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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305——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与控规的关系

2018-08-20  本文已影响10人  弘语微言

本文主要内容为认识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与控规的关系相关知识,共1500 字,阅读时间 5 分钟。

一、什么是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也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规划设计条件和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强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

三、规划设计条件拟定的原则

四、规划设计条件与控规的关系

个人理解规划设计条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如下:

五、规划设计条件样例

以下为佛山市高明区某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学习参考之用。


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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