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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七812:三字狱

2023-12-06  本文已影响0人  酿酒匠

三字狱

《宰辅编年录》:岳鄂王狱具,秦桧言:“岳云与张宪书,其事必须有。”蕲王争曰:“必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今皆作莫须有。桧以险狠,故入人罪,必欲使爰书有据,决不以摸棱语了事也,似宜从“必须有”为是。


〔试注〕

1、《宰辅编年录》:《宋宰辅编年录》是南宋徐自明撰编年体史书,二十卷。是书起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至宁宗嘉定八年 (1215),二百五十余年间,大臣进退,始末详备。

是书融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三体于一炉:按年代顺序叙述宋三百年间的宰辅拜罢,是编年体写法;每个宰辅之下,详记该人生平事迹,同纪传体;叙述宰辅拜罢原因,又跨越时序,记载一事始末,属纪事本末体。这样,在体例结构和叙事记实上更合理。另有自注,说明资料来源、辨误、存疑、次要人物的出处里籍等。

2、狱具:谓罪案已定。

宋·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二年,眉阳苏公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黄州团练副使。”《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沉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3、蕲王:《宋史·韩世忠传》:“孝宗朝,追封蕲王。”

4、爰书:古代记录囚犯供辞的文书。

《史记·酷吏列传》:“(张汤)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 裴駰集解引苏林曰:“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 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曰:“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后用以指判决书。

唐·柳宗元《酬韶州裴使君寄道州吕八大使》诗:“圣理高悬象,爰书降罚鍰。” 清·李渔《慎鸾交·订游》:“几曾见,爰书定下瞧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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