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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长龄的经世思想与实践

2023-07-28  本文已影响0人  陈良心

第四章第四节

贺长龄的经世思想与实践

贺长龄(1785—1848),字耦庚,号西涯,晚号耐庵,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原籍浙江镇海县(今宁波镇海区)。高祖宏声,于雍正六年(1727)任湖南按察司司狱,恤囚有隐德,贫未能归,遂家湖南。祖士英、父启曾,两世皆习刑家言,佐郡邑治。长龄十六岁中秀才,嘉庆十一年(1806)入岳麓书院,从罗典受业。十二年举本省乡试第一,十三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二十一年(1816)任山西学政。二十五年任御史。道光元年(1821)四月,出为江西南昌知府。二年七月任山东兖沂曹济道,四年四月署山东按察使。闰七月擢广西按察使,同年九月调江苏按察使,五年四月迁江苏布政使,佐巡抚陶澍创行海运。六年十二月调山东布政使。七年五月赴任,未几署山东巡抚。八年八月调江宁布政使。十年十月丁母忧,兼养病家居。十五年,母丧服阕,补福建布政使。十六年(1836)正月调直隶布政使,旋擢贵州巡抚。二十五年(1845),擢云贵总督,兼署云南巡抚。汉、回连岁互斗,永昌回变败退后,复图攻城,城回谋内应,迤西道罗天池悉捕诛之。长龄亲往督剿,击走叛回,以肃清入告。二十六年,回众借口善良不别,复叛,长龄自请议处,撤销奖叙,赴大理、永昌督剿。匪寻窜散,请免投诚张富罪,军犯王芝异团练出力,亦请释回。诏斥其庸懦,降补河南布政使。二十七年,乞病归。滇回复扰云州,多属永昌遗孽,且得罗天池滥杀状,追论长龄,褫职。逾年卒。

一、明体达用,主持编纂《皇朝经世文编》
黄楷盛在为贺长龄的《耐庵存稿》所写的序中说:“夫先生之政,本诸学,先生之学,本诸心,以学之所得于心者达之于政,而精神才力又足以扩大之,故其政之行也,如风霆之鼓荡而不见其迹,如雨露之滋润而不有其功。”(黄楷盛:《耐庵存稿序》)这段话比较具体地说明了贺氏明体达用的经世致用思想。这里讲的“学”指学问本源,所谓“本诸心”并不是说主观冥想,而是指通过阅读和实践所得到的内心真实体会,有了内心真实体会的学问,也就有了本源,运用这种学问去从事政治实践,就能够运用自如,取得政绩。贺氏在研究《大学》“格物”一义时,赞成罗钦顺释“格”为“通彻无间”,认为他的解释比朱熹训“格”为“至”更好。所以他说:“格物即是知性,郑康成解‘有物有则’之诗,训物为性。”这说明,贺氏所说的“性”不是说的“心性”而是指的“物性”。贺氏又说:“经云格物而后知至,不知性而可云知至乎?……不知性而可云知本乎?”就是说,所谓“格物致知”就是要通过格物使内心真正把握和了解事物的本性,这也就是黄楷盛所说的“先生之学,本诸心”的真意。可见,贺长龄的经世思想是有其哲学理论作为基础的。
贺长龄在近代湖南是属于理学经世派。他尝对其同年黄宅中说:“并闻文郎卒业诸经,令读儒先说理之书,此安溪先生(李光地)教法也。必如是方为真人才、真人品、真学问、真经济。”(《耐庵文存·与黄惺斋年兄书》)说是说,只有从理论上掌握了儒家经典的真意,才能得到真学问,也才能成就真经济。因此,贺氏对于历史上能够做到这“四真”的人特别推崇。

道光五年当贺氏出任江苏布政使时,为了倡导海运的需要,便委托魏源编纂《皇朝经世文编》。此书始编于道光五年(1825),完稿于道光六年。贺长龄为此书所写的叙,不啻为晚清经世思想复兴的一份公开宣言,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此书改变乾嘉以来学者群趋考据一途的纯学术研究的学风,让经学为解决日趋激化的政治社会实际问题服务。叙中明确提出“善言心者,必有验于事”、“善言人者,必有资于法”、“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善言我者,必有乘于物”的命题,鲜明地表现了重视实践标准、重视为现实服务的经世精神。所以他说:“君、公、卿、士、庶人,推本今世、前世道器之洿隆所由然,以自治外治,知违从、知伍参变化之谓学。学为师长,学为臣,学为士庶者也。格其心、身、家、国、天下之物,知奚以正,奚以修,奚以齐且治平者也。”(《皇朝经世文编序》)这就是说,不论是君、公、卿,还是士和庶人,都要学习。学什么呢?就是学习历史的经验,通过对历史上各种典章制度(器)的学习与研究,找出其中变化洿隆的规律(道)。这就是格物致知,通过格各种的物,就能懂得如何正心,如何修身,如何治国平天下。为了进一步具体说明如何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他和魏源研究,确立了《皇朝经世文编》的体例,明确指出:“盖欲识济时之要务,须通当代之典章;欲通当代之典章,必考屡朝之方策。选举、考察、职掌之必悉,而后可以审立官;赋榷、俸饷、出入之周知,而后可以制国用。度律、等威、服制,不明其别,何以辨五礼之仪文?山川、关塞、邮驿,不审其方,何以筹九州之控驭?明罚敕法,准乎律例,如程物之有衡;堤防疏浚,各有情形,必左图而右史。盖土生禾,禾出米,米成饭,而耕获舂炊之节次,宜各致其功,不可谓土成饭也。脉知病,病立方,方需药,而虚实补泻之万变,宜各通其要,不得谓一可类推也。”(《皇朝经世文编五例》)这段话说明,要做到经世致用,就不仅要通当代之典章,还必须考察历朝之方策。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有不同的典章制度,只有熟悉历朝的这些典章制度,才能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制定出相应的方策。这就如同种田,从耕田、种稻、舂米到做饭,都有一套必致之功,功夫不到,土地是不会自己成为米饭的。亦如看病,不同的病需用不同的药,病情万变,医生需要把握其要点,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药方。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所以《皇朝经世文编》的内容,便分为学术、治体、吏政、户政、礼政、兵政、刑政、工政八大类,下面再分为原学、儒行、法语、广论等六十五目。此书实际上为人们如何经世致用提供了一个范例。所以它刻印后,在社会上发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当时的人们更重视实际和实用原则,树立经世致用的优良学风。由于此书是贺长龄委托魏源编辑的,加之,在当代随着魏源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贺氏在此书编纂过程中的决策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其实,贺长龄在此书编辑过程中,不仅在财力和资料方面提供了充分保证,而且在体例的确定和文章的选择等方面,也是起了决策作用的。例如,贺氏在致林则徐的信中就曾经指出:“拙刻《经世文编》乃急就章,所宜厘正者正不止一二处”(《耐庵文存·复林少穆书》)。“急就章”指在预制的金属印坯上击凿印文。这类印章的引文错落自然,多数是将军印和颁发给兄弟民族的官印,流行于汉、魏、晋、南北朝之间。相传其起源,因军中官职往往急于任命,印信都是仓促凿成,相沿成习,故称。贺长龄编选此书是仿《明经世文编》和陆耀的《切问斋文钞》。《皇朝经世文编》之名,与陈子龙等人的《皇明经世文编》遥相呼应;而其体例仿《切问斋文钞》,“文从其事”,并以“学术”“居众纲之首位”。《文钞》的部分纲目如“荒政”、“保甲”、“兵制”等多类,则直接移入《皇朝经世文编》中作为类目。由此可见,《皇朝经世文编》在承袭关系上直接贴近《切问斋文钞》,而不是《皇明经世文编》。正是因为这种承袭关系,所以贺氏说它是“急就章”,并且觉得其需要改进之处不止一端。不仅从体例上可以看出贺长龄所作的决断,而且就是其文章的选定,贺长龄也是大多过了目的。例如,贺长龄在致蒋攸铦的信中说:“高宝诸湖下注之水,另于瓦窑铺地方开挑,引河由盐河入江,前办《文编》时,亦曾搜及此说,但须办理得人,方有实济。”(《耐庵文存·上蒋砺堂节相书》)又如他在谈到陈宏谋时说:“公有手札,后人乃节要而刊之,《文编》所选大半取诸此。”(《耐庵文存·与黄惺斋年兄》)这说明,贺氏对《皇朝经世文编》所选的文章大多都看过,对其内容和来源都是十分熟悉的。

《皇朝经世文编》自道光七年(1827)印行之后,立即受到广泛欢迎,重刻重印者不断。据统计,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先后刊行了一十三种。踵其体例,各种续编本也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至民国初年,有二十多种。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洞悉海情与人情,坚决主张漕粮改河运为海运

道光四年(1824),江南高堰漫口,高宝至清江浦一带,河道节节浅阻,船只不能畅行,漕运再度紧张。有人奏请引黄入运,添筑闸坝,因黄河水夹带大量泥沙淤积河床,漕船仍不能通行。道光皇帝在廷臣关于海运“有谓可以试行者,亦有谓断不可行者,迄无定见”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似海道尚非必不可行”,于是在道光五年二月令两江总督魏元煜、漕运总督严检、江苏巡抚张师诚、浙江巡抚黄鸣杰等各就所属地方情形,“广谘博采,通盘经划,悉心计议,勿存成见”,将海运之事“一一熟筹”。但是,这些官员不愿承担海运风险,均以为海运窒碍难行,仍主张采用“引黄济运”,盘坝接运的办法。道光五年六月,道光帝分别给阻挠海运、又拿不出漕运办法的大学士孙玉庭及江浙有关地方官员以革职、降级、调用等处分,改派琦善为两江总督,并任命勇于改革、政绩卓著的安徽布政使陶澍为江苏巡抚,而贺长龄则于这年四月由江苏按察使改为布政使,他们通力合作,开始切实筹措海运事宜。

贺长龄与上述不愿承担海运风险的官僚不同,他“自二月中旬蒙示廷寄命筹海运以来,宵旦讨论,寝食筹度,征之属吏,质之滨洋人士,诹之海客畸民”,从而使他对海运的“众难解驳,愈推愈审,万举万全,更无疑义”,于是给当时对海运还心存犹豫的两江总督魏元煜写了一封坚决主张实行海运的信。此信的开头,贺氏便明确指出:“海运之事,其所利者有三:国计也,民生也,海商也;所不利之人有三:海关税侩也,天津仓胥也,屯弁运丁也;而此三者之人,所挟海为难,使人不敢行者亦有三:曰风涛也,盗贼也,霉湿也;所离海为难,使人不能行者亦有三:曰商船雇价也,仓胥勒索也,漕丁安置也。必洞悉夫海之情形与人之情伪,且权衡时势之缓急,而后知无难行,无不可行,且不得不行。”这样,贺长龄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海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十分清醒的认识。他既看到了海运对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也看到了对海运业商人的好处;又看到改河运为海运对那些人是不利的;既看到这些人反对海运的理由是什么,又看到实行海运的困难是什么。

接着,贺长龄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现实情况的分析,论述了实行海运的四个有利条件。第一,海道已经熟悉畅通。元代最早实行漕粮海运,十年之中三次改变航道;明代王宗沐也因为海道不熟,在云台山和莺游山(即鹰游山)之间的莺游门被风浪打翻船只而停运。现在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海禁开放已经一百三十多年,从东北的辽河流域及渤海湾到江浙一带,不过咫尺之遥,从东北的朝阳到上海的崇明岛之间的来往也有如内地,所以海道不需要再调查了。第二,运粮的船只是现成的。元朝时为了海运临时造平底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十石,以后每年都要造新船,费用很大。现在上海的沙船和浙江的疍船、三不像船以及天津的卫船,载重一千石至三千石的,不下二千艘,而且坚实完整,现成可用。以每船载米一千多石计,一次就可运二百余万石,只要运两次全部漕粮就可以运完。如果只运苏松常镇等地的漕粮,更是绰绰有余,所以不需要造船。第三,不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监运。元代初年以开河卫军及水手数万供海运;并招募海盗为助,结果使其更好成群结党。而如今江浙的船商,都是上海崇明等地的土著富民,他们出入重洋无由侵漏,每年关货往来不需要客商监载,从来没有出现欺骗爽约的事情。何况运送漕粮是向国家宣示忠诚的好机会,所以既不需要监运的官员,也不需要另外招募兵丁了。第四,不需要另外筹运费。今年是二月开始筹议海运的,这时公私津贴已经发给了旗丁,所以这次海运不能不由国库开支,明年海运就可以将旗兵领项移作雇沙船的经费,这样经费就不要另外筹措了。
贺长龄还对海运不可行的三条理由,逐条进行了驳斥。首先,他驳斥了“或谓其不可行者,则曰盗贼”。他说,持这个理由的人,不知道海盗都是隐藏在福建、浙江南洋一带水深多岛易以出没的地方,其船底很深,谓之“鸟船”,而北洋水浅多礁,非平底船且熟沙线的人不能行,所以南洋之盗不敢越吴淞而北。现在南洋都没有盗贼,何况北洋?所以对海盗不必疑虑。其次,驳斥“又谓其不可行,则曰风涛”。贺氏指出,持这种观点的人,不知大洋飓风大率在秋冬,若春夏东南风,有顺风而无暴险,商人都是以财为命,他们既然能够做到蹈不测而安全,岂有海神显灵,独保佑商船而不保佑运漕粮的船?况且商船遇风搁浅、斫桅松舱,即使在秋冬也不过千百分之一二,何况春夏?所以风涛之险是不必疑虑的。最后,驳斥“又谓其不可行者,曰霉湿”。贺氏指出,河运漕粮要几个月才能到达通州,由于长时间的蒸热大米容易发黑变坏,而沙船从上海运到天津不过十天半个月。如果说海上的盐风易造成大米的霉变,盐水易使大米潮湿,那么最怕盐风的莫如茉莉、珠兰等柔脆的花,而见水立即膨胀的则莫如大豆和小麦,它们都是由沙船或运之北,或运之南,盐风盐水不坏花豆而独坏大米,哪里有这个道理?况且北洋风寒,不像南洋风暖,而海船的舱底有夹板,舷旁有水槽,其下有水孔,水从槽入即从孔出,舱中从无潮湿,因此不必担心霉湿。从贺长龄的这些驳斥中可以看出,他对海运的底里的了解是十分透彻的,既了解其历史,又了解其现状;既了解其自然气象等条件,又了解其人文条件;既了解商人的情况,又了解沙船的构造,因而他的驳斥是令人信服的。
在此信之最后,贺长龄指出,海运是在河运已无法进行之时,不可不行的;也是在皇家粮仓空虚,京城仰食十分急迫的情况下不可不行的;也是在国病于费帑,漕病于耗粮,官病于督催,丁病于易舟卸载,民病于派车派船的情况下不可不行的。就是说,现在海运是唯一的选择,也正是上自天子,下至大臣的共识,所以一定要克服各种疑虑,全力实施。(《耐庵文存·复魏制府询海运书》)

贺长龄在做魏元煜思想工作的同时,又于道光五年七月与江苏巡抚陶澍亲赴上海,召集海运船户商人,调查访问,考察运道。海运的正式实施是道光六年二月至六月,先后分二批将漕粮由上海运至天津。所以两江总督琦善在为海运出力人员叙功时特别强调了贺长龄的作用,贺氏因此得到道光皇帝“布置精详”的褒扬。贺氏在谢恩折中也将自己在海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作了实事求是的说明。

三、以民为本,奉公守法,洁己爱民

在贺长龄几十年的从政过程中,贯彻其中的一条红线就是以民为本。他强调经世致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替民众服务,用实学和实政为老百姓谋福祉。他的民本思想鲜明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亲民。他在任江宁布政使时,教育其下属,做官的首要任务,是要知民。他说:“照得州曰知州,县曰知县,今该州县果能于所属情形纤悉毕知乎?国家设官众矣,而州县独曰亲民,今该州县果能与民相亲乎?夫政必因地以施行,不知则何以行,且恐贸然以行,而扞格愈甚矣。事必及之而后知,不亲则曷由知?即或略有所知,而隔膜已多矣。然则欲致其知,必先亲民,而诚欲亲民,则必日坐堂皇,躬巡阡陌而后可。夫堂皇者,政事之所出;而阡陌者,政事之所讫也。”接着,他便分别就为什么要“日坐堂皇”(即每日升堂)和“躬巡阡陌”(即亲自下乡调查)做了具体的论述。他指出,民之赴诉,必于大堂,这是官与民相见之地,如果州县官深居简出,则小民欲诉无门,吏胥即从中舞弊,堂上远于百里,堂下就会远于千里,壅蔽之害何可胜言!这就不只是有冤不能伸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教民养民的问题。所以他说:“但能勤坐大堂,便已百废俱举;果以民事为心,即亦何惮而不为也。”日坐堂皇,还只能见到那些有事入城之民,而广大终老乡里的老百姓,仍然无法见到。所以州县官还必须躬巡阡陌。州县之地小的百余里,大的也不过数百里,画东西南北为四乡,每月必到一乡,四个月就可以走一遍,一年之中就可以走三遍。即使有事不能经常下乡,一年之中总可以走两遍。如果能够做到轻车简从,以父母官自任,而以子弟视其民,而民对州县官的态度,也就有如对待父母一样。况且民都是官吏的父母,官吏的感情都应该放在民身上,民的所有事情官都应该办。用这样的态度去考察民情,并且制定相应措施,措施就无不恰当。经常询问民之疾苦并且及时加以补救,其补救措施也就会无不周到。“果以民事为心,即亦何惮而不为也。而其要不外一勤,而勤又必由于寡嗜好。诚使一意趋公,更复何暇旁骛?始或不无勉强,久且习而忘疲,行见名登上考,誉满神君,州县之乐无大于是矣,而或且诿曰无暇。”
贺长龄还特别嘱咐各级官吏,不要忙于接待上级,在上级面前讨好趋承,而要一心一意埋头自己分内的亲民政务。他说:“夫今日当事诸大吏,惟讲公事,不喜趋承,苟无要事禀商,虽衙门可以不上,何有于省门之仆仆,何有于迎送之劳劳,是今日乃聚精会神,努力做好官之时也。”(《耐庵公牍存稿·饬州县亲民札》)为了让各级官吏集中精力修实政,贺长龄还专门发布文札,要求他们废除各种繁文缛节,官吏之间遇到年节生辰均不必具禀:“照得上下交际不废,笺牍往还,所以达情而图事也。或上有欲办之事,而未谙各处情形,则不得不周谘于下;或下有欲达之情,而未悉通省大局,则不能不折衷于上。语无泛设,言不虚陈,虽片纸只字之敷宣,皆吏治民瘼所关紧。若乃礼通庆祝,谊款寒温,始亦缘夫人情,久竟沿为俗例。既俪黄而配白,复错采以镂金。眼花手脱,幕宾徒益冗忙;雨骤风驰,驿递能无骚扰。而且隃糜磨短,侧理抛残,积以岁年,大为烦费。披览徒劳目力,酬答何与心声,将焉用之?甚无谓也。为此札司转饬所属,嗣后年节生辰一概不必具禀,以节劳费而汰虚浮。”(《耐庵公牍存稿·饬去繁文而修实政札》)

其次,是勤民。所谓“勤民”,就是关心农业生产,使老百姓丰衣足食。贺长龄在贵州巡抚任内十分关心农业生产,并且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一,是刻印明代徐光启所著《农政全书》。在刻印和推广此书时,贺长龄向各属写了一封信,明确指出,刻印此书是“为重农桑以课实政事”。信中称:“夫民事莫重于农桑,非悉心讲求,则曲折未明,曷以劳民劝相?本部院是以有《农政全书》之刻。此书为前明上海徐文定公所著,其于农本,农时,农事,农器,以及耕耨、百谷种植、棉桑诸法,言之详矣,而黔省树艺无法,穑事卤莽,尤宜以是书导之先路。有志勤民者,自当案置一编,不时翻阅,遇朔望宣读圣谕之时,即与士民一同讲习;或听讼,或下乡,并当进吾父老,面与解说,使知因地因时,精其具,善其法,勤力以收自然之利,方为无负此官。”(《耐庵公牍存稿·通饬民事宜勤札》)
其二,是推广养蚕。贵州之地过去从不种桑养蚕,也不种棉,所以老百姓生活艰苦,衣着往往是草编的。贺氏抚黔后,便“思所以燠吾民者”。于是,他和同僚官员商量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布政使庆钟斋拿出一本云南云龙州人扬飏编的《蚕桑简编》,请贺长龄颁印发给各州县。过了三年,玉屏县的王知县报告养蚕成功,“且著书绘图,冀以利一邑者利全省。於乎!可谓勤民矣。”贺氏在此文中还详细地说明了遵义的官吏推广橡茧的过程:开始是太守陈省庵和吏目徐阶平倡议的。徐是浙江人,生长于养蚕之地,自己懂如何养蚕,由他出面倡导遵义的百姓养蚕是理所当然的。陈太守是山东人,山东产橡茧,对此他知之甚详。他曾三次往返其家乡购蚕种,然后使遵义人养蚕成功。县官是辽宁人,他从来没见过养蚕,但十分关心养蚕,对于养蚕之事计划周密,还请贺长龄檄调主簿陈毓书襄办此事。当时道员任芗圃则在省城附近种植桑树苗数千株,让老百姓移植。这时,刚好玉屏王知县关于养蚕的书也写出来了,此“毋亦黔中大利将兴,故长若属之精神意气,潜孚默召相助为理邪!各守令皆有字民责者,观于是书,能无倡率而兴起乎!”(《耐庵文存·玉屏蚕书序》)

其三,是提倡种棉。这也是道员任芗圃最先倡导的。任氏勤心民事,他担心贵州缺少布帛,一方面教民种桑,但又考虑到桑树生长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老百姓一下子难以接受,于是又派员赴湖北、河南等省购回棉子数万斤,散发给其下属,并且重刊上海人禇华所写的《木棉谱》,告诉老百姓种棉的方法;并且在省城空地亲自监督种植作为示范,指导传授种棉的具体方法;又教“及幼”、“尚节”两堂的孤寡妇女如何纺织棉花,按时使之出售以获利,从而使奸商不能垄断利润,许多贫困的农户赖此以为谋生之具。以上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他又将《御制棉花图》刻石于贵山书院,以坚定农民的信心并且使之流传久远。《御制棉花图》是乾隆三十年(1765)直隶总督方观承主持绘制的一套从植棉、管理到织纺、织染成布的全过程的图谱。任芗圃请贺长龄为此图作记。贺氏在此记中指出:“夫麻枲不能以御寒,而帛纩又非穷檐所易致,惟此木棉贫富同资,其核又可压油以照夜,而其滓并可以肥田饲牛,黔之人自是其无艰窭乎!而长龄独以为风化之源,端在于此,养之即所以教之者,何也?……我国家蚕桑之利衣被天下,妇功盖无旷矣。复以木棉便民用,为之按候程功绘图颁示,君歌臣飏,尺幅之中三致意焉。今者观察推广天子德意,以阜吾黔之人,长龄已两次入告矣,始奉朱批‘好’,继奉朱批‘实力劝导,不可中辍,勉之’。钦此。以边隅妇女区区之生计,至上廑宸念,亲洒丹毫,一再批答,圣人之忧民如此,毋亦以妇职修而后家道正,家道正而后风俗淳,风俗淳而后民气固,端本澄源,枢要斯在。况治棉之劳实兼耕织,终岁勤力,绝少暇时,又无纨绮华靡之饰以荡其心,正德利用厚生,一物而数善备焉。”(《耐庵文存·任芗圃观察重刻棉花图记》)

第三,安民。所谓“安民”,指“清厘积案,使民免拖累,人安而己亦安,正朱子(熹)所谓身劳而心安者”(《耐庵文存·与黄惺斋年兄书》)。贺氏在道光元年(1821)任江西南昌知府时发现,许多案件经过众多委员承审,往往拖延不结,老百姓受无穷之累。他于是设自谳局,详定章程,对局员以劳叙绩。贺氏每天与局中诸员吃在一起,即席研究案情,辩诘疑难。各位局员为了准备贺氏的咨询,不得不自己先研究案情,从而使积案很快得到清理,老百姓十分感激。贺氏任江宁布政使时,其本职工作是管钱谷,但是他认识到“听断不能勤明,则民心已失,安望踊跃输将?是听讼催科原属一事,将欲催科得法,必须听讼有方,而其要则在遇控不轻准,既准必速结”。所谓“遇控不轻准”,指不轻易立案;所谓“既准必速结”,指既然立了案就要迅速结案。

为什么遇案不要轻准呢?贺氏指出,这是因为民情十分复杂,歁诈之风日盛一日。有的人借端以泄忿,有的人借势以逞强,有的人则因事以渔利。无风可以生浪,无影可以造形,巧构近似之词,颠倒是非之实,图准而不图审,图审而不图结;词则屡审屡变,人则愈控愈多。这样的控案如果即时批驳,则其技立穷,一经准理,则其害百出。有的地方官顾虑告状者冤情不得升,采取一种“姑准”立案的办法。不知道由此而带来的弊端数不清:控案的人请证人要花钱,请地约要花钱,家族邻里的供给要花钱,进城住宿要花钱,而且传审要劳累一次,羁押要劳累一次,听审要劳累一次,处息递呈要劳累一次,结案具遵要劳累一次。可怜的老百姓,如何经得起这样的折腾?这种折腾还不过是易结之案的小危害。如果讼师从而串唆人证,导致瘐毙,那就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案刚结,后案又生,不独亡身丧家,害在当事人,而且失业荡产,累及无辜。所以民谚说:“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可见,贺长龄对诉讼过程中弊端是知之甚晰的。所以他说:近来老百姓日益贫困,未尝不是由于诉讼日渐增多,所以遇到告状的事,应当尽量做到不立案,这是息事安民的要着。对那些非立案不可的案件,应当仔细审阅其牵案之人,择要传讯,其余的人则一笔勾去,以减少拖累。

贺氏接着指出,既然立了案,就要速传速审,呈批既然挂牌,当天就要拟定立案文书,对于那些需要传讯的人,要考虑其道里远近,人数多少,限定他们某日解到,当天立即审讯,并且必须一次过堂就审毕。这样就可以使讼师来不及教唆,差役来不及串供。贺氏在此札中,还对如何对待案犯、如何审讯、如何断案、如何结案、如何防止差役作弊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规定。这一方面表明,贺氏对当时司法程序中的弊端了如指掌,同时也反映了他对老百姓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艰辛充满了同情。(《耐庵公牍存稿·饬州县听断宜勤明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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