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民法典》新规,对职场“卖女员工求荣”勇敢说不
阿里女员工在网上曝光自己被灌酒受侵害的事件后,引起广泛关注。随着细节的逐步放出,阿里内部的反应也让人惊讶且气愤。
1、女员工所属的一连串业务线和HR主管的不作为、漠视和无同理心;
2、女员工内部诉求无门,不得不到公司食堂去散发传单和网上发布信息求助;
3、阿里巴巴CEO竟然是在事件发生的10天之后,才和网友们一起知道了此事……
由于警方已经介入,且尚无调查定论,我想通过另外一个也是曾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说起,就聊一聊女性该怎么保护自己,远离职场骚扰。
3月8日,是全社会向女性表达尊敬和爱意的美好日子。可是就在这一天,广州一个品牌运营公司的龙女士却遇到了糟心的职场性骚扰,在同样得不到本公司支持的情况下,龙女士拿起法律武器,让作恶者得到应有惩罚。
遇到职场性骚扰该如何处置
3月8日,龙女士跟随领导远赴江西出差,当晚,在KTV包厢里,当地一位司法局副局长蓝某不但对龙女士强搂强吻,还上下其手,暗示想要发生关系,忍无可忍的龙女士只好找了理由逃离现场。【这是第一个重点】
和龙女士一起出差的公司管理人,目睹了全程,不但没有帮龙女士脱离窘境,甚至还要求龙女士向这位副局长道歉。事后,因为她要给自己讨说法,公司干脆让她离职。
龙女士坚持在广东和江西两地分别报警。【这是第二个重点】
3月16日,于都县纪委认定蓝某严重违纪,对他立案审查,并作出停职检查处理,于都县公安局对蓝某行政拘留10天。
被离职的龙女士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希望广州这家公司也能向自己道歉。【这是第三个重点】
龙女士教科书式的应对有许多可圈可点的。
一是事发现场冷静。在得不到同事援助的情况下,自己想办法脱身,远离危险现场,免受进一步侵害。
二是事后不妥协。做好细节,保留了录音及视频证据,拿起法律武器,让嚣张作恶的人得到惩罚。
三是对同事和本公司的冷漠勇敢说不。公司没有担负起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的义务,反倒对她不断施压,这样的无良企业,这种“卖女员工求荣”的险恶用心,不仅仅是应该受到法律和舆论的唾弃,还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简直就是个同谋罪!
关于职场骚扰的要点
首先,职场性骚扰的地点,可不只是办公室。
所有与工作有关的场所,都算。就像龙女士这次出差去的KTV,就是龙女士的移动工作场所。
其次,职场性骚扰的对象,不只是和你一起办公的同事、领导,还包括其他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的人。比如,保安、清洁工,合作方的职员、领导。你也不一定非得是正式员工,哪怕是临时用工人员,也有捍卫自己免受侵害的权利。
更重要的一点,职场性骚扰的范围。包括但不只局限于动手动脚,还包括所有不受欢迎的性暗示。
除了摸手、拍肩、闻发香这样“动手动脚”的咸猪手之外,所有那些让女性产生被侮辱、被冒犯、或者被惊吓的行为,都应该算作是性骚扰。
比如,肢体动作、语言暗示、图片展示、微信对话、邮件发送等等。
面对职场性骚扰,妹子们只要感到心里讨厌,就要坚决抵制。
曾经听说过一个96年的职场小姑娘的经历。她的主管总是“习惯性”拍她的肩膀或者胳膊,她刻意躲闪,对方反而越贴越近。小姑娘终于翻脸,说:“您好好说话,我不习惯别人碰我。”她明快的态度,赢得了自尊空间,也得到了公司姐姐们的一致称赞。
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1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那些热衷于在工作饭局讲黄色笑话;发有性暗示意味的图片和文字信息;借热舞、搞笑之名,对着女同事做不雅肢体动作;动不动对女同事“热情”拥抱、壁咚的;毫无形象地对着女同事的胸部等部位死盯;不恰当的评价女同事的长相、衣着的……都必须收敛。
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在职场中保护员工免受侵犯,不仅是女性职工自己的事,更是用人单位的职责所在,是应尽的法律义务。
《民典法》第1001条做了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典法》这些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要求其履行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全面建立起反性骚扰制度的防线。
好公司更需要培养好的工作环境,一句话:你得要脸。
面临异常激烈的商业竞争,为了实现商业诉求,需要在不同方面去迎合客户的偏好和习惯,这个可以理解,但是绝不能以牺牲女员工来“卖女求荣”!
是谁给你们的胆量和权力?“卖女员工求荣”就是犯罪!
所有的不作为、漠视和无同理心,都是渎职。
所有的默许、纵容、牵线搭桥创造条件,都是犯罪!
为什么不重视?只是因为事后为此付出的代价不高,打的不疼,而已!
不要推责给大的营商环境,先从自己遵纪守法这条最基本的底线做起。
防止性骚扰,是企业的法律义务!
国法无情!不遵守,或者做的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