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子道》:儿子能不能告发父亲
《礼记·杂记下》:“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就是说居丧满11个月的时候,要举行“练祭”,衣白绢。可鲁国有一个居丧的大夫这一天却在床上睡觉,子路知道了,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师孔子,并问老师这样做合乎礼法吗?
孔子出人意料地回答说:“这个我不懂哦。”
子路有些失望,出来对同学子贡说:“我以为老师无所不知,可老师并不是什么都知道。”
子贡说:“你问老师什么呢?”
子路说:“我问:‘鲁国的大夫练祭期间却在床上睡觉,这合乎礼制吗?’先生说:‘我不知道。’”
子贡说:“我帮你再去问问。”
子贡走进孔子的书房,将子路的问题原原本本又问了一遍。
孔子非常明确地回答子贡说:“这当然是不合礼法的!”
子贡出来对子路说:“老师当然是无所不知的,你怎么说他有所不知呢!我现在明白了,是你自己问的不对。根据礼制,居民不能非议居住地的大夫,而你就住在那里。”
类似的情形,在《论语》里也有记载,孔子晚年在楚国居住期间,有一次叶公说起一件事,说在他的乡党中有一个人很正直,老爸投了一只羊回家,儿子就把父亲告发了。孔子却说,我们鲁国的标准却不是这样,父亲在外面应该为儿隐满过失,儿子在外面应该为父亲遮掩过错,这才是正直的体现。
按照孔子的主张,儿子应该阻止父亲去外面偷别人家的羊,但既然已经偷了,就不应该再去告发父亲。我想,或许那人应该说服父亲,把羊还回去,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情、理、法的关系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直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至今仍然是一个难题。在现实中,一般都要强调合情、合理、合法,虽然并不总能都兼顾到。
在荀子看来,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治理国家,仁是核心,义是底线,礼治是首选,教化先行,刑罚是最后的手段。只有这样,刑罚才具有最高的威慑力。不像现在,一些人动不动就要打官司,鸡毛蒜皮的事就要打110。人情淡薄了,没有道德的人太多了!
中国社会这种注重内在和谐,而不是在利益上斤斤计较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
以前,家里的孩子很多,孩子之间吵架发生矛盾,如果有孩子向父母告状,一般都是各打五十大板,打小报告不被提倡,以大欺小也不鼓励。
再比如,学校里面同学之间发生的小小摩擦,或者发生一些淘气的事,打小报告的同学一般都不受其他同学欢迎,甚者被孤立。
即使在制度严明的大组织里,如果一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发生矛盾,特别是正职和副职之间发生冲突,最好是内部自己解决。无论是哪一方如果去向上级告状,一般双方都不会有好的结果。
当然,以上所言,都应该不是大是大非问题,因为大是大非问题反而是很容易判断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