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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之保险法商---保单贷款后财产被执行,是优先偿还保险公司

2019-06-07  本文已影响10人  a0d23086aed6

众所周知,人寿保单因为有现金价值,所以各家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自己名下保单质押给保险人,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贷款数额是该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手续简便,高效,大概二、三个工作日就可以获得贷款。同时,保单贷款不影响保单项下的投保人权利。所以,对于投保人而言,因为人寿保险质押贷款的功能,既实现了保单配置,又可以在有资金需求时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是个非常吸引人的亮点。
不过很多客户会提一个问题,如果我有一张人寿保单、且已经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得贷款。贷款期间,我又向其他人借了钱。之后法院判我还钱,在执行我的财产时,如果可以执行保单,那我已经用于贷款担保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是要先还保险公司的贷款呢,还是第三人的债务?
这个要分具体情况来对待。
1、保单质押贷款出来的钱,如果没有花完,还在债务人名下,和他的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一样,属于他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用于清偿第三人的债务。如果花完了,对这笔钱就无法强制执行了。
2、关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因为该保单已经质押给保险公司了;从法律而言,保险公司也是债务人的债权人,且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保单质押给了保险公司,而非第三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质押贷款合同,来解除这张保单,将保单的现金价值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额的,归还投保人、也就是债务人。
3、还完贷款本息后的剩余现金价值,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一句话:对于将保单押给保险公司贷款的,其他债务人要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现价,得排在保险公司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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