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合集1
今天遇到一个关于男女朋友之间借款关系的案子,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案子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我和我前女友在一起的时候她因为交不起房租向我借了5000块钱。我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
我们分手之后我向她索要,她虽然承认但不想返还。
拿各种理由推脱。
比如说她也给我花了一些钱,还帮我妈妈做治疗花了一点钱。
我还能要回这个钱么?
借款关系一定要证明两件事实:
1、存在借款关系;
2、已经向对方交付。
先来看看借款关系该是否可以通过微信来认定,以及如何认定的问题。
该案的焦点在于: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呢?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必须具备证据的三大属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形式: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是还要证明该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三大属性。
通过《问律》的一篇文章中我了解到,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时间范围内;
4、微信聊天的内通过不可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我们来分析一下:
1、微信聊天记录一定能够找到对方的身份信息,知道对方就是本案当事人,有实名制的还好说,没有实名制的情况就很难证明对方身份,所以如果无法举证,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2、聊天记录反映的时间一定是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果只有一个月份和日期的话也难作为定案证据。
3、截取的证据一定要能够完整的反映借款事实的发生,而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一部分,要截取完整的聊天记录。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定案证据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一个不小心就很有可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了,
这样只能有苦说不出。
证明了借款关系的存在后,证明是否转账就简单多了。
如果时支付宝转账的就很简单,我们可以根据支付宝账号找对对方的身份信息。
律师可以通过一些手段了解到对方的身份信息。
但如果又是微信转账的呢还是需要走上面的一套流程,
所以,以后借钱的时候要从支付宝转账,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