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东西方契约精神的差异
西方人所强调的精神,包括以下几种:合作精神、契约精神、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效率观念、优质观念、环保观念。
本文主要说的是中国人和西方人所认同的契约精神是有相当大的不同的,在中国,人们通常理解为契约精神就是按合同办事,但实际上合同和契约精神是两个概念。这其实是比较低级,或者说是初级的理解。契约精神当然包括这一内涵但远远不止这些。契约精神其实是对契约的一种敬畏,其作用甚至是远远地超出了道德对于人们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承诺或默许的事情就必须要兑现。比如说,我今天接受了某个职务,我就要尽职尽责,这其实就是契约精神。我们国家虽然是一个文化古国,礼仪之邦,遗憾的是,近一百多年来,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与社会的进步相比,文化发展总是慢半拍,甚至不止半拍。从我们准备搞市场经济的那天起,就应该明白市场经济的支撑是什么?就是诚信,而诚信的本质就是契约精神。
在美国,中小企业的日常贸易一般很少签合同,供货方把货发出,对方收到货后就立即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本质就是契约精神。美国虽有大企业,更多的是小企业。而搞活市场的,一般是小企业。小企业每天有大量的小单贸易,不可能都签合同。否则,每天要签几百个合同,怎么可能?所以,一般都不用合同,发货收钱,简单快捷。如果业务都要签合同,就会大大地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效率。
美国工人就业,中小企业一般是不签订合同的。一般试用期一到三个月,在你成为正式员工之后,有以下三种情况时企业就可以辞退你:一是如果有两个人证明你撒谎,那么企业可以立即将你辞退。在美国,撒谎是头等恶劣的事情,企业辞退撒谎的员工不需要给任何补偿。二是偷盗,只要发现一次即可解聘。三是有三次违规,即可解聘。所以,在美国,这种契约精神是公司、劳动者的权利和地位平等的有力保证。
大家都遵守契约精神,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那么在西方是不是也会出现不遵守契约精神的行为和现象呢?是的,在美国也有不守信的骗子,但主要是在移民之间。美国本土也有,但很少。要知道,契约有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所谓显性契约,就是约定好的规则和条文要做到,而隐性契约就是没有合同和约定的。例如,我是公司的老板,请你来帮助我管理客户,那么你来为我工作,契约就发生了。你管理客户应该像管理自己的事情那样尽心尽力,而不是敷衍了事。做任何工作都要尽职尽责,这就是隐性契约,是契约精神的文化习惯。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而这种事情为什么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大家都懂的。
西方学者诺兹(D.C. North)及汤姆斯(R.P.Thom-as)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曾经说过:“不管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西方社会其实是在按照契约精神和契约原则在运作。所以,我们谈契约,要从文化层面来理解,而不能只从商业层面来理解,更不能仅仅把契约精神当成法律层面的事情。
本文部分节选自《中国需要工业精神》 汪中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