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中的法律知识

2020-06-20  本文已影响0人  爱做梦的小傻瓜

保险法89条规定:寿险公司除了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92条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必须有别的公司接管他的合同和准备金。如果没有公司愿意接管或者达不成协议,由监管机构指定公司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保险的钱永远有人管,安全性不用操心。比如银行,最高安全只保证50万,超过了不一定给付,破产银行清算资产如果够,那就大家分,不够那就储户只能自己认了,就这50万还是因为银行也在保险公司买了份保险叫“存款保险”。)

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公司卖给客户保险,客户带病投保如果发现2年之内可以解除合同,2年之后不得解除合同,这叫不可抗辩条款。

(也就是消费者可以跟保险公司耍赖,保险公司不能耍赖。)

保险法第30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格式化条款,客户没有权利修改,但是如果内容表述有歧义,双方可以可以打官司或者仲裁,法院应支持客户的合理理解,保险公司应放弃解释权。

(在别的地方我们经常看到一句话“本公司保有最终解释权”,在这里没有解释,法院不听,赔钱就完了,原则是有利于消费者。)

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一旦指定,受益人只要健在,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处理,也就没有遗产税。

(换句话说指定的受益人只要活着他就真的是受益人,你想越过你家老大,把房子、存折给老二,你敢保证老大不抢吗?老大就算不抢难道老大媳妇也不想吗?)

保险一旦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直接把钱就转了,非主观因素,不会被第三人知道,所以保险具有指定传承功能,而且不需要公开。

保险法23条规定:保险公司给客户的赔款,银行、法院不得冻结。

合同法73条规定:保险赔款是被保险人的专属债权,他人不能代位追偿,避债。

保险法第34条规定:寿险合同不能转让质押。

(不但避债还避险)

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但避债避险还避税)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保险赔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不但避债避险避税还避老公。有人不理解为啥要避老公,万一那老公跟狐狸精要跑呢?)

有人说,保险是传销?保险咋能跟传销一样呢,管传销的什么法?《刑法》对吗?

就一条,传销是违法的。《禁止传销条例》(我们想一想,管证券的叫什么?证监会,管银行的?银监会,管保险的叫保监会。现在两家合并了,银保监会。管传销的是什么会?传销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警察局,派出所管他,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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