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社会时事评论议论杂谈

强东与强奸

2018-09-06  本文已影响32人  晴空cs

京东公司总裁刘强东在美国访学期间涉嫌性侵的消息传来,网上沸沸扬扬,案情扑朔迷离,谣言遍天下,暂不宜断言,“用舆论定罪”。

舆论虽不能定罪,但可以研究。从当地警方报告看,因被害的女留学生报警,强东以涉嫌一级强奸重罪遭逮捕,虽然很快被以零保释金释放,但“强奸已遂”的事实恐不会被抹去。

最初爆出此料,说是强东嫖娼未谈拢反被讹诈。娼亦有道,此不足论,后证明果然是无稽谣言。很多人仍然认为强东是被设陷套路了,以为他这种人不可能犯低级错误。

强东虽然“脸盲”,但是很喜欢美女大学生,否则不会找上奶茶妹妹,这也算是人之常情。作为成功人士、知名企业家,犯下低级错误就是不可能的事吗?只要他还是个人,名人的生理属性当和普通人无异,七情六欲何必掩饰?一些人总是高估名人的道德操守,仿佛功成名就源于道德高尚,以此替人洗地,不是傻就是坏吗?

强东是有钱人,不假;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似乎也不假;还用强奸吗?这话就大错特错了。有钱人能搞到各种风姿口味的女人,不一定就能搞到特定的某人,总有女人是强东无法企及的。以为有钱就万能,天下人任我淫的人,是把天下女人都看成了拜金的下贱货,见到权势富贵就会如飞蛾扑火。这种人不只是天下女人的公敌,也是男人的公敌,因为他们骨子里有作威作福的思想,生活中一有机会就欺男霸女。

自从女性遭遇“历史性的失败”,人类进入男权社会以来,女性就一直处于被压迫被支配的从属地位。古代且不论,只说在法治昌明的今天,遭遇性侵选择报警的人终究是极少数,这是为何?因为社会环境对被害人太恶毒了。社会议论首先不是谴责强奸犯,反而嘲笑指责被害人,说她不该如何如何,连穿得暴露一点、打扮妖艳一点也要被批评。她的亲人朋友,或主动或被迫,都在劝她“算了”。有关部门也不够重视该类案件,特别是侵害人比较强势时,比如朱军这种名人,警察反而帮着他做工作。这种恶人犯罪有理、好人活该受罪的世道,一个弱女子不顾颜面、敢于公然抗争,真应该赞赏支持,否则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退一步说,即使被侵害人是妓女,也有拒绝服务的权利。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没听说允许强奸妓女的。强迫妇女意志便是强奸,法典中这个“妇女”是包含妓女的。妓女,虽为人所不耻,但也是妇女,是国家公民,岂是有钱人想奸就奸的?那个在洗浴场所手刃贪官的邓玉娇,不管她工作的场所如何,法律还是支持了她。强奸者死于石榴裙下,做风流鬼,也是死得其所,可为百世戒。

我总认为强奸者心肠歹毒、凶狠、残忍,将己之兽欲加之他人苦痛之上,洋洋自得其乐。任你百花嫣然,男人一概压于身下蹂躏,甚至完全不顾其踢打、呼号、哭泣、哀求,此残忍程度,仅次于杀人。强奸,生理伤害一般不大,轻者比之手指割破,不久自愈,但心理伤害却是致命的、终生的。多数被伤害者有自杀自残行为,彻底颠覆了对社会人心的认知,尤其是长期对男性怀有莫名的恐惧,严重影响恋爱交友。不是残忍者,干不了强奸之事;反之,能干强奸事,必是残忍之人。强东,面善,但心思呢?

据说强东回国后发微信朋友圈,声称“我媳妇多漂亮,大家想想吧”。言下之意,家有娇妻必无贼心。此种逻辑很可笑,吃过肥肉的人应该是更加恋恋不忘肥肉美味,怎会反而没有贼心了?贼心不可怕,怕的是贼胆包天。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其实谣言不一定止于智者,但一定止于胸怀坦荡者,可惜我们没有看到强东面对媒体完全彻底地剖白事件全过程,反而刻意回避。

淫人妻女者,妻女必被人淫。中国古话而已,仅供世人警戒。

(最后一段,有人以为是因果报应或无理诅咒,侵害者的妻女有何罪一定要被人侵害?其实古人说这话,何尝不知道这个理?不过是古人拿一些案例来警告世人而已,笔者也借用此意,好比玩火者必自焚。)

(长沙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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