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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限制出资不实股东的分红,还没学会这样做就太可惜了

2018-01-22  本文已影响13人  股权故事会

简书的朋友们,欢迎来到股权故事会,我是股权律师戚谦,今天给大家聊聊股东分红那些事儿,希望对创业者有所裨益。

【股权故事会】

徐超与曾明签订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公司帐上存款和售房款按50%分配。

按理说,这个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予履行。

签订补充协议当天,二人分别从公司提取300万元,曾明写的收据显示“今收到转帐支票叁佰万元正(收取投资款)”。

这不相当于曾明抽逃出资,并未完成投资义务嘛。徐超对此不仅明知还是认可的,你看,在双方合作期间,徐超并未提出曾明未出资不应享受利润分配。

但徐超现在又主张曾明没有投资不应享有利润分成,与双方的约定不符,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也是意料之中。

【律师解读】

那有人会说了,股东曾明就没有出资,法院还判决他有权分红?

股东出资不实,一般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分红权可有一说,还是有一些防范措施的。

先看看法律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即是说,对于股东分红,全体股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红。只要股东之间签署了合同,还是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试想,如果大股东认缴绝大部分出资但又抽逃出资,小股东实际缴纳了全部出资,公司挣钱了,仅仅按认缴出资比例分红,那小股东不就亏死了?

【股权心经】

鉴于此,为防止有股东不出资或部分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当然,公司也可以召开股东会对合理限制分红权进行决议,不过,可以提前设计好对该项表决的通过比例。否则,万一大股东部分出资或抽逃出资,不排除其表决权,如何才能通过这个关键的表决呢?

还有,这个限制是“合理”的限制,要与其不出资或抽逃出资部分的比例挂钩,要把握适当的度。关于股东分红权,如果你有不同观点和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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