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思”
看了题目,你或许会说我写错了一个字。不是老有所养吗?你怎么写成了老有所思呢?人老了,是应当老有所养。可要是儿女不养怎么办?诉诸法律对薄公堂,应该是办法之一。因为我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不到万不得已,许多人是不想走这一步的。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自己的家事,谁愿意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开?甚至与儿女反目成仇。这样会被人笑话,脸面上终究是挂不住的。但真到了衣食没有着落的时候,也就顾不上什么脸面了。因为有些儿女,即便是成了被告,也不愿意赡养父母。也有些老人,只是喋喋不休的怨恨儿女,却丝毫不从自身找一找儿女不孝的原因。
儿女不孝,或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是儿女的错。可儿女不孝时,做父母的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言行?《三字经》有句话,叫“养不教,父之过。子不学,师之惰。”人世间的事,任何事情都有个前因后果,儿女尽孝与儿女不孝,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如果儿女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候,做父母的离开或抛弃了他们,那么儿女长大后他们会怎么想?他们会心甘情愿的付出吗?
虽然法律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从个人情感上讲,哪一个被抛弃或被遗弃的儿女,愿意赡养遗弃他们的父母呢? 当然也有的儿女不计前嫌,主动承担义务赡养父母,但不愿意赡养父母的子女,也绝非都没有道理。人与人之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按照佛教的说法,儿女与父母都是有缘才来相聚。佛经上说,做人儿女有报恩的,有记仇的,也有来讨债的。儿女不孝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养不教”是“父之过”,这可是千年古训。做父母的面对不孝儿女时,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吗?
当然,父母的过错不应当成为儿女不孝的理由。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当你享受权利时,千万不能忘了你应该尽的义务。况且老年是弱势群体,又风烛残年,即便是有错在先,我国的法律实践,也还是向老年人倾斜。只是老年人在儿女拒绝赡养时,也应当从自身,找一找原因。不说“一日三省”,至少应当反思,自己走过的岁月……
2023.4.23草于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