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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无证驾驶给民警下跪,因怀孕的妻子大出血,能免于处罚吗

2019-01-03  本文已影响8人  律视微言

江西的尹先生无证驾驶被查,执勤民警要将他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罚,尹先生连忙跪了下来,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现场执勤民警很快来到尹先生驾驶车辆的副驾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副驾驶座上尹先生的妻子徐丽脸色苍白,一双手捂着自己的肚子。尹先生解释说这名女子是自己的妻子,需要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徐丽告诉交警,自己是高龄产妇,与丈夫用尽一切办法才怀上这个孩子,怀孕期间,突然流血,急着去保胎。这辆车平时是徐丽开,她有驾驶证,但是因为开车会颠簸,担心加重流血的情况。

而丈夫尹先生已经在驾校学了一两个月的车,虽然驾照还没考下来,是会开车的。当时情况非常紧急,就让尹先生开车送自己去医院了。没想到,刚开一小段路程,就碰到民警查车。

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派车护送徐丽前往医院救治。而针对尹先生的违法行为,民警也当场进行了制止。

民警表示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要被拘留的,并处罚金。但由于本案情况特殊,民警并没有当场对尹先生进行拘留处罚。

一个是法一个是情,如何决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尹先生正在驾校学车,科目二都没过,这种情况下开车上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机率也非常大。所以,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除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外,还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那么,本案民警为什么没有对尹先生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呢?

虽然民警派车护送徐丽前往医院治疗,但孩子还是没有保住。经调查,徐丽的父母均已过世,兄弟姐妹均外出打工,徐丽刚刚做完流产手术,正需要人照顾。如果将尹先生行政拘留,徐丽一人在医院,无人照顾。

为了有人能更好的照顾徐丽,民警研究后决定暂缓对尹先生的拘留处罚,让其专心照顾自己的妻子。徐丽出院后,带着尹先生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法律的适用既需要满足合法性,也需要考虑合理性。

民警对尹先生不予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拘留不是对无证驾驶行为必须采取的处罚措施,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这里给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主要考虑合理性。

本案尹先生之所以无证驾驶,目的是为了挽救妻儿的性命,没有主观恶意。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被民警及时制止、纠正,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同时考虑如对其进行拘留处罚,妻子无人照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综合考量合法性及合理性多方因素,民警认为尹先生无证驾驶的情况比较特殊,决定不拘留尹某,处以1000元钱的罚款。

法律并不是死板的规约,它也是有生命的,本案就是一个完美的诠释。但是,法律是不能被滥用的,尽管尹先生的妻子以及腹中的胎儿处于危急关头,也不能代表尹先生无证驾驶行为是合法的。最终的罚款也是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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