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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哲学观 (趣谈哲学)

2017-05-26  本文已影响140人  e09d33d9b68c

潇湘公子    著

一、以人类、宇宙、自然、以及超自然界为哲学对象的“原始哲学观”。

这种最原始哲学观产生于哲学的起源时代——古希腊,以“哲学”之名、“智慧”之实来统称人类的一切知识,后被亚氏(亚里士多德)归入理论思维科学类的形而上;物理学之后,又被称为“第一哲学”。欧洲在中世纪仍保持这种哲学观,但后来“第一哲学”被阿奎归类到思辨科学中的神学(又名:形而上学)了。

近代很多西方哲学家都曾受到这种哲学观的影响。如笛卡尔,他曾说:“全部哲学就如一棵树似的,其中形而上学就是根,物理学就是干,别的一切科学都是干上长出来的枝。这些枝条又可以分为主要的三种,就是医学、机械学和伦理学。”这么一提,差不多就是将所有的科学都纳入的哲学领域,唯独把神学排除在外。

二、以实际(具体事物)为哲学对象的“物理哲学观”

这种哲学观形成于16—17世纪,以英国的培根和霍布斯为主要代表。前者说:“关于(事物的)形式的研究就是构成形而上学(也就是哲学)”;后者发挥道:“哲学的任务就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征,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哲学的主要部分有两个,因为主要有两类物体(对立统一),彼此各不相同…………其中一类是自然的作品,称其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则称为国家,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因此,产生出哲学的两个部分,那就是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

三、以人生(活着与生活)为哲学对象的“伦理哲学观”

此种哲学观形成于18—19世纪的西欧,比如,英国的休谟、法国的爱尔维修和德国的费尔巴哈,大抵都持有这种哲学观,但其关注的重点又有所不同:休谟主张哲学研究应当直到“科学的首都和心脏”——“人性本身;爱尔维修则认为“哲学家研究人,对象就是——人的幸福”;而费尔巴哈则要求“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后的对象来研究”。

还有我们中国近代哲学家冯友兰也持有这种哲学观,因为他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指出:“哲学家,必须对于人生有反思地思想,然后有系统地表达他的思想”;“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有系统的、有反思的思想”。

四、以人心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哲学观”

持有这种哲学观最具代表性的是近代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他说:“注意你自己,把你的目光从你的周围收回来,回到你的内心,这就是哲学对它的学徒所做的第一个要求。哲学所要谈的不是你外在的东西,而只是你自己。”这种理论有点近似于我国明代王守仁“心学”的观点,也许还可以这么说,费希特哲学与阳明心学属于同一类哲学,只是其具体意识形态不同而已。

五、以超人间、超自然的实体为研究对象的“神性哲学观”

持此种观点最典型的就当属黑格尔。他说:“哲学与艺术,尤其是与宗教,皆共同具有完全普遍的对象作为内容”,只是“艺术与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的意识——感觉的、直观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即哲学与艺术、宗教的区别在于其意识形式的不同——“哲学除了把表象转变成为思想——当然,更进一步说,哲学还要把单纯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概念——之外,再没别的任何工作。这种哲学观让我们不难看出,尽管黑格尔是哲学家而非神学家,但其哲学的研究对象(绝对与理念)却是和神学的研究对象(上帝)同属一类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性。

故此,我们可以认为,黑格尔所提倡的哲学与阿奎那的“第一哲学”乃异父同胞之兄弟也。

六、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论理哲学观”

这是在进入20世纪后,随着“科学家和哲学家之间表现出强烈的思想对流”而出现,并流行于现代西方科学与哲学领域的一种哲学观。以区别于“科学性质的哲学”和“关于科学的哲学”为代表,主张哲学“以科学或科学领域为限制”,对科学进行原研究;其研究最主要关心的是“观察、实验、科学事实、自然定律、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的本质、意义和关系之类的课题”。

七、以知识为研究对象的“知性哲学观”

这是马克思主义为主导思想的哲学观,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恩格斯初阐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恩格斯指出,由于人类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以及“马克思的历史观(关于现实生活的中的人以及历史发展的科学)”的创立,“现在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从头脑中想出来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能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的思想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恩格斯这里所谓“纯粹思想”,当然不是指人脑中固有的先验知识,而是指人们通过实践“从事实中发现”而获得的科学知识,并且这些科学知识已非以表象的形式出现的经验知识,而是以概念、推理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理论知识,即—科学理论。恩格斯认为,向来喜欢“从头脑中想出联系”的传统哲学是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来以后,应当代之以“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并不直接以客观事实为对象,而是科学理论为对象,并把科学理论当作“纯粹思想”过程来理解,并从科学理论中探求思维规律;而为新哲学即—“逻辑和辩证”通过研究科学理论所提示的规律,就是—“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

恩格斯并且还指出,人类思维过程规律与现实世界运动规律在其本质是同一的,前者不过是后者的自觉反映。其具体论述是这样的: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只是概念的自我发展。……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也多半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用脚立地了。”

由此我们可知,恩格斯之所以把新哲学归结为研究“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是因为在他看来,研究外部世界规律是科学家的任务,这种客观形式的规律是通过科学的实践与认识反映于科学理论,哲学家应该也能(必须)通过对这种以概念、推理等形式出现的“纯粹思想”现象的研究来把握寓于其中的思维规律,才能达到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提高。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哲学观。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什么是知识?自然是从有阶级的社会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毛泽东这种观点表明,他是把哲学本质地理解为关于科学认识过程的规律理论。还有他老人家在《实践论》和《矛盾论》中所阐述的就是他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要义。相比较而言,《实践论》是从科学认识过程的形式方面来论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而《矛盾论》是从科学认识过程中的内容方面来论述对立统一规律。而前者是属于“逻辑(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范畴的规律,后者则属于“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范畴的规律。

八、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语义哲学观”

这是后现代语言哲学中的一种哲学观,主要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

在他看来,哲学问题归根结底是语言问题,哲学并不是人类追求智慧和知识的结果,相反,哲学是由于人们错误地使用语言而形成的。

维特根斯所著的《逻辑哲学论》中,围绕“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着力于探究理想语言的建筑结构,提出了根据逻辑规则来建立理想语言的构想。他认为,只有根据逻辑规则建立起来的理想语言,才是符合世界本身的逻辑结构。但是后来,在《哲学研究》中,又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将其研究兴趣从理想语言转移到了日常语言,弱化甚或消除了哲学在训练思维方面的理论功能,而只强调哲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以至于把哲学当作治疗语言疾病的一门技术来看待了。说道:“哲学家对问题的处理,就象医生对病人的治病一样,哲学的结果就是揭示这种或那种十足的呓语,消除理解在碰到语言的界限时受到的创伤。”

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影响和启示下,以石里克等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也认为,只有符合逻辑形式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就是哲学的任务;反之,对于那些既不符合逻辑形式,也不符合科学(事实经验)的命题,都应看作是“虚妄”的命题,都是不可说的,都是应该清除的形而上学的命题。

对以维也纳学派为赌注逻辑经验主义的哲学观,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罗蒂却表示不以为然,认为这种实质在于要求哲学科学化的主张是不合理的,无异于把科学凌驾于其他文化部门之上,有悖于罗蒂所提倡的文化多元论的基本精神。罗蒂要求“超越”以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为中心的所谓“大写的哲学”,主张建立一种“对我们人类迄今发明的各种谈话方式的利弊的比较研究”的所谓“小写的哲学”。这也许就是一种反本质主义的“语义哲学观”。

九、以历史上的研究为哲学对象的“史义哲学观”

这是一种当代中国哲学中虽并无其理论形式却被广泛实际应用的一种哲学观。或称“大众”哲学。

从表面上看,当代中国哲学中,无论是“官方哲学”还是“民间哲学”,都普遍推崇毛泽东的哲学;其著书立说者,无不宣称哲学是自然知识与社会知识的概括与总结,强调哲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可是,实际的情况却是这样的:

在哲学界(特指中国大陆),那些从事“中、西、马(牛)”研究的专家、学者充其量也不过是以传统经学方式或以现代解释学方式来阐释。诸如熊十力之类的中国现代新儒家、诸如哈贝马斯之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诸如罗蒂之类的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以阐释者的姿态展示自己在哲学上的种种“新见”,抑或通过“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作考据学式的或以义理学式的研究来“还原”或“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已…………所有这些努力所依据的无不是别人既成的著作,这些著作有的可能还与现代科学有那么一丁点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有的就干脆没有任何关联”。

那种这种所谓的“新哲学”充分表明了其哲学活动是在自觉或不自觉的状态下实际受到这样一种哲学观的指导或支配的:哲学是以历史上的哲学为研究的对象,旨在探究与把握以往哲学的义理,阐明其“微言大义”。正是这种被实用着的“史义哲学观”,使得当代中国哲学在现实性上成为了学习与研究的对象。传承着历史上的哲学思想,特别是传承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并在其传承过程中结合自己对现实生活的感悟而对这些思想加以逻辑推断或以逻辑引申的创新或发展。

从而,堪称是“六经注我”为主、“我注六经”为辅的当代形态的“义理”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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