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及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启示(下)
三、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治理创新的启示
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社会治理创新工程能否取得预期成效,需要各级政府转变执政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更上一个新的水平。近年来,通州区以城市副中心建设为契机,积极打造三级网格化治理组织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创新,打造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品牌,加大社区治理和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厦门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从厦门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中加以借鉴。
第一,加强社会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设计。通州社区治理创新需要从单兵作战、局部小改的社区治理点上的创新探索上升到全区或全市一盘棋,加大顶层制度设计的引领作用。一是要深刻认识社会治理创新在未来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将社会治理纳入城市软实力的范畴。二是要以副中心建设为契机,制定出台关于通州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规划及实施意见。三是建立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一个具有协调整合功能的社会治理创新领导小组,将社会建设、综合治理、市民热线、便民服务及民生项目等进行统筹,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便民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和孵化、志愿服务及监督考核机制建设。
第二,形成理念共识,促进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转变。厦门社会治理共治模式体现了从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到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简单的一个词语的转变,而是理念的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通州区也要积极探索新型政府角色,成为公共利益维护者、公共物品提供者、公共政策供给者、平台提供者、社会组织的监管者。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在政策制定和规划引领、立法执法、供给公共产品、培育社会组织、培养公民意识等方面主动作为,而对于社区的具体社会事务主动下放权力,真正让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第三,厘清党委、基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共治治理机制中应发挥的作用。社区党委作为社区治理的坚强领导核心,把握社区发展的政治方向;基层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和监督者,要积极转变职能,主动下放权力,不直接参与社区事务。居委会和其他社区自治组织则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能下放的权力尽可能下放,明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事项。促进社区两委和其他社会主体协同作用,发挥社会治理的善治功能。借鉴厦门的经验,社区通过居民社区大学、社区书院真正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这在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和精神方面具有深厚的影响和作用。
第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及其规范化水平,为培育社会组织专业化提供肥沃的土壤。考虑设置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发展面向社会基层公众的基础性民生需求服务为试点,政府通过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重点在为老服务、便民服务、健康服务和安全服务等领域实行购买服务,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五,注重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综合管理水平。下大力气打破信息孤岛的壁垒,集中整合当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借鉴集美城市公共安全中心平台模式,将公共安全、智慧城市、户籍管理、便民服务等纳入其中,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强化社区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社区骨干队伍的挖掘、培训、激励。充分挖掘社区能人、公益人士,给予他们一定的培训和引导,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提升社区人才队伍在提案策划、方案征集、规划论证、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业务素质;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解决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性别比例不协调、专业化水平不高,流失情况比较严重的问题。
�此文发表于《北京调研》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