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42章 第二十一回下 应伯爵替花邀酒 劝嫖行
本回的两句回目诗文,“吴月娘扫雪烹茶,应伯爵替花邀酒”,写的都是这后半回故事,这后半回故事写西门庆一连喝了三顿酒,一是众家眷集资给西门庆和正室吴月娘办酒,庆祝两个人和好,其间气氛十分融洽,“吴月娘见雪下在粉壁间太湖石上甚厚,下席来,教小玉拿着茶罐,亲自扫雪,烹江南凤团雀舌牙茶与众人吃。”即”吴月娘扫雪烹茶”;二是是富婆三姨太孟玉楼的生日;三是应伯爵等人出面邀请西门庆并作陪,到李家妓院喝酒,算是李桂姐违约对西门庆的赔罪,以期重新建立生意往来,“应伯爵替花邀酒”。
“吴月娘扫雪烹茶 ”和孟玉楼过生日,是过路情节不重要,“应伯爵替花邀酒”是劝嫖行为,于今社会是要受法律打击的。
西门庆发现在自己包养期间,妓女李桂姐还偷偷卖淫给其他人,气急败坏就领众小厮把妓院砸了,回家后与妻妾和好,发誓再也不去李家妓院了。应伯爵等人来找西门庆,又是解释又是恳求,甚至下跪,请西门庆重回妓院,最终西门庆和李桂姐嫖娼卖淫关系又重新建立起来。
应伯爵等人的劝嫖行为在古代是缺德,现在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什么情况下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什么情况下用《刑法》处罚,界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达到“情节严重”的有: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达到“情节严重”的有: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他人卖淫,达到《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
1、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的有: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对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达到“情节严重”的有: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2、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6、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看《金瓶梅》的情节描写,对应伯爵等人的处理最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档次。
有朋友会说,西门庆和李桂姐本来就认识,应伯爵怎么能算介绍卖淫呢,那就打他一个引诱卖淫,朋友又说,引诱卖淫是指引诱妇女卖淫,李桂姐自己愿意,应伯爵怎么能算引诱卖淫呢,那就打他一个嫖娼共犯,帮助犯。反正应伯爵这种没权没势又有几个糟钱的人,弄他和打死个苍蝇一样。当然后来应伯爵的好哥们西门庆当了提刑官,那就要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