际问题时还是以个人喜好为准。这就是典型的“不秉法为善”,相当于制度白制定了,这也是这些公司失败的原因。这样的老板,既不懂员工作为普通人的好恶人性,也不懂依法治司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